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01056449 上传时间:2022-06-04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300.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资源描述: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6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我区食品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与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萧山区行政区域以下称本区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辖、先照后证、一地一证、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系统管理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行政审批分局和各基层所分

2、局按照授权,负责各自权限围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许可单位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容。第四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所载容相符。第二章许可对象与围第五条在本区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3、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六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小微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申请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申请者应

4、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许可单位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第七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 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6.冷食类食品制售;7.生食类食品制售;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10.其他类食品制售。申请散装熟食制品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熟食制品销售。餐

5、饮单位申请制售自酿酒自泡酒、发酵酒的,仅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且不得使用压力容器。中央厨房加工制作的半成品按其在门店最终成品性质来划分食品经营项目。中央厨房不得从事生食类、冷食类腌菜、自制调味料、未经改刀熟食除外、裱花蛋糕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第八条许可单位对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审核分离制,即窗口工作人员经形式审查受理后,由核查人员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再由业务负责人审核及局领导审批。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向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6、,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明;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六经营场所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七操作流程图;八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九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二条许可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

7、管理部门职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继续要求补正。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后

8、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许可单位应终止办理。第十三条许可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章 审查与批准第十四条许可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五条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

9、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六条 现场核查工作由许可单位负责实施。许可单位业务负责人应当指派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笔录等相关材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核查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接到现场检查任务起1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审批系统。第十七条申请人在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开展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核查人员应同时填写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并制作现场核查

10、笔录等相关材料。第十八条 现场核查合格的,核查人员应签署合格意见;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核查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的经营条件暂不符合法定要求需要整改的,待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后,依申请人申请再次启动现场核查程序。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第十九条 现场核查人员对现场核查意见不一致时,应在现场核查表中注明情况,提交业务负责人决定;必要时,业务负责人可另行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条许可单位审核人员应及时对申请材料以及受理、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第二十一条 许可单位审批人员应结合申请材料以及受理人员、现场核查人员、审核人员的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意见。

11、第二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许可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许可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一许可单位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章 许可证延续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许

12、可单位提出申请。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第二十五条许可单位受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后,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六章许可证变更及注销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向原许可单位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

13、发生变化的,应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向原许可单位报告。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第二十八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向原许可单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许可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14、;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二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三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第三十条许可单位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审批表,注明注销事由及依据,附相关材料,经许可单位业务负责人批准后注销。第七章许可证补证第三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许可单位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三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

15、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许可单位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予以补发。第八章 许可证换证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可自愿申请换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进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证的,也适用换证业务。第三十三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四其他需提交的

16、材料。详见附件2第三十四条许可单位受理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申请后,应当重点审查原许可事项核准的容是否有变化。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或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围不超过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或原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许可单位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许可单位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换证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单位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九章 许可证发放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业主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住所、经营

17、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第三十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签章的方式直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发放一正一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 经审核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第四十条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

18、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证书打印时在签发人后加注X年X月X日补发,原证作废字样。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为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基层所分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辖区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信息。第四十三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档案包括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资料。食品经营许可档案应当按照

19、档案管理的要求,由许可单位参照企业注册登记建档的模式建立。第四十五条许可单位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管人员,妥善保管有关档案和材料。借阅、抄录、复制档案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的,许可证继续有效。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试行2.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指导意见试行3.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规试行4.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规附件1:市萧山区市

20、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试行申请人到办事窗口申请形式审查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无需现场核查事项需现场核查事项由辖区所分局负责现场检查。业务负责人指定检查组长及组员不予许可局领导审批或授权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要求并提供申请账户食品经营者进行网上申报材料签收签收之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删除,签收之后,只能撤回现场核

21、查不合格现场核查辖区所分局核查人员接到任务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录入审批系统中心、辖区所分局业务负责人审核现场核查合格现场整改整改后核查合格整改后核查不合格窗口人员打证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准予许可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附件2: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指导意见试行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食堂的,应提交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其它申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

22、规规定的明;建筑工地申请工地食堂的除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5、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6、经营场所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原件1份大型商场超市、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类食堂原则上使用电脑制图。食品制售:标出整体布局及各个分区,如粗加工间、洗消间、厨房间、仓库等,并画出灶台、油烟机、操作台、水池、冰箱冰柜、消毒柜、保洁柜等设施

23、设备,标明总面积及各分区的长、宽,必须与现场一致;食品销售:合理布局,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熟食品、水产品和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明确分区;经营特殊食品的应在平面布局图上明确标注。7、操作流程图原件1份:在设备设施布局图基础上用箭头表示操作流程,也可用文字等方式表述。8、食品经营企业、单位食堂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批发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还应当

24、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和自制饮料、自制糕点、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的公示制度。9、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应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原件1份,明确标注食品贮存场所地址、建筑类型、面积。租赁食品贮存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1份及责任书原件1份。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提交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1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原件1份。12、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

25、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13、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网络订餐的,应提交执行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的承诺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除前2项外,还应按变更事项提交相关材料:1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明文件和变更情况证明。2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明文件和变更情况证明、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3地址变更实际经营场所不变的适用变更程序,实际经营场所改变的重新申请:住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明文件和变更

26、情况证明、法人负责人复印件;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明文件和变更情况证明、法人负责人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准有关门牌号变更文件;外设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原件1份,租赁食品贮存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1份及责任书原件1份。4变更经营项目: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变更情况证明,涉及食品经营围增加的应提交新的设施设备布局图、加工流程图。4、上述变更涉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改变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规章制度。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原食

27、品经营许可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容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4、原食品经营许可容有变化的,提交材料参见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要求。四、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原件1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1份。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需完整,单独剪下的遗失声明无效。4、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

28、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主体明文件或注销登记核准通知。5、实施注销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六、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撤回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撤回申请书原件1份。2、实施撤回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七、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明文件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经营围与换证后申请项目不一致的,应先行变更营业执照。4、现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与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所载容有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29、。如有变化,需提供变化部分的材料具体参照新办及变更材料要求。八、其他要求所有申请项目,均需申请人提供保证材料真实、合法的保证申明。申请材料为原件的,应在材料上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明正反面复印件1份。附件3: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规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食品经营销售许可工作

30、实际,制定本规。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的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行为适用本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所称现场核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申请,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其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第四条 食品经营销售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申请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3.特殊食

31、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 其他类食品销售。申请散装熟食制品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熟食制品销售。第六条 本规所称经营场所,是指申请人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的场所,包括门店、仓库等场所。第七条 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二章 核查分工与对象第八条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及其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核查一般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负责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对其承办的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实施现场核查。第九条 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申请受

32、理后,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外,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从事食品批发的除外,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章 核查程序第十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食品销售许可申请后,应指派2名以上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第十一条 因申请人原因致使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无法进行的,可终止现场核查程序,并视为现场核查不合格,核查人员在核查表上注明原因后上报许可机关。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核查人员根据现场

33、核查情况如实填写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必要时可以拍摄并保存影像资料作为证明材料。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字的,应在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中注明。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符合法定要求的,签署合格意见并交回许可审核机关;申请人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待申请人整改完毕后再次核查,核查合格的签署合格意见并交回许可审核机关,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并交回许可审查机关。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核查人员应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意见。第十四条 核查人员对现场核查意见不一致时,应在食品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中注明情

34、况,提交指派任务的负责人决定;必要时,负责人可另行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五条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并录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第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经营场所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第四章 核查标准第十七条 核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对食品经营销售许可单位的地址及业态、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布局设置、散装食品、特殊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销售、互联网食品销售、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食品

35、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第二十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

36、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第二十一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第二十二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二十三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市场监督

37、管理部门审查。第二十四条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第十七至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第二十五条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第二十六条 销售场所应布局合

38、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第二十八条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或加热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

39、温度等要求。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核查要求第二十九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散装食品销售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容。散装食品贮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容。散装熟食销售须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专用工用具及容器

40、,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应当提交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三节 特殊食品销售核查要求第三十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第四节 自动售货设备销售核查要求第三十一条 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

41、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放置自动售货设备应当符合食品贮存的条件。第五节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核查要求第三十二条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应符合第四章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第三十三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出入库记录、不合格处置记录、贮存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定期除虫灭害记录、销毁记录、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申请时应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明确标注仓储场所地址、建筑类型、面积,租赁食品贮存场所的,应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及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

42、务。第三十四条 食品的存放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配备安全、无害的运输、装卸设备,食品容器不得混用,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经营者的食品存放区域要设置货位卡,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新进货日期和数量、出货日期与数量、存量数、记录人等实时信息。第三十五条 食品货架柜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按照恒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贮存要求配备。恒温场所要配备温湿度计,冷藏、冷冻设备库设可正确指示库温度的温度计。第三十六条 冷库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并应按照不同的温度分区、分层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冷库的设计与布局还应当符合冷库设计规GB50072-2010的其它要求

43、。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围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二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四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大型商场超市在2000 m2以上不含2000 m2、中型

44、商场超市在2002000 m2不含200 m2,含2000 m2、便利店在200 m2以下有统一连锁品牌。五食品批发经营者,指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食品,以及从事进出口食品贸易和食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的一种经营形式。食品批发经营应有食品贮存场所。六食杂店,指采取柜台式或自选式方式销售食品,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经营面积小于200 m2。七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指不通过实体门店销售,通过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以零售为主且有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第三十八条 本规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食品

45、经营销售许可现场核查表12 / 62附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 名 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商场超市 大型 中型便利店 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项 目现场检查容是否关键项检查结果基本要求1、地址及业态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申报地址相一致,主体业态是否与申报容一致。*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2、人员管理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符合

46、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3、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4、布局设置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食品销售场所、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

47、,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

48、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置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或加热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当保证食品贮存所需的温度等要求*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5、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

49、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散装食品销售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容。/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散装食品贮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容。/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散装熟食销售须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散装熟食制品销售应当

50、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6、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7、自动售货设备销售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应当提交自动售

51、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8、互联网食品销售有实体门店经营的,应提供具有可现场登申请人、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无实体门店经营的,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通用要求/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52、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9、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应建立出入库记录、不合格处置记录、贮存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定期除虫灭害记录、销毁记录、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申请时应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租赁食品贮存场所的,应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及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食品的存放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食品容器、不得混用,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经营者的食品存放区域要设置货位卡,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

53、期、新进货日期和数量、出货日期与数量、存量数、记录人等实时信息。/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食品货架柜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按照恒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贮存要求配备。恒温场所要配备温湿度计,冷藏、冷冻设备库设可正确指示库温度的温度计。*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冷库应按照不同的温度分区、分层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冷库的设计与布局还应当符合冷库设计规GB50072-2010的其它要求。/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地址:产权性质:自有 租赁建筑类型: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他 仓库类型:常温仓库 冷藏仓库 冷冻仓库仓库面积:仓库负责人: 手机:仓库从业人员数

54、量:食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熟食制品;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互联网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注:1. 本表核查项目共32项,其中关键项9项,一般项23项, *表示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2.项目中的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3.本表核查容中1-12项为通用要求,申请所有类别的经营项目均应符合通用要求;4.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合理缺项除外,一般项符合的比例应超过总数合理缺项

55、除外的75%以上;5.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现场核查标准。现场核查汇总表关键项一般项不符合项目项不符合项占应符合项比例%核查意见:符合 不符合核查人员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日期: 日期:附件4: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规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第二条本规所称现场核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其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

56、第三条本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对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现场核查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进行分类核查。第五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小微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现场核查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申请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

57、括号标注。第六条 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熟食卤味的现场制售按冷食类食品制售进行现场核查。具有生、冷、热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按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中央厨房加工制作的半成品按其在门店最终成品性质来划分食品经营项目。第二章 现场核查程序第七条 现场核查一般由申请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基层所分局负责实施,基层所分局指派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第八条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第九条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出示

58、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现场核查时拍摄并保存影像资料作为证明材料。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十条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符合法定要求的,核查人员签署合格意见后将现场许可核查资料交回基层所分局,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并录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申请人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核查人员应作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要求申请人整改,并及时将核查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待申请人整改完毕后提出申请后按现场核查程序再次核查,核查合格的签署合格意见并交回基层所分局并及时将信息录入食品经营

59、许可审批系统。申请人的经营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要求,基层所分局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 因申请人原因致使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无法进行的,可终止现场核查程序,并视为现场核查不合格,核查人员在核查表上注明原因后上报基层所分局。第十二条 核查人员对现场核查意见不一致时,应在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注明情况,提交指派任务的负责人决定;必要时,负责人可另行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经营场所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三章 许可核查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