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行业分析报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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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贸易行业分析报告32 / 32目 录一、中国汽车贸易行业概况41、中国汽车贸易行业的发展阶段41计划经济时代1978 年以前42多级销售时代1978 年-2000 年43单级品牌专卖时代2000 年至今52、现阶段的特征5二、汽车经销商的盈利模式:以中升控股为例71、店面扩以收购为主72、售后业务的收入增速最高83、售后业务的毛利率高,豪华汽车销售毛利率高于中高档汽车94、售后业务毛利已经占据半壁江山10三、汽车经销商行业发展的思考111、汽车整车厂和经销商的博弈112、对自主品牌分网模式的思考123、汽车4S店在售后市场面临专营店的挑战134、汽贸龙头企业的集团化的优势如何体现135、汽

2、贸公司在区域的成功能否复制到全国146、汽车贸易公司中能否出现宁和国美151品牌专卖、区域代理是汽车贸易目前的特点152汽车经销商忠诚度相对较高153经销商盈利模式不同是根本原因154对汽车贸易园区的看法167、汽车贸易园区形式是4S 店模式的补充171现有店面具有较好的利润增长空间172大型汽贸集团将保持快速扩趋势17四、未来汽车经销商行业的发展方向171、整车品牌的发展是基础172、运营和管理能力183、售后服务市场前景广阔184、业务多元扩185、金融融资关系的建立19五、投资策略与公司介绍191、鼎盛天工600335192、股份60070422六、风险提示24附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

3、办法24一、中国汽车贸易行业概况1、中国汽车贸易行业的发展阶段1计划经济时代1978 年以前1978 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资源和产品实行计划分配,汽车产业尤为明显,汽车厂商只负责生产,生产后将产品交给国家统一调拨使用,厂商并不需要进行销售,当然也就没有经销商的存在。2多级销售时代1978 年-2000 年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汽车厂商开始参与市场竞争,中国汽车贸易发展也经历了根本性的变革。多级销售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即汽车生产厂商将产品销售给各省的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通过下属的多级销售网络实现产品多层次销售。这一阶段,汽车经销商的来源逐

4、渐多元化。计划经济时代,各地的物质公司、机电设备公司担当汽车经销商的角色,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大多数公司逐渐退出汽车贸易行业,当然个别企业通过机制调整逐渐发展成为汽车贸易龙头企业,如庞大汽贸、广物汽贸、物产元通等;汽车厂商也开始参与建立销售公司,加强对销售网络的控制;民营和外资也逐渐开始进入汽车贸易行业。3单级品牌专卖时代2000 年至今90 年代末期一些合资品牌开始尝试品牌专卖模式,建立4S 店进行销售,并逐渐得到经销商、消费者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特别是2005 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4S 店的单级品牌专卖模式成为目前汽车贸易行业的基本模式;这一阶段,民营资本开始大量

5、涌入汽车贸易行业。2、现阶段的特征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截至到2009 年底,国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达到37711家,其中狭义乘用车的品牌授权经销商13531 家,区域布局上沿海及东部地区密度较高;2009 年共实现销售收入约10055 亿元,单店平均销售收入7688 万元,单店平均销量619 辆。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崭露头角。一些经销商经过多年发展,从经营单一品牌逐渐转向多品牌代理,经销商集团开始形成规模;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目前乘用车品牌授权4S 店中46.4%隶属于经销商集团,其他为独立经销商形式。经销商的区域性优势突出。经销商很多从当地的国营物质公司和机电设备公司改制而来,地方

6、背景和资源优势突出,经销商集团在当地的品牌知名度甚至强于汽车厂商;经销商龙头企业往往诞生于二线城市,一线城市竞争过于激烈,消费者消费心理成熟,经销商品牌很难强于汽车产品品牌,而二线城市汽车销量大,同时市场竞争相对不充分,容易形成具有区域性品牌的经销商企业。二、汽车经销商的盈利模式:以中升控股为例1、店面扩以收购为主在整车厂强调品牌专卖、区域代理模式的指引下,汽贸集团的扩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整车厂的抑制,获得授权新建4S 店的难度和门槛逐渐提高;同时由于整车厂对经销商采取严格的考核和淘汰机制,一些自身经营不善的4S 店面临退出,使得收购店面成为当前汽贸集团的合适选择。2、售后业务的收入增速最高相比于

7、豪华汽车,公司中高档汽车的销售网点扩速度较快,使得近几年中高档汽车销售收入增速明显高于豪华汽车;随着公司销售汽车保有量的提高,售后业务收入实现高速增长,我们预计此趋势仍将持续。3、售后业务的毛利率高,豪华汽车销售毛利率高于中高档汽车相比于中高档汽车,豪华汽车的销售网点密度较小,往往形成区域独家授权销售,造成新车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我们预计随着未来新车销售网络竞争逐渐加剧,新车销售的行业整体毛利率将有所下滑。在品牌专卖的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倾向于去4S 店进行售后服务,特别是中高档和豪华汽车,在保有量提高的规模效应带动下,售后业务高毛利率有望得到持续。4、售后业务毛利已经占据半壁江山新车销售业务的

8、行业平均返点为 5%,而汽车销售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新车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将日趋走低;而随着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个性化的要求逐渐增加,售后服务将逐渐从单纯的维修保养向汽车改装、汽车美容等多元业务发展,市场空间巨大。三、汽车经销商行业发展的思考1、汽车整车厂和经销商的博弈厂商和经销商的利益出发点不同。汽车厂商希望拥有对销售渠道的掌控权,制定相应的销售战略,而经销商谋求自己的利益,二者之间的博弈一直在进行。独家代理权逐渐取消。在汽车贸易业发展初期,厂商往往将某个区域的产品销售权独家授权给某个经销商,随着市场的发展,经销商势力增大影响到厂商相关销售政策的执行,整车厂商开始逐渐取消这种独家代理权模式,使

9、区域市场更平衡。厂商对4S 店采取淘汰机制。厂商通过建立了对4S 店严格的考核机制,实现奖惩结合的激励和淘汰机制,一些经营不善的4S 店退出市场或被收购。厂商对网络覆盖面的要求与经销商的利益的矛盾。汽车厂商为了追求销量增长,往往快速扩销售网点,网点密度逐渐提高,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在销量增速难以跟上网点扩速度时,新建网点盈利能力有下降趋势。自主品牌经销商的生存环境相对较差。进口品牌与经销商的关系相对稳定,网点扩速度相对较慢;相比于合资品牌经销商,自主品牌经销商本身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同时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生存环境相对较差。大部分自主品牌厂商对销售渠道采取开放态度,不断鼓励新经销商进入,加大网络覆盖

10、密度,而进口品牌和合资品牌往往采取全封闭和有选择开发的渠道扩态度,一点程度上保护了现有经销商的盈利能力。2、对自主品牌分网模式的思考自主品牌热衷分网模式。同一地区经销商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互相杀价,影响了厂商的利益,基于此出发点,厂商开始尝试分网模式,即在某一地区中,厂商将某一款车型交给某经销商作为一级代理,其他经销商成为此经销商的二级代理。分网模式的优点。自主品牌的品牌价值相对较低、对渠道的掌控能力较弱,分网模式有利于厂商对各经销商分而治之,使之间形成相互牵制作用,而且分网模式有利于短期快速激发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分网模式下厂商把区域市场的销售管理职能交给经销商管理,各个经销商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所

11、代理车型的推广和营销活动,利于厂商推广新车型。分网模式的缺点。经销商成为某些车型的区域代理后,如果车型销量不好,经销商的经营风险比较大;对于厂商而言,如果因代理的经销商能力不行,则可能导致失去某一车型在区域的市场份额;自主品牌中比亚迪、奇瑞和吉利均采用了分网模式销售,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新车型销量较小,使得经销商难以覆盖经营成本,经营状况堪忧。3、汽车4S店在售后市场面临专营店的挑战目前汽贸行业以4S 店为主要经营模式,而售后业务逐渐成为4S 店的主要利润来源;但专营店如嘉实多、黄帽子等纷纷进入中国售后服务市场,利用其专业优势抢占4S 店在售后市场的市场份额,而一些低端的店铺也在抢占4S 店的客户

12、,网络购物也在影响4S 店的售后服务。4、汽贸龙头企业的集团化的优势如何体现相比于独立经销商,汽车贸易集团的规模优势突出,汽贸集团企业大都代理多个品牌,汽车和配件采购的议价能力更强;人才培养制度更为健全,部考核竞争平台突出;对所属各4S 店的信息分析使之更能灵活把握市场发展特点,制定正确的经营策略。5、汽贸公司在区域的成功能否复制到全国汽贸公司在当地的背景深厚,各种资源优势突出,容易形成区域性的品牌优势,当地消费者有可能更重视经销商品牌而不是汽车品牌;未来汽车行业增长的重心向二三线城市转移,经销商销售网络将逐渐下沉,汽贸集团想要做大做强,从区域想全国围扩,其地方的优势能否复制到全国将受到考验。

13、6、汽车贸易公司中能否出现宁和国美在家电经销商中,宁和国美成为旗帜性企业,并在与制造厂商的博弈中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汽车贸易行业会出现类似的企业吗,我们的回答是不会!原因如下:1品牌专卖、区域代理是汽车贸易目前的特点汽车经销商必须得到整车厂商的授权后方可进行销售,而汽车厂商往往对汽车经销商采取区域代理的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向全国围扩,保持自身在博弈中的主动位置,整车厂商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中占主导地位。2汽车经销商忠诚度相对较高经销商按厂商标准建立的 4S 店初始投资额较大,且随着网点布局密度的加大,新车销售市场竞争激烈,而刚投资的4S 店汽车保有量小,售后业务利润相对较少,投资回报期较长,经销商

14、将受制于厂商的各种商务政策,谈判能力较差,经销商忠诚度较高;而家电行业经销商初始投资相对较小,经销商忠诚度相对较低。3经销商盈利模式不同是根本原因家电经销商基本只负责销售,售后服务由厂商管理,而汽车经销商不同,汽车经销商的利润来源中售后服务利润占比较高,且未来有可能成为主要利润来源,显然4S 店的经营模式更有利于吸引消费者进行售后服务。4对汽车贸易园区的看法目前大多数城市逐渐形成了汽车贸易园区,功能集新车销售、售后维修保养、二手车交易、汽车美容、汽车娱乐、汽车相关手续办理于一体;汽车贸易园区的销售品牌多、功能齐全,客流量大,有利于吸引消费者进行横向比较,简化购车手续;而且汽车贸易园区往往是政府

15、城市规划的产物。虽然一些汽车贸易经销商集团在当地经营汽车贸易园区,形成了类似于宁和国美的汽车大卖场形式,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我们认为这种业态模式很难复制到其他城市,一方面由于各城市汽车贸易园区的规划往往由当地政府制定,不会轻易批准新的贸易园区设立,另一方面同时争取到各个汽车品牌在另一城市的销售代理权也有较大难度。由于目前自主品牌厂商对销售渠道采取开放态度,鼓励新进入经销商的投资,而合资品牌和进口品牌往往采取封闭和半封闭态度,而新建自主品牌4S 店的投资回报率较低;我们认为在短期,汽车行业景气度较高的情况下,汽车贸易集团的扩仍将以收购为主,且收购的对象往往是独立4S 店或小型的经销商集团,

16、很难出现大卖场形式的扩方式。7、汽车贸易园区形式是4S 店模式的补充综述所述,我们认为汽车贸易园区形式是4S 店模式的补充,中国汽贸行业很难出现类似于宁、国美的旗舰型企业,但未来汽贸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仍然较大,年均利润增速将超过汽车行业销量增速:1现有店面具有较好的利润增长空间经销商集团所辖 4S 店往往建店时间比较长,汽车销售保有量较大,为售后服务业务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可能,保证其自身利润快速增长。2大型汽贸集团将保持快速扩趋势我们认为相比于独立 4S 店,大型汽贸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突出的,汽贸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高,行业整合过程中,大型汽贸集团有望实现快速发展。四、未来汽车经销商行业的发展

17、方向1、整车品牌的发展是基础产品是销售的基础,同样汽车整车产品发展是汽车贸易集团发展的决定因素,目前中国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汽车消费从普及程度逐渐深化,消费者对汽车品牌的认知度逐渐加强;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上看,随着汽车文化的逐渐建立,汽车消费成熟后汽车品牌数量较少,经过激烈竞争后,淘汰部分品牌;我们认为中国汽车市场目前的竞争仍不够充分,部分品牌的淘汰短期难以出现。2、运营和管理能力汽车贸易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管理能力上,其中客户关系管理、资金利用效率、运营成本等各方面均是盈利的重要影响因素。3、售后服务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汽车销售网点的扩以及汽车行业业态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新车销售环节

18、的利润空间逐渐摊薄,而汽车售后市场未来空间仍然非常广阔。汽车售后服务从传统的零配件销售、车辆维修和车辆保养,逐渐向新兴消费如汽车饰件销售、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相关业务办理等新业务过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提高,4S 店的客户资源优势使得在对零部件和饰件的供应商管理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利润率空间有望得到持续。4、业务多元扩在4S 店的业务基础上,挖掘相关汽车增值服务的潜力巨大,其中二手车销售、租赁业务值得重点发展。以新车销售为基础、以售后业务为主要利润增长点、以增值服务为战略方向的发展思路,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5、金融融资关系的建立由于汽车经销商需要收取消费者订金,向厂商全额付款提车,资金需求较大,

19、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要求一定的资金杠杆;融资平台的建立以及融资渠道的拓宽对汽贸集团的发展比较重要,这也是汽贸集团积极寻求上市的原因之一,同时随着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经销商不断参与到消费者汽车金融领域,资金运用能力将影响汽贸集团的盈利。五、投资策略与公司介绍我们认为国汽车长期仍然处于增长阶段,终值年销量最终会超过3000 万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上升及4S 店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汽车贸易行业将享受销售售后及服务带来的稳定受益,汽车租赁、二手车市场也会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我们看好汽车贸易行业在国的发展,而且来来仍然有很多企业将登陆A 股市场,形成一定的集群效应。A 股市场上,目前主要的投资标的

20、包括:鼎盛天工、大厦股份以及股份。H 股市场主要投资标的包括中升控股以及大昌行集团。1、鼎盛天工600335资产重组后公司将成为A 股首家以汽车贸易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拟与其控股股东国机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拟以3.66 亿元将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置出,拟以26.25 亿元置入中进汽贸100%股权,同时向中进汽贸原股东国机集团和XX渤海发行约28850.58万股,发行价拟定为7.83 元;资产重组后国机集团仍将是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成汽车贸易。公司是进口汽车贸易行业龙头企业。中进汽贸目前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进口汽车贸易、4S 店销售与服务、二手车及汽车租赁等。公司目前拥有18 家4S

21、店,主要经营进口汽车业务,在进口汽车贸易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2010 年1-5 月市场占有率达到9.5%,已经和多数国外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比中升控股,我们首次给予公司审慎推荐-A投资评级:我们预计公司2010 年净利润2.95 亿元,按增发后总股本5.64 亿股摊薄,EPS 为0.52 元;与上市的中升控股相比较,公司收入水平基本相当,但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考虑到上市后公司发展有望提速,盈利能力有望提高。2、股份6007041汽车业务为主要看点汽车贸易及服务业务是物产元通第一主业,拥有 42 个国外汽车品牌系列代理权,除了没有比亚迪、雪福来、宝马这三家品牌的代

22、理权外,基本覆盖国外大多数汽车品牌;在、各有一家4S 店,两家丰田4S 店,其余83 家4S 店均位于省,目前4S 店情况是1/3 盈利,1/3 平手,1/3 亏损。物产元通采用 3 级模式,即一牌两网、三级集成、四方协同。中心城市主要是4S店模式,二级城市采取多厅一厂模式多个品牌,每个品牌是独立的销售店,但是后服务支撑结合在一起,包括行政后勤服务、财力支撑。三级市场采取多品牌集约化服务,以快修加品牌卖场服务的形式,整合集团资源,以4 大平台支撑。物产元通汽车保有量为100 万辆。市市场占有率20%,后服务吸收率72%,计划年上升到75%。2010 年公司计划新车销售160 亿计划实现销售13

23、8200 辆,均价11.58 万/ 辆,销售毛利率3%。后销售服务额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0 亿,毛利率达到30-40%。2 房地产业务是公司利润最主要来源目前公司在、富阳以及嵊州8 个城市拥有项目共12 个,拥有土地储备未结算面积255 万平方米。按照公司年均60 万平方米开发,可保障公司未来4 年的土地储备。公司项目成本较低,随着开工量上升,房地产业务在未来三年保持30%以上的快速增长。3 期货业务位列全国五强期货目前全国规模排名第五,省排名第二。期货目前在、永康、温岭、义乌设有12 家营业部。公司拥有2 万名期货客户,400 名股指期货客户。客户保证金逾20 亿元。期货的发展重点是努力发展商

24、品期货,重点发展中高端客户。4 投资业务集团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 10 亿元,目前公司股权投资的市值近5 亿元,获利丰厚。投资2009 年实现投资收益1.37 亿元,2010 年上半年实现投资收益9 千万元。按照目前160 亿元汽车销售收入及公司所处的地域位置,盈利能力偏低,公司最大的投资看点在于管理方面的改善。六、风险提示1、汽车行业销量低于预期;2、汽车贸易行业竞争激烈超过预期;附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5、在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第四条 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

26、。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第六条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企业制定和实施。境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销售汽车,须授权境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围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辖区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7、。第二章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第八条 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具有与经营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

28、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 个月以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

29、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 个月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第十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第十三条 汽车总经销商

30、、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第十四条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20

31、06 年12 月11 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 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第三章 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第十七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第十八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第十九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保证配件供应。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

32、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第二十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 公里。第二十一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第二十二条 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 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第二十三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四条 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

33、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第四章 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第二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围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第二十六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第二十七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第二十八条 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

34、用户。第二十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第三十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第三十一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第三十二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境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

35、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第三十四条 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 个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 个月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第三十六条 2005 年10

36、 月1 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工

37、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第四十一条 汽车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加强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有关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 年12 月1 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乘用车、专用作业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定义的车辆。第四十五条 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成及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由汽车行业协会制定,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 年4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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