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100624208 上传时间:2022-06-0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质量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食品的质量。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初次交易的供货人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对每次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和销售凭证。第七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

2、厂址;(三)有中文标明的食品规格、重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五)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还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对所购进的食品应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记录供货人、购进日期、食品名称、数量和保质期等事项。批量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批量销售台账,记录购货人、购货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和保质期等事项。第九条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或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十条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变质的食品,不得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发现自己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将已经售出的食品召回;未售出或者已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第十二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与进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就其场内销售的食品安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

4、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相关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第十四条食品质量的判定依据应当是该食品的强制性标准、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质量承诺;没有强制性标准、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质量承诺的,应当以企业采用的相应的推荐性标准作为食品质量的判定依据。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该食品的名称、批次、经营者、生产者及检测结果。对前款规定的食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同一厂家的同品种、规格、批次的食品,但由于在运输、仓储、销售环节所造成质量问题的除外。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初次交易的供货人查验、索取相关证件、凭证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没有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或销售散装食品未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的;(四)销售无生产厂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食品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召回并销毁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而拒不召回并销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召回,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者主动召回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食品的,可以从轻处罚。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包庇、放纵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二)向违法销售食品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