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之税务处理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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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费会计财税处理全攻略两则一税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20XX12月4日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第五章没有规定企业要按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只是规定了: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同时,由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处理办法。但是,就没有规定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办法,这就意味着取消了以前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按工资总额1

2、4%计提。财政部关于实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进一步明确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再按照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历时经验数据和实况,合理的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大于预提数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反之,则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由此可见,职工福利费可以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

3、提取比例。同时,20XX1月1日开始,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高于工资薪金14%的部分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尘埃落定20XX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已经公布。该文件解决了实际工作中每个企业都会遇见的基本问题,对会计实务会产生重大影响。一、关注国税函20093号的生效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时间是20XX1月4日,一般企业通过网络了解该文件详细容都在20XX1月8日以后,但是该文件的开始执行时间却要提前到20XX1月1日。也就是说国税函20093号是有追溯既往的效

4、果的,其执行时间与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眼下正在开始进行的企业所得税20XX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文件。纳税人应当关注该文件与企业已经执行完毕的20XX度财务账目处理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二、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需把握五大原则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

5、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从税务机关的判断原则来看,这些规定首先沿袭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本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国税函2008159号曾经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做出明确解释,即: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6、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合理性判断尺度的提出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部工资薪金管理规,明确部工资发放标准和程序。每次工资调整都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尤其要注意,每一笔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及时、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建立企业所得税工

7、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对比评估机制,以判断各自的合理性。三、工资薪金总额必须实际发放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认为,这里至少应当关注三个问题:1实际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

8、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单独核算。2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及时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3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的所得税指标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对待,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四、职工福利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

9、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集体福利部门在福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成本并没有被要求纳入福利费核算,比如职工食堂购买米面油菜等原材料的支出。这些原材料支出是否可以扣除,不可一概而论,要结合食堂的组织形式、票据管理等具体判断。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

10、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工防暑降温费,长期以来形成的操作习惯是企业为职工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作为生产资料看待,纳入劳动保护费用处理。如果以现金发放则作为职工福利费。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五、职工福利费必须单独设置账册核算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为了达到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目的,每次发生福利费开支可以编制两笔会计分录。比如,

11、发放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职工交通补贴,借:管理费用,贷: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企业职工福利费入账发票问题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取,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

12、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请教以下两个涉税问题:一、外资企业本年度20XX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注:本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二、外资企业本年度20XX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请问这笔是上年所得税后

13、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是否亦要先使用完毕才能允许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抑或准许上年结余的税后提取福利费挂在账上,留作特殊开支。答:1、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外资企业20XX度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即使20XX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按上述规定,上年度职工伙食费均不得在20XX度所得税前扣除。2、国税函200826

14、4号文是对20XX度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规定20XX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在税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而外资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的福利费余额,是从年度税后利润分配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我们理解上述外资企业税后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不适用国税函2008264号文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20XX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可在上述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余额中扣除。关于企业

15、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成文日期:2008-01-04 trt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

16、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7、时扣除。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18、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五、本通知自20XX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一月四日关于据实列支下企业福利费的核算处理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

19、入职工薪酬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下,虽然企业不能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福利费,改为据实列支。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福利费的支出情况来确定提取比例,即先提后用。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

20、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我认为,据实列支下,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直接列支成本、费用这种核算方式适合于福利费开支金额不大的中小企业。因为,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相比原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而言,会引起企业每月成本、费用的波动,而这对福利费开支较大的企业而言,会引起业绩的较大波动。二根据往年福利费的实际开支情况确定当年提取比例这种核算方式适合于福利费开支金额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但是企业应注意的是当年确定的提取比例不再是14的税法扣除比例。1、月末职工福利费的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月应计入

21、成本、费用的福利费金额。例如,某公司20XX6月,当月应发工资5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5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0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9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60万元;部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工资40万元。公司根据20XX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经计算20XX全年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与工资总额的比重为4,企业将该比例作为20XX福利费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福利费金额15046万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福利费金额6042.4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福利费金额10044万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福利费金额90

22、43.6万元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福利费金额6042.4万元应计入研发支出的福利费金额4041.6万元公司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 60000制造费用 24000管理费用 40000销售费用 36000在建工程 24000研发支出 16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00002、年末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年度终了,企业应将福利费调平,年末福利费不应存在余额,少提补提,多提冲回,即: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例如,某公司20XX12月31日

23、,累计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2450000元,已累计提取的福利费2850000元。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400000贷:管理费用 400000企业采用第二种方式核算福利费应注意,年末必须对当年提取的福利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调整,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年末余额必须调为0,否则就不叫据实列支了,也就违背了准则的相关规定。员工伙食补助可以在福利费中支出吗?某单位原先给每位员工免费提供一顿午餐,由于各人要求不同,单位决定自20XX1月1日起,将免费午餐改为伙食补助,补助的标准等于免费午餐的价格,那么,该单位发放的员工伙食补助是否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2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指企业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包括理发、浴室、托儿所等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仅限于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现实生活中,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围一般如下: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

25、费用等。 _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6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维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7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因此,该企业发放的员工伙食补助如果不属于上述围,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福利费,而应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从工资薪金中列支,如果符合上述围,则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宿舍用的床,应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吗?员工宿舍用的床,单价260元,应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吗?答:1、直接进入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为员工宿舍购买床和床上用品时

26、,是为了员工福利而支出的费用,因此应该进入员工的福利费;2、直接进入低值易耗品核算,在实际使用时再摊销进应付福利费里;3、如果企业的员工宿舍是企业的自有资产时,可以将这些床和床上用品视为宿舍的一部分资产,那么应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4、也可以解释为床是为了辅助生产而使用的,那就要看企业是生产什么产品了。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能全部在当年福利费中列支吗?问:我单位给职工既有基本医疗保险,又有补充医疗保险,我们能把这些医疗保险全部在当年福利费列支吗?答:根据贵公司所述情形,我们认为应分别情况处理和调整:1、职工如为福利部门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27、号规定处理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除福利部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

28、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围和标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税后福利基金应该如何提取及列支?问:外资企业本年度20XX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请问这笔是上年所得税后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是否亦要先使用完毕才能允许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答:国税函2008264号文是对20XX度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规定20XX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29、,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在税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而外资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的福利费余额,是从年度税后利润分配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我们理解上述外资企业税后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不适用国税函2008264号文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20XX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可在上述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余额中扣除。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原有应付福利费的影响证券交易所20XX2月颁发的20XX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

30、准则衔接若干问题 一以下简称若干问题中写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以下将对若干问题中提到的这些事项做具体分析。取消应付福利费计提根据财政部原来有关应付福利费的规定: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主要

31、用于职工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办医院、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职工医疗、大病、工伤、生育等费用的发生变得非常均衡,不会出现因职工医药费报销金额过大,造成应付福利费不够用的现象。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而随着一些上市企业的成长、利润逐年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因此也逐年增加。鉴于以上原因,许

32、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再由于应付福利费按计提数抵税的政策,使尚未成为企业真正费用的应付福利费结余,也能够起到抵税作用。因此应付福利费结余实质上成了企业免费使用的一项资金来源。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应付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利润、股东回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应付福利费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合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控。此外,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支付给职工的一些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于比较隐蔽、容易忽视,对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不再允许有余额。其实质是国家、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按

33、新准则一部分转为国家的所得税收入;一部分转为企业的留存收益,实质是股东的权益;另一部分通过一定的程序,以现金红利的性质分给了股东,成为股东的既得利益。从资金上来说,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按新准则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可能分配给了股东,只有作为企业留存收益的那部分才可以利用,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的资金相对减少。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规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围。20XX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4、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所以,从通则规定来看,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比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这是否意味着职工在企业中享受到的利益水平下降?本人认为通则这么规定,主要是出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将暗补变为明补,这样既可以提高职工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减少个别职工不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又可以使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不至于减少,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

35、至于下降。作为配套措施,本人建议,对于非工效挂钩的企业,国家可以适当提高计税工资水平;对于工效挂钩企业,国家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企业的工资总额额度。对原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的企业应付福利费结余,是历年积累起来的企业职工合法的权益,如果将该结余一次性转入企业当期利润,其实质是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转为国家和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国家得到了税收收入,股东增加了对企业的权益,职工的权益却减少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应付福利费无结余的企业职工相对有结余企业的职工,享受到了更多的权益,这有违公平原则。所以若干问题并未要求上市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将应付福利费结余一次性调增当期利润,而足要求在首次执行日后的

36、第一会计期间做此操作。这就给了企业一个缓冲的期间,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使用完,从而尽量避免前述现象带来的负面效应。对于人均应付福利费结余较少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用完所有的应付福利费结余并不足一件困难的事;但对于企业成立时间较长,人均应付福利费结余很多的企业,要在一个会计年度,合理、合法地用完历年的应付福利费结余却并不那么容易。对于如何使用该结余,宗旨应足:惠及全体职工、不使职工利益受损。本着这样的目的,笔者认为对于应付福利费结余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用该结余为职工支付企业年金,或者将该结余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职工个人,例如: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债转股的形式,将应付福利费

37、结余转为职工股。采用以上两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因突击使用应付福利费而造成的不当使用、不法使用现象,又可以维护广大职工的正当利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尚未使用完的应付福利费余额,根据若干规定,要在该期间将其冲减管理费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首次执行日后的那个会计期间应付福利费结转利润的金额较大,那么向社会公众做信息披露足必须的,否则会有粉饰利润之嫌。因为它属于以前年度利润,与企业当期经营业绩无关。至于被冲减的结余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纳税调整数,目前笔者尚未看到与此相关的规定。从理论上来说,由于应付福利费计提时已在计提当期作为所得税抵扣项目,因此,因应付福利费余额结转而

38、调增利润,应该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新准则下原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的处理最近总遇到不少同行问:执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会计如何处理!经查找资料答复如下: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回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

39、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2、提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后,企业如何处理?回答: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

40、息等。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

41、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3、由于财政部对以上科目的会计处理没有做相关具体说明,因此以上资料仅代表个人意见,以财政部相关说明为准!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答: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

42、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围。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

43、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新准则下辞退福利会计处理实例20XX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于20XX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

44、司中推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了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在部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了职工薪酬的具体围,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这就是辞退福利。一、新准则下辞退福利相关规定一辞退福利的含义企业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务合同、辞退员工的情况。根据劳动协议,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补偿,称为辞退福利。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者

45、接受补偿离职。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合理区分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养老金。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而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养老金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获得的退休后生活补偿金,这种补偿不是由于退休本身导致的,而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长期服务。2合理区分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无论何种原因职工离开企业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而非辞退福利。一般来说,职工自愿离职与非自愿被辞退获得的补偿不同,企业对于后者给予更多的补偿,其中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因为只有辞退本身带给企业的额外补偿才属于辞

46、退福利,它核算的围要比离职后福利小得多。3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务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企业承诺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二辞退福利的确认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企业应当根据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和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但要确认预计负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首先,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

47、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其次,即将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应制定得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至少应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项目。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这使得该计划或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会计确认具有确定性,计量具有可靠性。如果企业可以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的计划或裁减建议,则企业的该项支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只能在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确认为企业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三辞退福利计量企业应当

48、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可能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进行估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l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辞退福利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很福利款时,计入财务费用。四首次执行日

49、辞退福利的处理1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存在一项辞退计划但尚未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等到符合确认条件时,再按照相关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费用。2在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如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论是否已开始支付辞退福利款项,均应区分职工是否有选择权,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因辞退职工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并减少期初留存收益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例解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相关容,辞退福利通常采取一次性补偿、提高养老金或延迟工资支付期三种方式。在会计实务中,企业通常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所以本文的举例也依此进行。例1:昌盛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

50、,20XX9月为了在下一年度顺利实现改制,昌盛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计划规定从20XX1月1日起,辞退部分服装加工车间的职工。辞退计划已经与职工工会达成一致,且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将于下一年度实施完毕。该计划的详细容如表1所示:一假定该辞退计划中,职工没有任何选择权,则应根据计划规定直接在计划制定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经过计算,计划辞退l00人,预计补偿总额为670万元。应做如下处理:借:管理费用 67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6700000 二假定在该计划中,职工可以进行自愿选择,这时最关键的是预计拟接受辞退职工的数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

51、,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也可以按照发生概率计算确定。1假定企业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如表2所示。经过计算,预计补偿总额为362万元。应做如下处理:借:管理费用 36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3620000 2以服装加工车间工龄10年以上的高级工为例,假定接受辞退的职工各种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3所示。计算可知,该级别的职工接受辞退计划的最佳估计数为245人,则应确认的辞退福利金额为24520万49万元。应做如下处理:借:管理费用 49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490000 例2: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20XX10月为了在下一年

52、度顺利实现转产,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该项计划职工没有选择权。辞退计划已经与职工工会达成一致,且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实质性辞退工作将于下一年度实施完毕。但根据协议,补偿款项240万元全部在计划实施2年后支付。1假定适当的折现率为7%,经计算,补偿款项240万元折现后的金额为2096253元。当企业实施辞退计划时,进行如下处理:借:管理费用 2096253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3747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400000 2两年后实际支付辞退款项时,进行如下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借:财务费用 30374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0

53、3747新税法对08年底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余额怎样处理?问:单位为资企业。在06、07年计提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在08年还有节余,根据新税法在08年底有余额所得税怎样处理?需不需要转回?答:职工福利费新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XX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

54、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见,新税法取消了资企业的职工福利费采取计提的方式,而采取实际发生原则;与会计准则接轨,外资基本不受影响;对原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新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

55、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二规定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因此,20XX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继续计提的,但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要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福利费、教育

56、、工会经费使用围及相关规定使用围: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

57、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

58、、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他支出。税前扣除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XX底余额结转: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XX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9、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XX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XX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一直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征纳双方的热点问题,20XX汇算清缴时对福利费结余部分如何处理以及福利费的具体扣除办法,请等待新的税前扣除办法进一步明确。2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余额对税前扣除的影响,截止目前尚未见到明确规定。20XX提取

60、三费的问题:1新准则不鼓励企业对职工福利费先提后用,但企业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2对于国家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也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福利费中有可能发生的税事福利费项目的税

61、务存在,是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交叉过程中留下的一个小尾巴。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尾巴终究会被割掉。因为存在,就把它当成避税科目去理解和使用,是欠考虑的。现将在这个科目当中发生的一些税事与大家分享:员工食堂的核算当某公司因为没有员工食堂,而每人每天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午餐补助时,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薪所得,将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不争的事实。当某公司有员工食堂,而且是免费就餐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这里我要强调,按照税务基本原理,也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否则就体现不出税法的公平性。但由于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结果就不同了。、员工刷卡就餐:由于每名员工刷卡就餐,在公司部的核算和记录会非常清楚,相对

62、于税务机关的取征、征收来说,是比较简单,是能够征到税款的。、员工凭票就餐:看似落后的核算方式,却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务效果。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掌握的事。因为个税按人征税,而作为计税依据的饭票,是没有标明员工的,这就造成了税务机关无法将此税款落实到员工的工资单上,更无法准确的计算出个税的税款。因此,税务机关的结论是,该公司此项个税无法计算,而该公司又不积极配合,因此无法征收,而不是免于征收。曾经在某地,税务机关发现某公司的食堂费用核算中,牛奶消耗惊人,平均每人每天消耗10袋。于是就问,你们用牛奶洗澡啊?太过分了。经过税务约谈,最后该公司不得不承认,把分配给员工的牛奶在食堂费用中进行核算。为此,该公司被税务机关予以补税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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