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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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54 -页 共55页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XZ2015-GC-075# 招标人: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目 录第 一 章- 2 -投 标 人 须 知- 2 -一、招标公告-3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三、投 标 人 须 知- 7 -第 二 章- 18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18 -第 四 章- 28 -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投标函- 29 -二、投标一览表- 30 -三、法定代表

2、人身份证明书- 31 -四、授权委托书- 32 -五、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33 -六、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和承诺书- 34 -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和承诺书- 35 -八、ISO9000系列认证- 35 -九、企业类似工程经验- 36 -十、总监理工程师履历表- 36 -十一、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历表- 37 -十二、现场监理人员履历表- 37 -十三、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设备情况表- 38 -十四、监理大纲- 38 -十五、资格审查材料- 39 -十六、其它资料- 39 -第五章- 40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 六 章- 42 -评 标 办 法- 42 -第 七 章- 53 -监理

3、费用一览表- 53 -第 一 章投 标 人 须 知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XZ2015-GC-07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大发改【2015】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2.2 建设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蔡

4、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2.3 规 模:计划总投资约2484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从开工建设到项目验收合格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为止。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2.6监理服务范围: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一协调(现场协调主要是与建设工程有合同关系的近外层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于本工程监理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5、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的甲级【湘国土资办发200970号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试行)】监理单位(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3.3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3.5监理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3.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湘土整发2011

6、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3.7企业必须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土地综合整治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已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3.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湘土整发201155号)文件规定对监理人员培训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现场监理人员需与押证人员一致。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3日

7、,每天9:00至11: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邵阳市西湖路91号邵阳市第一设计院六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报名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本工程拟任驻地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以上8条所有证件及资料需带原件验证并提供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壹套.4.2招

8、标文件售价800元/套,购买时缴纳,售后不退。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话: 1397595223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女士电 话:13007399622招投标监督机构:邵阳市国土资源局2

9、015年9月9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招标人: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工程名称: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内容:包括主要是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等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监理服务范围: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一协调(现场协调主要是与建设工程有合同关系的近外层协调)。在工程

10、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于本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从开工建设到项目验收合格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为止。3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4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不集中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专家5人,业主评委1人其他全部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的甲级【湘国土资办发200970号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试

11、行)】监理单位(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湘土整发20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必须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土地综合整治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已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

12、治局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湘土整发201155号)文件规定对监理人员培训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现场监理人员需与押证人员一致。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点:邵阳市西湖路91号第一设计院六楼)(招标文件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共 肆

13、份(采用胶装),开标后不予退还。9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报价,取费基数按2350万元,投标报价上限值为62.5万元,下限值为 57.5万元。最终合同价款以湖南省财政厅下达的计划金额作为合同价款签定的依据,本工程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以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5时00分2013年9月 20日上午9:00时整(北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邵阳市一设计院五楼会议室1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湘土整发20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12参加开

14、标会议要求: 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指定的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5时00分2013年9月 20日上午9:00时整(开标地点:邵阳市一设计院五楼会议室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工程服务类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14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在2015年9月28日下午4:00时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款项到户时间为准),并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收款单位: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开户行:长沙银行联汇支行账号:8000 8542 0102 016说明:1)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是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保证金有以下形情之一的视为无效: (1)没有在规定时间交纳的; (2)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 (3)银行的进账单与交款单位名称、金额等不相符的。15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为中标价的 5 %16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三、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 招标范围1.1 本项目业主(

16、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投标人为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称“前附表”)1.1和1.2所定义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1.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见前附表。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施工监理服务。2 . 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来源于国有资金。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施工监理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的甲级【湘国土资办发200970号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

17、则(试行)】监理单位(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3.3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3.5监理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3.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湘土整发20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3.7企业必须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土地综合整治类似工

18、程的监理业绩,并已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3.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湘土整发201155号)文件规定对监理人员培训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现场监理人员需与押证人员一致。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 现场考察5.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所必

19、需的一切资料。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3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 标前会议6.1 招标人将不集中统一组织标前会议。二、招 标 文 件7 .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各篇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章 节 内 容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监理服务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

20、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充。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23日17:00 时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将书面答复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21、改。9.2 补遗书将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6)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和承诺书;(7)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和承诺书;(8)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

22、;(9)开标时间以前6个月内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4个月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10)企业类似工程经验;(11)总监理工程师履历表;(1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历表;(13)现场监理人员履历表;(1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设备情况表;(15)监理大纲;(16)资格审查材料;(17)其它资料。11.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投标报价暂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中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监理费用,取费基数按2350万元施工费。但最终合同价款以湖南省国土厅、湖南省财政厅下达的计划金额作为合同价款签定的依据。本工程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以最终签定的合同为准

23、。12. 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前附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 投标保证金13.1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3.2 投标保证金有以下形情之一的视为无效:

24、(1)没有在规定时间交纳的; (2)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 (3)银行的进账单与交款单位名称、金额等不相符的。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3.5 已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也将采取银行转帐方式。13.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

25、。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相关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前附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要求扫描件的资料均须为扫描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

26、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5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条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16.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6.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将在原定截止期前附表所规定的天数前将此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7. 迟到的投标文件17.

27、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8.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8.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8.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8.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办理。18.4 如果在送交投

28、标文件截止期以后且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与评标19. 开标19.1 招标人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9.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9.5.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9.3 开标程序:(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3)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当众宣读;(4)宣布评标办法和有关规定;(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

29、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误;(6)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7)宣布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19.4 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9.5.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1)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本须知第15.1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9.5.2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30、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的。19.5.3招标代理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20.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0.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或资料。21. 资格审查2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1.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22. 评标过程的保密22.1开

31、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3.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19.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3.2初步评审的

32、程序: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3.3资格性检查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33、投标的;(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23.4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

34、不合格投标人:(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2)查验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最低要求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5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

35、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3.6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

36、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3.7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4.1评标委员会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4.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

37、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4 评标方法和标准24.4 .1综合评估法: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评出中标人;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本次招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依法均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六、合同的授予25. 合同授予的条件25.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6.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6.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26.2 招标人在发出中

38、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27. 中标通知书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人将于15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7.2 监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招标代理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8.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28.1开标结束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满后30天内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2若排名第一的

39、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8.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有充分的理由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3招标人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候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按规定的金额向中标候选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2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将合同报送

40、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0.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

41、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0.3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0.4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1.其它3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如类似工程经验)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拟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是本单位职工的,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

42、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1.2中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培训证书原件须交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后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将返还原证。31.3开标后招标人将对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若中标人采用违规手段获得中标的,核实后,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予以通报。第 二 章合 同 主 要 条 款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业主单位: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区分局监理单位: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区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开展2015年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签订本合同,以资

43、共同信守。一、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2015年度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等十个村 总投资:总投资额约2484万元,以省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为准监理范围:项目工程监理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监理委托函及委托监理项目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4、。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六、本合同的监理业务按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期完成,非乙方原因工期顺延。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地址:邵阳市西湖路 地址: 开户银行: 邮编: 帐号: 电话: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 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

45、工程。(2)“甲方”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建设单位”是指直接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5)“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见证方以外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有关的当事人。(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9)“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包括降雨影响)、地方政府干扰、当地群众干扰等乙方无法抗拒的因素。第二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

46、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乙方的义务第三条 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四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甲方要求及乙方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有关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乙方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项目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

47、品。第六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七条 甲方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甲方应当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乙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条 甲方应当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建

48、设单位和已选定的第三方。第十二条 甲方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第十三条 甲方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向乙方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乙方的权利第十四条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协助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相关单位一道科学合理地划分工程标段,审核招标文件的合法性,监督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2)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积极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拟提的建议会改变工程总体方案、提高工程造价、

49、延长工期、改变项目区范围、改变建设规模、改变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报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承包单位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作出书面报告。(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

50、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乙方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单位工作不力,乙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第十六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第三方

51、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甲方的权利第十七条 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同意;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十九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乙方的责任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

52、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障工程在甲方要求的建设期限内完成。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不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对所派遣的监理人员安全负责。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甲方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当履行

53、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甲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项目验收合格后终止。第二十九条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21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0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生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条

54、乙方在应当获得监理费用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0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14天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 理 费 用第三十二条 监理业务的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由乙方包干使用。第三十三条 支付监理费用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三十四条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

55、付通知书中监理费用或部分监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监理费用项目的支付。其他第三十五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七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

56、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建设部令107号);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11、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1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

57、);1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第13号令);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第15号令);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第48号令);1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33号);1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地资(办)发2003127号);19、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317号);20、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8、(湘财建【2009】95号);2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82号);2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141号);2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67号);2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325号);2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374号);2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现金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

59、003122号);2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02号);28、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编制规程;29、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规范;30、TD/T 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规程;31、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2、GB 50202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3、GB 502042002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4、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5、SL 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

60、工测量规范;36、SDJ 338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7、SL 2341999 泵站施工规范;38、SL 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39、SL 2791 水闸工程施工规范;40、SL 223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41、SL 22319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程;4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4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试行)44、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导则(试行)45、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规范(试行)46、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规范(试行)47、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试行)48、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建设部等);49、2008年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50、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51、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标准52、2002年水利建筑工程概算预算定额53、2002年水利建筑工程预算算预算定额54、2002年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55、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及图件、预算书;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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