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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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则

2、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二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在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

3、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回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三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四必须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

4、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五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应计提损失准备。对于上述会计事项,可设置下列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

5、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3设置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

6、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4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5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7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

7、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二、说明一关于引言本准则规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这里所讲的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

8、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例如,某建造合同于1997年1月5日开工,1997年12月20日完工。企业应于1997年12月20日确认该项合同的收入和费用。二关于定义1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所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

9、,如房屋、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如承建一个发电厂,该项目由锅炉房、发电室、冷却塔等几个单项工程构成,只有各单项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发电厂才能正常运转和发电。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2固定造价合回。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

10、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回。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3成本加成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艘船舶,双方商定以建造该艘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该项合同

11、即是成本加成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段地铁,合同规定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加成合同。4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有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12、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关键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本准则规定了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三种方法。三关于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本准则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的规。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本准则规定了合同分立的条款,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本准则规定了合同合并的条款,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合并的原

13、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1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该合同规定,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一拣房屋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房

14、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的预算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表明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表明符合条件2;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该项建造合同同时符合合同分立的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房屋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

15、为一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建造合

16、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同的损益。四关于合同收入1本准则第7条规定了合同收入的组成容。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

17、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2本准则第8条规定了合同收入的计量,即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3本准则第9条是对合同变更的进一步说明以及确认合同变更收入的标准。1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容而提出的调整。例如,某建造承包

18、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建造一座图书馆,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三年。第二年,客户改变部分设计,要求建造承包商将原设计中采用的木门窗改为采用铝合金门窗,并同意增加变更收入50万元。这一事项就是合回变更的例子。1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不确认变更收入。例如,上例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5000万元。变更收入5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在第二年将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二年的合同总收入应为5000505050万

19、元。假如客户承认因变更而增加收入,但双方只达成增加金额为20万元,则只能将2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二年的合同总收入应为5000205020万元。4本准则第10条是对索赔款的进一步说明以及确认索赔款收入的标准。1索赔款。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水电站。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是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同时规定,发电机由客户采购,于1997年8月交付建造承包商进行安装。该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客户于1998年1月才将发电机交付建

20、造承包商。建造承包商因客户交货延期要求客户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这一事项即为发生索赔款的例子。2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确认索赔款收入。例如,上例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8000万元。根据双方谈判情况,客户同意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索赔款10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于1998年将因索赔而增加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1998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0001008100万元。假如客户不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

21、则不能将100万元计入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收入仍为8000万元。假如客户同意这项索赔,但只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50万元,建造承包商只能将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000508050万元。5本准则第11条是对奖励款的进一步说明以及确认奖励款收入的标准。1奖励款。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合同金额为9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跨海大桥,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1995年12月20日至1997年12月20日。该合同在执行中于1997年9月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质量符

22、合设计要求,有望提前个月竣工。客户同意向建造承包商支付提前竣工奖100万元。这一事项即为发生奖励款的例子。2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确认。例如,上例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900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应于1997年将因奖励款而形成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1997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90001009100万元。假定该项合同的主体工程虽于1997年9月基本完工,但是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定

23、,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还需进一步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承包商不能确认奖励款。五关于合同成本1本准则第12条规定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容,即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2本准则第13条是对直接费用组成容的进一步说明。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1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

24、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2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4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

25、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3本准则第14条是对间接费用组成容的进一步说明。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施工单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生产单位是指船舶企业的现场管理机构,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产间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4本准则第

26、15条规定了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1直接费用。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本准则规定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其帐务处理是,耗用的人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耗用的材料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原材料、周转材料摊销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银行存款支付的周转材料租赁费等科目,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使用本单位的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银行存款租用外单位的施工机械发生的租赁费等科目,耗用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同

27、成本的组成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这是因为,间接费用是在企业下属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发生的费用,这些单位如果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合同,则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因此,本准则规定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在会计实务中,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人工费用比例法。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人工费之

28、和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例如,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同时承建A、B、C三项合同工程,已知A合同发生的人工费140万元,B合同发生的人工费160万元,C合同发生的人工费200万元。第一工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5014016020010A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401014万元B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601016万元C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001020万元其帐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500000贷:银行存款等 500000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A合同 140000B合同 160000C合同 200

29、000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500000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例如,某建筑公司第二工区同时承建甲、乙、丙三项合同工程,已知甲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150万元,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00万元,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50万元。第二工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5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1515020025025甲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5025375万元乙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00255万元丙合回应负

30、担的间接费用25025625万元其帐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50000贷:银行存款等 150000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甲合同 37500乙合同 50000丙合同 62500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500005本准则第16条所述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残余物资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而取得的收

31、益,应冲减合同成本。其帐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6本准则第17条规定了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里所述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船舶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企业总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帐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销售费用也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帐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2、。3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如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帐务处理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7本准则第18条所述的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简化核算,本准则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其帐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3、六关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1本准则第19条规定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总原则,即: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建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这里涉及三层含义:一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二是在什么时间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三是完工百分比法的含义及运用。1采用完工百分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条件也不同。本准则在第20条和21条明确规定了判断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

34、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条件。2本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这里所说的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即公历12月31日。需要指出的是,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并不是只有在12月31日才能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在资产负债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是针对在资产负债日尚未完工的在建合同而言的。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对于已在以前会计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及本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工时确认当期的收入和

35、费用。例如,某项建造合同于1996年3月1日开工,1997年7月1日完工。假定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承包商应于1996年12月31日和1997年7月1日两个时点分别确认该项合同在各年度的收入和费用。再如,某项建造合同于1997年1月1日开工,1997年10月18日完工。建造承包商应于1997年10月18日确认该项合同的收入和费用,而并非1997年12月31日。3完工百分比法的含义及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

36、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本准则第22条规定了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

37、况: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在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第二种情况: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直接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第三种情况: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第四种情况: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

38、入,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本准则第24条已对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下面举例说明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规定的工期为三年。假定经计算第一年完工进度为30,第二年完工进度已达80,经测定前两年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均为800万元。第三年工程全部完成,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75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下: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30300万元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003060万元第一年确认的合同费用30060240万元其帐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

39、000工程施工毛利 6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80300500万元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008060100万元第二年确认的合同费用500100400万元其帐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工程施工毛利 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第三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300500200万元第三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7506010090万元第三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0090110万元其帐务处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000工程施工毛利 9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2本准则第20条是判断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

40、够可靠地估计的标准。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依据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如果不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这四个条件是:1合回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的,则说明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或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用合同价款

41、抵偿负债等,或表现为两者兼而有之。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意味着企业能够收回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客户能否履行合同,主要根据建造承包商以往与客户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其生产经营活动也能正常地进行,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按期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进度款,则意味着客户能够履行合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客户破产或死亡、客户的财务支付出现严重困难、或非常原因造成客户的生产或生存环境严重恶化等情况,则意味着客户已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建造承包商

42、能否履行合同,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如果有情况表明建造承包商能够保质、保管、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履行合同。如果有情况表明建造承包商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造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如果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双方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不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

43、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看也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如果建造承包商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看不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作出科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承包商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地估计,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意

44、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否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如果建造承包商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能够准确核算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在核算

45、已经发生的成本时,能够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则说明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反之,则意味着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3本准则第21条是判断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标准。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依据以下两个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如果不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这两个条件是: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

46、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对成本加成合同而言,合同成本的组成容一般已在合同中进行了相应规定。合同成本是确定其合同造价的基础,也是确定其完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其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建造承包商为完成成本加成合同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并合理归集到该成本核算对象中,则表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清楚地区分并可靠地计量。4本准则第22条规定了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三种方法: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

47、例确定。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完工进度100合同预计总成本例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三年。第一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20万元;第二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5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合同完工进度如下:300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10037300520300400第二年合同完工进度10082300400150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

48、,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堀、砌筑工程等。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完工进度100合同预计总工作量例如,某路桥工程公司签订了修建一条100公里公路的一项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为8000万元,工期为三年。该公司第一年修建了30公里,第二年修建了40公里。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合同完工进度如下:30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100301003040第二年合同完工进度10070100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

49、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项水下作业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经专业人员现场测定,已完工作量已达合同总工作量的80。则该合同的完工进度为80。5本准则第23条是对第22条1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实际上是形成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因此,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容: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材料从仓库运抵施工现场,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则没有形成工程实体,就其资金的占用形态而言,仍属于材料占用的资金,而非

50、在产品占用的资金。因此,为了保证确定完工进度的可靠性,不应将这部分成本列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工期两年,工程的预计总成本为1000万元。第一年,该建筑公司的工程施工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为680万元。其中:人工费150万元,材料费380万元,机械使用费100万元,其他直接费和工程间接费50万元。经查明,工程领用的材料中有一批虽已运到施工现场但尚未使用,尚未使用的材料成本为8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第一年的完工进度如下:68080合同完工进度100601000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

51、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即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单位所承包的那部分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即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总承包商在确定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虽然是总承包商的一项资金支出,但是该项支出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量,因此,不应将这部分支出列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例如,甲建筑公司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一项建造合同,承建、两

52、项工程。该项合同的、两项工程密切相关,客户要求同时施工,一起交付,工期为两年。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为1100万元。甲建筑公司决定工程由自己施工,工程以400万元的合同金额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承建,甲公司已与乙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第一年,甲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成本450万元,预计为完成工程尚需发生工程成本150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分包的工程的完工进度,向乙公司支付了工程的进度款250万元,并向乙公司预付了下年度备料款50万元。甲公司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确定该项建造合同第一年的完工进度如下:450250合同完工进度100704501504006本准则第25条规定了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53、下,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依据本准则第20条和21条规定的标准来判断。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建造合同。第一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40万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

54、入,但由于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公司可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其帐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假定该公司当年与客户只办理价款结算15万元,由于客户出现财务危机,其余款项可能收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只将15万元确认为当年的收入,40万元应确认为当年的费用。其帐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工程施工毛利 2500007本准则第26条规定了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即: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例如,某建筑

55、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最初预计总成本为90万元。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木63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42万元。假定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该公司应在年末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63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100606342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601006060万元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6342603万元第一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收入毛利60363万元第一年预计的合同损失63421001602万元其帐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6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工程施工毛利 30000同时,借:合同预计损失 20000贷:预计损失准备 20000七关

56、于披露本准则第27条规定了披露建造合同的有关事项。需要披露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帐款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需要说明的是: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与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相低后的差额反映。如果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结算的款项,这部分款项是企业

57、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列示;如果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大于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其差额反映在建合同工程尚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款项,这部分款项是企业超过完工进度多结算的款项,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列示。三、举例例一: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9000000元的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桥梁。工程已于1996年7月开工,预计1998年10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0000元,到1997年底,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8100000元。建造该项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996年 1997年 1998年至目前为

58、止已发生的成本 2000000 5832000 810000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6000000 2268000 已结算工程价款 1800000 4800000 2400000 实际收到价款 1500000 3500000 4000000 该建筑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工程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与合同有关的会计信息。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时,不能根据当期与客户办理了价款结算的款项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金额,公司与客户办

59、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款项并不是当期的合同收入,当期的合同收入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一确定各年的合同完工进度各年的完工进度如下表如示: 1996年 1997年 1998年合同金额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减合同预计总成本:到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2000000 5832000 810000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6000000 2268000 合同预计总成本 8000000 8100000 8100000 预计总毛利 1000000 900000 900000 完工进度 25 72 100注:1996年的完工进度20000008000000251997年的完工进度5832000810000072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入、费用和毛利各年计量和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如下表所示:年末累计以前年度确认本年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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