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新
《《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新(6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20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CodeforTrafficOrganizationDesignofUrbanRoadWorkin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CodeforTrafficOrganizationDesignofUrbanRoadWorkinChongqingDBJ50/T-xxx-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6年XX月XX日2016 重庆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5 425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一般规定;4. 交通组织编制流程;5. 交通组织编制要求;6.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内容及深度。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邮编:400020,电话:023-67864672;传真:023-67864672.,网址:)。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起草人员:戚 静 郭 斌 祝 烨 马红江 徐 佳 周 隽 杨 益 杜海涛 杨宝宝 欧阳磊 陈城辉 李 游 夏 韡 钟继科 张陵波审查专家: 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设计流程55 设计要求75.1 设计原则75.2 一般要求75.3 设计条件86 内容及深度116.1 交通环境分析116.2 交通影响范围116.3 交通流线136.4 公交线路156.5 人行156.6 施工临时开口176.7 应急预案206.8 交通组织宣传216.9 设计成果217交通管理设施237.1 一般要求237.2 交通标志247.3 交通标线337.4 其它管理设施33附录A:施工作业区相关道路区域40附录B: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43本规范用词说明54引用标准名录55条文说明156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Generals44Designingprocess55Designingclaim75.1Designingprinciple75.2Generalclaim75.3Designingconditions86Contentanddepth116.1Trafficenvironmentalanalysis116.2Areaoftrafficeffect116.3Trafficflow136.4Bus1546.5Pedestrian1556.6Temporaryintersectionofroadwork1766.7ContingencyPlan206.8Propagandaoftrafficorganization216.9Designingresult217TrafficFacilities237.1GeneralClaim237.2TrafficSigns247.3Trafficmarkings337.4Trafficmarkings33Appendix1:Roadareaofroadwork40Appendix2:Exampleoftrafficfacilitiesinroadworkarea43Explanationfor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54Listofquotedstandards55Explanationofprovisions11 总 则1.0.1为规范重庆市道路施工、保证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大量的道路作业施工不仅对交通的畅通有序运行带来了极大干扰,还造成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目前重庆市没有针对道路作业施工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造成了道路作业施工组织无序,缺乏统一参考标准。为了提高施工期间道路交通运行效率,降低占道施工安全隐患,需要对重庆市道路作业施工交通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和统一,需要专门制定一套道路作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的规范标准。1.0.2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重庆市对市政道路产生影响的施工,主要应用于占道施工;国道、省道分别参照本规范中主干道、次干道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本规范为重庆市地方性规范文件,主要适用于重庆市对市政道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施工。国道、省道也承担了重要的交通和服务功能,因此国省道施工期间交通组织也很重要。其施工交通组织也应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其中国道参照本规范主干道的相关规定,省道参照本规范次干道的相关规定。1.0.3施工交通组织除参考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除参考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交通组织trafficorganization占用城市占道施工期间,为了降低占道施工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不发生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拥堵。2.0.2占道施工urbanroadWork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工程施工、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2.0.3完全封闭施工roadclosedforwork完全中断道路施工路段交通的施工。2.0.4部分封闭施工laneclosedforwork部分中断道路施工路段交通的施工。2.0.5施工作业控制区trafficcontrolzoneforroadwork为道路施工设置的交通控制区域,包括工作区、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2.0.6 工作区workarea占道施工操作的区域。2.0.7警示区warningarea位于工作区上游,警示前方有道路施工工作区的区域。2.0.8上游过渡区upstreamtransitionarea位于警示区下游,用于引导交通流进入允许通行的道路区域。2.0.9缓冲区upstreambufferarea位于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防止车辆误闯入工作区的区域。2.0.10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bufferarea位于工作区下游,引导交通流进入正常通行道路的区域。2.0.11终止区terminationarea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交通流行驶状态的区域。2.0.12临时施工开口 temporaryintersectionofroadwork在道路上设置的供施工车辆进出的开口,施工结束后应关闭。2.0.13施工便道 temporaryroad由于施工占用道路,重新建设的用以车辆通行的临时道路。2.0.14饱和度v/cvolume-to-capacityratio道路实际交通量与通行能力的比值。2.0.15服务水平levelofservice以道路交通运行速度和饱和度反应的道路服务质量。3基本规定3.0.1道路分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中的规定。3.0.2道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应满足安全、畅通、环保、文明的要求。条文说明:道路施工需要改变原状的交通组织情况,因此道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首先要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其次要在尽量保障交通的畅通运行的同时,也要满足相关环保、文明施工的要求。3.0.3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以及道路在路网中的功能,综合考虑车流、公交、人行等因素,确保施工对交通运行的影响降至最低。条文说明:不同区域的道路施工对交通产生的影响不同,交通组织设计中要综合考虑人、车、环境等交通参与因素。3.0.4交通组织方案中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保证安全、统一、协调。条文说明:为保障施工区与施工区域外的交通连续性,施工区域的相关安全管理设施应该符合现有规范的技术要求,与非施工区域的设施一致协调。3.0.5交通组织方案应优先保证人行和车行安全。条文说明:对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应优先保证人行和车行的安全,其次才考虑交通的畅通、交通组织费用等因素。4设计流程4.0.1 交通组织设计流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0.2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应进行建设工程资料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道路现状、设计方案和施工作业方案等,并初步确定施工影响范围。4.0.3对影响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道路交通设施、路网交通流量、公共交通状况以及道路沿线出入口位置等。4.0.4分析现有占道施工方案对道路交通运行的影响,按照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对交通影响范围进行修正。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区域的交通现状等是决定交通组织设计的重要因素,交通组织设计前应对施工区域和交通影响范围内的交通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4.0.5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编制交通组织设计方案。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条文说明: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包含了交通调查、交通分析、交通评估以及交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才能完成交通组织设计。参考现有咨询资质和规划资质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目前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要求,对交通组织设计单位的资质提出要求。4.0.6交通组织方案论证完成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道路、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进行论证。方案论证未通过,应重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条文说明: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包含了交通调查、交通分析、交通评估以及交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设计单位应该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才能完成交通组织设计。参考现有咨询资质和规划资质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目前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要求,对交通组织设计单位的资质提出要求。4.0.8交通组织方案论证通过后,应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方案审查未通过,应重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重新进行专家论证,重新进行审查。条文说明: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对后续交通的运行以及施工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应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并经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的审查。4.0.9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修正和调整:1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前7日内,日均发生1次大面积区域性交通拥堵或7日内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重新评估、调整。2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前7日内,仅在每日高峰时段发生小范围交通拥堵或日均发生2起以上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条文说明:由于影响交通运行的因素较多,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或对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情况,应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本条文与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一致。5设计要求5.1设计原则5.1.1交通组织应严格确保施工区域交通安全。5.1.2交通组织应从时间上、空间上使交通流均衡分布。条文说明:交通组织设计不仅要考虑从空间上考虑交通的分流和疏导,还应从时间上考虑,如错峰出行、部分时段限制出行等。5.1.3交通组织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条文说明:在交通运行中行人和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在交通组织设计中应优先考虑,并保证其通行安全;公交优先是确保交通畅通运行的重要举措,在交通组织设计中优先保证交通运行,非常有利于施工区域的交通畅通。5.1.4交通组织应提高施工点段、周围路网的通行能力。5.1.5交通组织应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及公交车通行。5.1.6交通组织应以诱导为主,管制为辅。条文说明:重庆市为山地城市,跨江桥梁和穿山隧道较多,多数路段无便捷的可替代线路,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居民出行造成过大的影响,在交通组织设计时应以诱导为主,不应采用过多的强制管制措施。5.2一般要求5.2.1交通组织应满足施工作业控制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出行需求。条文说明:施工作业区位于建成区,沿线分布有小区出入口、单位出入口等时,施工交通组织应考虑原出行需求,应能满足原来的进出需求。5.2.2交通组织宜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降低占道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条文说明:因施工占用原通行道路,原交通路线会改变,当周边有条件修建临时通行便道时,原交通路线可利用临时便道通行,这样对原交通路线的影响最小,且交通出行者接受程度高,不需要大范围改变出行路线。5.2.3道路施工路段允许通行的车道或临时便道应符合现行规范对车道安全通行的最小宽度规定。条文说明:施工区域通行道路以及施工便道的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现行地方标准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的规定。5.2.4交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交线路、路线、站点,临时公交站点应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车。条文说明:公交线路、路线、站点一般情况下不宜调整,当条件特别困难时,才可对公交线路、路线、站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交路线、线路、站点应满足出行需求,并应保证安全。5.2.5交通组织对于施工区人行道、人行过街设施的布置应保障行人安全。条文说明:施工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施工作业区周边的人行安全应得到保证。施工交通组织需要对人行进行改变或提供临时人行通行设施的也应该优先保证人行安全。5.2.6交通组织设计编制应依据确定的施工方案,受实际情况限制,交通组织困难时,施工方案应进行优化。条文说明:施工方案是编制施工交通组织的重要依据,由于施工方案编制时考虑到设计、造价、工期等问题,与周边的交通环境不一定符合。当施工区域交通条件受限时,原施工方案与交通运行不协调、或按照原施工方案难以进行交通组织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改进。5.2.6交通组织应制订交通应急预案。条文说明:施工区域交通承载力较为薄弱,当发生施工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时,难免会引起严重的交通阻塞,为降低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发生,并且快速疏导交通,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应制定应急交通预案。5.3设计条件5.3.1 同一工程连续占道10日(含)以上且有以下情形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1内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行车道双向或单向封闭施工的。2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h的支路全封闭施工的。3 桥梁、隧道、立交等实施封闭施工的。条文说明:重庆市为山地城市,内环、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大都承担了大量的交通功能和服务功能,因施工需要封闭时,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会非常大,因此应该编制专项交通组织方案。对于支路封闭施工,本条文主要参考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中规定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闭施工时应编制专项交通组织方案。桥梁、隧道、立交属于路网中的重要节点也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区域,因此对桥梁、隧道、立交实施封闭施工时应编制专项交通组织方案。5.3.2同一工程连续占用内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行车道15日(含)以上且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的以下情形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1内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3000pcu/h或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5000pcu/h的。2内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在3000pcu/h以下或双向机动车流量在5000pcu/h以下,占用行车道3米(含)以上的。条文说明:公安部城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中规定施工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的应该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本条文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同时对内环快速路和其他城市快速路的流量进行大量调查分析,提出单向超过3000pcu/h或双向超过5000pcu/h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低于上述流量要求的,但是占用车行道3米以上,必然会造成车行道减少或车道宽度严重压缩,因此也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5.3.3同一工程连续占用主、次干道行车道30日(含)以上且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的以下情形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1双向6车道(含)以上,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2500pcu/h或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5000pcu/h且占道宽度3米(含)以上的。2双向4车道(含)以上,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1500pcu/h或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3000pcu/h且占道宽度1米(含)以上的。3立交单向1车道(含)以上,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1500pcu/h且占道宽度1米(含)以上的。条文说明: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中规定高峰小时路段饱和度超过0.7的主干路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车道时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由于饱和度计算时考虑因素太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条文结合重庆实际情况,通过对大量的不同路幅宽度的主次干道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不同占道宽度情况下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到当双向6车道(含)以上道路,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2500pcu/h或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5000pcu/h情况下,占道3米(含)以上对交通影响极大,双向4车道(含)以上,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1500pcu/h或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3000pcu/h情况下,占道1米(含)以上对交通影响极大;立交单向1车道(含)以上,高峰小时单向机动车流量超过1500pcu/h,占道1米(含)以上对交通影响极大,因此符合以上情况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5.3.4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1内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设置动车出入口的。2机动车双向流量超过3000pcu/h的次干道设置永久性机动车出入口或设置临时机动车出入口1年(含)以上的。条文说明:内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交通流量大,车速快,沿线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机动车进出对主线交通干扰大,且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次干道交通流量超过3000pcu/h时,在路侧设置出入口时,对交通运行干扰很大,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因此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5.3.5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也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条文说明:由于交通运行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条件的规定主要针对通常情况下的道路施工交通组织编制条件做出规定,在实际交通管理中,部分其他情况下的道路施工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交通组织方案。6内容及深度6.1交通环境分析6.1.1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应包含施工区域周边主要交通设施现状情况分析,如路网布局、公交线路及站点、停车等。条文说明:交通组织方案编制中对周边交通设施现状的分析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区域周边现状路网布局分析。2施工区域周边主要交通管理设施布局分析。3施工影响区内公交线路及站点分析。4施工影响区内停车情况分析。6.1.2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应包含施工影响区域交通运行情况分析,如路段流量、车速、交叉口服务水平等。1施工区域周边现状路网布局及路况分析。2施工区域周边主要交通设施布局分析。3施工区域及周边交通流运行情况分析。4施工影响区内公交线路及站点分析。5施工影响区内停车情况分析。6施工影响区内交通组织情况。7施工区内对交通有影响的其他因素分析。6.2交通影响范围6.2.1 由于施工项目的施工,对周边路段及交叉口的交通影响符合表6.2.1-1、表6.2.1-2及表6.2.1-3的规定时,受影响道路应纳入交通影响范围进行研究。表6.2.1-1 施工影响范围参考服务水平变化值背景交通服务水平施工影响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AD、E、FBCDE、FEFFF表6.2.1-2路段服务水平参考标准服务水平饱和度A0.25B0.6C0.75D1.0E1.25表6.2.1-3 交叉口服务水平参考标准平均车辆延误(s)服务水平A1020C2035D3555E5580F80条文说明:施工区域影响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因施工对周边路段及交叉口运行水平的干扰程度。本条文编制时对交叉口影响程度的变化值标准参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中对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的规定。本条文考虑评价水平的统一,对路段服务水平、其他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影响程度的变化值标准也参考了该规定,有别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规定。本条文对于路段服务水平参考标准在参考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中规定的同时增加了饱和度大于1.25时为F级的服务水平;对交叉口服务水平的参考标准参考美国道路通行能力手册HCM2010中的规定。6.3交通流线6.3.1道路施工宜优先在施工点还建通道,原位置受地形限制无还建通道条件时应做好外围分流方案。条文说明:道路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宜优先考虑采用修建施工便道的形式来保障原有交通通行,若道路施工区域因地形、管线、投资等存在过大困难,难以实施便道的应做好外围分流方案研究。6.3.2外围分流通道的选择应以主要交通流绕行距离最近为原则,且外围分流通道最远绕行距离不宜超过原通行距离的2倍。6.3.3施工便道设计技术指标应根据其施工区域限制速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现行地方标准CJJ129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及其他道路设计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快速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宜低于60km/h、主干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宜低于40km/h、次干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宜低于30km/h、支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宜低于20km/h。条文说明:施工便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现行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 50-064-2007等相关城市道路设计的规范规定。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的区分主要依据设计速度,一般情况下施工区域的控制速度会有所降低,为保障施工便道与为道路道路整体交通的连贯性,本条文对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支路常规情况下的施工便道最低限制速度进行规定。其中快速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低于60km/h、主干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低于40km/h、次干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低于30km/h、支路道路施工区域限制速度不低于20km/h。6.3.4临时施工便道路面等级及质量不宜低于占用的原道路路面质量标准。条文说明:本条文主要对临时施工便道的路面进行规定,现阶段大量的施工便道路面处理简单,与原道路的路面质量相差较大。在施工区域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并且严重影响路段通行能力,对交通运行干扰极大。因此,本条文规定临时施工便道的路面等级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的规定,同时临时施工便道路面等级及质量不宜低于原占用道路的路面质量标准。6.3.5临时施工便道应有符合道路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设计,且便道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现行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等道路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便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便道质量负责,并且应有相关书面文件。条文说明:临时便道作为原占用道路的临时替代道路,应满足原有道路的通行需求,因此其技术标准应符合现有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便道道路设计不具有审查审批权,因此便道设计技术标准和质量结果应有便道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并形成书面文件。6.3.6临时施工便道方案以及外围分流方案应进行交通评估,交通组织方案道路区域交通服务水平不宜低于D及服务水平,不应造成交通中断或大面积拥堵。原路段及交叉口服务水平为D级以下时,交通组织方案服务水平不宜低于原道路及交叉口服务水平。条文说明:本条文要求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时,应进行交通评估。交通服务水平分为6级,D级服务水平代表交通流量已经很大,车辆行驶已经受到限制,轻微的交通事故也会引起严重的交通拥堵,因此本条文要求交通组织方案交通服务水平不宜低于D级。若原道路路段服务水平已经很低,处于D级以下,则交通组织方案不宜恶化现状交通运行,服务水平不宜低于原路段及交叉口服务水平。6.3.7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时应对周边受施工影响大的重要路段和节点提出改善措施(需要达到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应由满足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条文说明:交通组织方案不仅包含道路施工点的组织,还应包含周边受施工影响大重要路段和节点的改善措施。当道路施工点周边主要道路和节点符合以下情况时应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1周边道路和节点处于主要分流通道,并且现状服务水平处于D级以下。2周边道路和节点因施工导致服务水平处于D级以下的。3周边道路和节点的改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因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时。4通过相关措施的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施工区域交通环境的。5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采取改善措施的其他情况。6.3.8交通流线组织应配合设计相关交通诱导设施及交通管理设施。条文说明:完善的交通引导设施可以很好的指引交通参与者按照交通组织线路通行,提高交通组织流线的运行效率。完善的交通管理设施可以保障交通组织线路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可以很好的发挥原交通线路应有的功能。因此,交通流线组织应配合设计完善的交通诱导设施和管理设施,包含路面标线、外围分流诱导标志、施工提示标志、施工区域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等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相关标志标线以及设施的设置规定详见第7章交通管理设施设计。6.4公交线路6.4.1公交线路和路线不宜调整,受条件限制时,应调整线路重复系数大以及客流需求较小的线路和路线。条文说明:现阶段公交优先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举措,在道路通行中应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在施工区域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交通运行效率,缓解施工带来的交通拥堵。因此本条文建议道路施工交通组织不宜对公交线路和路线进行调整。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对公交线路和路线做出调整的,应调整施工区域线重复系数大的公交线路和路线。6.4.2公交站点不宜改动,受条件限制时,公交站点移动距离应满足原出行需求的覆盖范围,最大覆盖范围半径不宜超过500米。条文说明:公交站点的设置一般都是依据相关规范和周边的居民出行布局,可以满足正常的交通出行,因此本条文规定在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时一般不宜改动公交站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规定公交站点一般服务半径为300米至500米,因此本条文规定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必须对公交站点移动的,移动后的公交站点在最大500米服务半径范围内宜覆盖原公交站点所服务的主要出行需求。6.4.3临时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现行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等技术规范中公交停靠站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临时公交站点作为被占用站点的替代,应承担原有站点的服务功能,因此临时站点的设置也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对于公交站点的技术标准规定。6.4.4公交线路、路线、站点移动应做好宣传提示并设置醒目提示标志。条文说明:为保障居民出行,道路施工对公交线路及公交站点作出调整的应在重要公共信息平台做好宣传措施,并在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6.5人行6.5.1施工区域内人行道宽度应根据人行通行需求确定,应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低宽度不宜低于1.5米。条文说明:道路施工通常情况下对施工区域的人行道产生影响,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道路施工区域人行宽度应满足人行通行需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人行道宽度应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不低于2米。本条文考虑到道路施工区域受地形限制因素,规定道路施工区域人行道最低宽度不宜低于1.5米。6.5.2道路施工区域宜保障两侧行人通行需求,在条件特别困难时应保证至少一侧人行通行,且应做好人行组织并配套相应过街设施。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设计中车行道两侧均有人行通道,道路施工期间原则上应保证施工区域双向人行通行需求,在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应至少保证一侧人行通行。为保证人行过街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应对两侧的人行进行合理组织并配套设置过街设施,保证人行通行需求。6.5.3施工区域内人行道与车行道应保持安全距离,人行道与车行道无隔离设施时应设置人行隔离护栏。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设计中,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分隔带来隔离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施工区域,受地形限制若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无分隔带,则应设置行人安全护栏,分离机动车和行人。6.5.4施工区域内应保证人行过街需求,占用过街设施的应优先修建临时过街设施,受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其他替代过街设施。还建临时过街设施和替代过街设施距原过街设施的距离不宜超过100米。条文说明:道路施工区域交通组织应满足人行过街需求,因施工需要占用现有过街设施的应优先修建临时过街设施以保障人行过街需求。对于条件特别困难的可选择临近过街设施作为替代过街设施。对于临时过街设施和替代过街设施为避免人行绕行距离过远,设置位置距离原过街设施位置不宜超过100米。6.5.5临时人行过街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89、现行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等有关人行过街设施规定的规范要求。条文说明:为保障居民出行,道路施工对人行道和人行过街做出调整的应在重要公共信息平台做好宣传措施,并且应在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6.5.6人行道及过街设施改动时应做好宣传提示,应设置醒目提示标志。条文说明:由于施工影响导致原有人行过街设施和位置改变,为保障居民安全有序出行,道路施工对人行道和人行过街作出调整的应在重要公共信息平台做好宣传措施,并且应在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6.6施工临时开口6.6.1 施工临时性开口应为右进右出路口,应设置于次、支路上,不宜设置于快速路及主干道上,且不应设置于交叉口范围之内。条文说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规定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路相同。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规定快速路应严格控制开口。本条文参考上述规范规定施工临时开口不宜设置于快速路及主干道,应设置于次、支路上。同时为避免施工车辆进出对现状交通运行产生过大干扰,规定施工临时开口应为右进右出路口,且不应设置于交叉口范围之内。6.6.2特殊困难情况下,施工临时开口设置于快速路上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中关于出入口设置的规定。条文说明: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设置临时施工出入口时对交通影响极大,且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当施工位置特殊,周边无设置出入口条件,必须设置于快速路上时,应把临时出入口作为快速路出入口进行考虑。通过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中关于出入口设计的相关技术条件来减小临时出入口对快速路的干扰,将安全隐患降低。6.6.3特殊情况下施工临时开口设置于主干路上时距离平面交叉口停止线距离不应低于100米;设置于次干道上时距离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低于80米;设置于支路上时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条文说明: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中规定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人口应满足下列要求:1)主干路上, 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 , 且应右进右出。2)次干路上, 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 , 且应右进右出。3)支路上, 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 , 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 0 m 。本条文参考该规定,要求困难情况下必须在主干道设置施工临时开口的应满足与平面交叉口停止线距离不低于100米,在次干路上设置施工临时开口的与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低于80米,在支路上设置施工临时开口的距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 米。6.6.4主干路、次干路交通流量较大时,施工临时开口应设置加减速车道。加速车道长度包含渐变段和加速段,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20m,加速段长度主干道不应小于60m,次干道不应小于45m,支路不应小于30m;减速车道长度包含渐变段和减速段,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20m,减速段长度主干道不应小于50m,次干道不应小于40m,支路不应小于30m。条文说明:在主干路、次干路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施工临时开口,为避免施工车辆进出对主线交通干扰过大,应设置加减速车道。本条文主要针对主干路、次干路路段服务水平为C级以下(饱和度大于0.75)的路段,应设置加减速车道。其中加速车道包含渐变段和加速车道,渐变段不小于10米,加速车道不小于30米;减速车道包含渐变段和减速车道,渐变段不小于10米,减速车道不小于20米。6.6.5临时施工开口不应设置于弯道处,受条件限制设置于弯道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中安全视距的规定。条文说明:施工车辆进出对主线交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弯道处是事故易发路段,本规范建议施工临时开口不宜设置于弯道处,若受施工因素及周围环境限制必须设置于弯道处时,应符合相关安全视距要求。本条文参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中对安全视距的规定,临时施工开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米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临时开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图6.6.5 交叉口视距三角图表6.6.5 交叉口安全视距取值表路直行车设计速度(km/h)60504540353025201510安全视距(m)756050403530252015106.6.6临时施工开口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中路缘石转弯半径的规定,且最小半径不宜低于9米。条文说明:本条文主要参考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对路缘石转弯半径的规定。临时施工开口车辆出入转弯半径应满足车辆转弯需求,推荐转弯半径如表2。同时考虑到临时施工开口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多为9米左右的土石方车辆,结合该类型货车转弯半径(图2)需求,本条文规定临时施工开口转弯半径不宜低于9米。图6.6.6车辆转弯半径图表6.6.6车辆右转弯半径取值表右转弯车设计行车速度(km/h)30252015右转弯推荐半径(m)25-3015-2010-155-106.6.7施工车辆进入道路主线为下坡时,临时施工开口距离主线20米范围内,道路坡度不应高于3%。条文说明: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中规定交叉口涉及范围内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3%,困难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中规定平面交叉进口道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5 , 困难情况下不宜大于3,山区城市等特殊情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本规范编制时考虑重庆虽为山地城市,一般道路地形条件较差,交叉口设计时困难情况较多,但临时施工开口主要为施工车辆进出,尤其是载重施工车辆下坡进入主线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规定施工车辆进入道路主线为下坡时,临时施工开口20米范围内的纵坡不应高于3%。6.6.8临时施工开口交通组织方案应配合设置相关交通管理设施。条文说明:临时施工开口车辆出入会造成一定的交通影响和安全隐患,完善的标志标线设施可以很好的显示施工开口信息,对交通参与人员具有良好的提示警示作用。因此临时施工开口应设置完善的路面标线、施工提示标志、施工出入口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等以及其他配套的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相关标志标线以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交通管理设施设计的规定。6.7应急预案6.7.1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编制应急交通预案。条文说明:道路施工具有大量不确定因素,事故多发,极易造成施工区域内的交通拥堵,甚至瘫痪。本规范编制时考虑到当施工区域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交通严重拥堵或瘫痪时,能够快速采取应急措施,疏导交通,缓解拥堵,在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时应包含应急交通预案。6.7.2 应急交通预案应具有健全的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应由交管部门、项目施工方、项目建设主管方以及项目建设方成立的应急处置小组,包含应急联系人员、应急现场处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联系渠道等信息。条文说明:本条文主要考虑到道路施工交通组织的各个相关部门应组成应急处置体系,以便应急预案启动时能够顺利实施。6.7.3应急交通方案应包含当施工地点出现交通事故、交通瘫痪等严重交通阻塞时的应急疏通线路。应急线路应科学合理,确保交通疏导的安全有效。条文说明:应急交通预案应明确交通疏导线路,并且交通线路应科学合理,在发生交通拥堵或瘫痪时,能够顺利分流疏导交通,保障交通安全顺利运行。6.8交通组织宣传6.8.1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编制交通组织宣传措施。条文说明:由于道路施工会对原有的交通运行产生影响,会改变原有的出行线路、出行交通方式、出行时间、行车速度等,为使广大交通出行者能提前适应因道路施工带来的改变,在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时应包含交通宣传措施。通过宣传措施加强宣传,能预先告知交通出行者交通运行改变信息,提前选择适合的交通出行方式、交通出行时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施工区域的交通拥堵,保障交通的有序运行。6.8.2交通组织宣传措施应包含施工内容、施工位置、施工时间、影响交通情况、交通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监管联系人等信息。条文说明:交通组织宣传措施应明确施工内容、施工位置、施工时间、交通影响情况以及采取的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措施,使交通出行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以便交通出行者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6.8.3交通组织方案宣传措施渠道,包括报纸、互联网、电台、广播、宣传册、施工现场告示牌等。条文说明:交通组织方案宣传措施应周全考虑交通出行者可能接受的信息媒介,包含报纸、互联网、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现场公告等。考虑到现阶段网络信息的发达以及交通广播的使用情况,交通组织方案选出渠道宜优先采用互联网和交通广播。6.9设计成果6.9.1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成果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交通流组织方案。2交通分流线路图。3施工区交通工程渠化图。4施工期间交通管理设施平面图。5交通标志版面大样图。6交通应急疏散线路图。7协勤岗位点布置图。8施工区域交通设施原状图。9施工区域施工结束设施恢复图。10 设计资质、专家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书面文件。条文说明:本条文主要对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成果要求进行统一规定,包含但不仅限于条文所规定的。其中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分流线路图、交通应急疏散线路图、交通管理岗位布置图可采用文本形式;施工区交通工程渠化图、交通管理设施平面图、交通标志版面大样图、施工区域交通设施原状图、施工区域施工结束后设施恢复图宜采用附图形式;设计资质、专家论证意见及其其他书面文件可采用复印件形式。7交通管理设施7.1一般要求7.1.1交通组织方案中标线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中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条文说明:施工期间的交通标线应保持原有路面标线的功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中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7.1.2交通管理设施中相关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版面应设置为橙底、黑图案或橙底、黑字,字体大小可适当减小,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中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条文说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中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规定道路作业区禁令、指示标志与正常道路一致,即禁令标志为白底、黑字、黑图案、红边框、白衬边,指示标志为蓝底、白字、白图案、白衬边;警告标志、绕行标志标志为橙底、黑边框、黑图案。本规范在编制时为加强施工区域的警示效果,规定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在一般情况下均应设置为橙底、黑字、黑图案、黑边框、橙色衬边。7.1.3交通标志版面中汉字的高度,在快速路上的主标志字高宜为3550cm,内环快速路宜取上限,一般城市道路标志字高不小于30cm。辅助标志字高不小于主标志字高的一半,且不宜小于10cm。表7.1.3施工区标志的汉字高度设计速度(km/h)30406060悬臂式标志汉字主要信息高度(m)30-354050单柱式标志汉字主要信息高度(m)20-2530-3540悬臂式标志汉字辅助信息高度(m)202530单柱式标志汉字辅助信息高度(m)1520-2530条文说明:施工期间的交通标志受环境等因素制约,本条文在参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基础上,对重庆市的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进行调查分析,得到了在不同车速下既能保证可识别性又能适应环境要求的汉字高度规定。7.1.4交通标志版面的支撑材料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7.1.4交通标志版面的反光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的规定。条文说明:施工期间的交通标志要承担禁令、警告、指示、指路等功能,虽然多数为临时标志,但功能重要,所以标志自身质量、安装质量等应该满足常规标志的相关质量和安装规范。7.2交通标志7.2.1施工告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告示标志用于告知由于前方道路施工道路而进行的道路封闭和改道情况。2 施工告示标志设置在封闭路段前适当位置,如交叉口、立交等。3 施工告示标志为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7.1的规定。图7.2.1施工告示标志示例条文说明:施工告示标志主要设置于施工区域前方,用以提示因施工而需要采取的重要的交通组织信息,如改道、限行等信息,可让驾驶员提前选择合理的线路。7.2.2施工改道提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改道提示标志用于指示由于前方道路施工道路改道指路。2 施工改道提示标志设置在封闭路段前适当位置,如交叉口、立交等。3 施工改道提示标志可增设辅助标志说明与封闭路段起点的距离、封闭路段长度等信息。4 施工改道提示标志为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7.1的规定。图7.2.2 施工改道指路标志示例条文说明:因道路施工需要封闭路段,但难以通过施工绕行提示标志表达绕道信息时;或者施工未封闭道路,但交通组织需要对某一方向交通流进行引导时,应在主要的节点和路段之前设置改道提示标志。标志版面应明确指明需要改道方向的车流以及转向,改道标志在改道线路上的重要节点处连续设置,确保指引车辆顺利到达目的地。7.2.3施工作业区预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区前方第一块施工标志应配合辅助标志与作业区的距离。2作业区结束后应在交通通行恢复正常后的适当位置设置标志作业区结束。3施工提示标志设置在道路作业警示区的起始端,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设置。表7.2.3施工提示标志设置规定道路设计速度(v)km/h施工提示标志设置单向设置组数设置位置(据施工起始位置)402100m、200m40603500m、200m、100m6041000m、500m、200m、100m注:具体施工设置组数应根据道路条件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上述规定。4施工提示标志版面应包含施工信息和距离提示信息。5车速超过60km/h(含)的路段,标志大小宜采用1.51.8m(宽高,下同),车速小于60km/h(含)的路段,标志大小宜采用1.21.5m。(a)(b)图7.2.3 施工作业区预告标志示例5施工提示标志在单向两车道及以下道路设置时,应在道路右侧设置;在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设置时,应在道路中央带和道路右侧同时设置。6施工提示标志版面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7.1的规定。条文说明:施工提示标志主要设置于道路施工区,临时施工开口前方,用以提醒驾驶员前方有施工,用以警示让驾驶员前方属于施工路段,应提高注意力,密切观察相关指示提示标志,注意周边行车环境。7.2.4施工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道路作业区警示区的起始端,距施工作业区的距离即警示区长度,警示区长度符合本标准附表B.-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重庆市 施工 交通 组织 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