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规范(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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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JT 0102014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规范2014 - 07 - 28发布2014 - 10 - 01实施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规范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赵海滨、隋立桢、于军、王克中、刘宇、徐英培、白震坤。7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的术语和定义、公交首末站设置要求、中途站设置要求和公交站点设施设置要求。本标准规范适用于青岛行政区范围内常规公交线路上的首末站、中途停靠站,具有停靠和乘客上下车功能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交首末站在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设置的车站,包括单条线路首末站和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3.2公交中途站仅具有公交车辆停靠和乘客上下车功能的常规公交中途站点。3.3非港湾式中途站将公交停车区设置在道路车行道上的公交停靠站。3.4港湾式中途站在道路车行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交停靠站。3.5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车辆流入交叉口的车道为进口道、车辆流出交叉口的车道为出口道。3.6平面交叉口的上游、下游车辆驶入平面交叉口的方向为交叉口的上游、车辆驶出平面交叉口的方向为交叉口的下游。3.7站台车站内供乘客上下车及候车站立的人行道部分。3.8同名站点为同一客流集散点服务的多个站名相同的公交停靠站。3.9同名站点同向换乘距离在道路同一侧的两个同名站点间的换乘距离。3.10同名站点异向换乘距离分别位于道路上、下行方向的两个同名站点间的换乘距离。3.11高峰小时指一日中出现最大交通量的一个小时的时间段。3.12车辆排队长度排队等待的车辆的总长度。3.13公路型断面道路有路肩和边沟,没有人行道的道路。4 公交首末站设置要求4.1 公交首末站一般设置要求4.1.1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统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4.1.2 首末站一般宜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4.1.3 首末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4.1.4 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在城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适当放宽用地标准。4.1.5 首末站的建设应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都有的首末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4.1.6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4.2 公交首末站设置基本要求4.2.1 首末站的规模应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4.2.2 首末站建设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4.2.3 首末站应建停车坪。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4.2.4 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标准台用地90100m2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1.5以上的用地系数。4.3 公交首末站配套设施设置4.3.1 首末站应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4.3.2 首末站候车廊的建设规模、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观相结合。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4.3.3 首末站周围(包括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宜安排绿化用地。4.3.4 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车队办公用地应按所辖线路配备的营运车辆总数单独进行计算(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每标准台的计算指标宜定为1m2。4.3.5 首末站建加油设施,其用地应参照GB 50067的有关要求另行核算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5 公交中途站5.1 公交中途站分类公交中途站按站台形式,主要分为非港湾式(包括直线型和外凸型)和港湾式(包括浅港湾型和深港湾型)两大类。5.2 一般规定5.2.1 公交中途站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需求适应、土地节约、人车安全、交通顺畅、换乘方便、经济合理等原则。5.2.2 新建和改造道路,有条件的应同步考虑公交中途站的设计和建设工作。5.2.3 公交中途站应与站点所在的道路、交叉口,及站点周边的人行过街通道等交通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5.2.4 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耐用和易维护的材料。5.2.5 公交中途站应设置在公交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在新建道路上,公交中途站应优先布置在规划或现状居住、商业、工业等人流密集路段。5.2.6 长途客运汽车站、 火车站以及轨道站点等客流密集区的主要行人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交中途站。在用地允许的条件下宜建设港湾式公交中途站。5.2.7 公交中途站前后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出租车停靠站。5.3 中途站站点位置要求5.3.1 公交中途站的站点推荐平均站距如表1所示。表1 公交中途站推荐平均站距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郊区线(m)公共汽、电车400-6005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5.3.2 在路段上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同向站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10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内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且不得大于200m。每处中途站停靠公交线路原则上不超过8条。5.3.3 在无中央物理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上、下行对称站点应在道路平面上错开,错开距离应不小于30m,且宜布置为背向错开;在有中央物理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或者快车道宽度大于等于22m的快速路或主干道上,上、下行对称站点可不错开布设。5.3.4 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有条件的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5.3.5 客流较大停靠站,应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增加停靠站长度。5.4 站位设置要求5.4.1 公交中途站(含交通调流及重大活动增加或调整的临时公交中途站)首先应优先设置在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上,其次应布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宜设置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上。5.4.2 在交叉口布置公交中途站时,应优先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在下游布置中途站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线路的中途站设在交叉口上游。5.4.3 公交中途站设置在交叉口上游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遵循以下原则:a) 当进口道右侧拓宽增加车道时,中途站宜设在该车道分岔点上游至少15m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b) 当进口道右侧无拓宽增加车道时,中途站位置宜设在右侧车道高峰小时平均排队长度上游15m20m处。5.4.4 公交中途站设置在交叉口下游时,离开(对向车流进口道)停车线的距离应遵循以下原则:a) 当出口道右侧拓宽增加车道时,中途站宜设在该车道拓宽段下游至少15m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b) 当出口道右侧不拓宽时,中途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宜小于80m;次干道上距停车线不宜小于50m;支路不宜小于 30m。5.4.5 公交中途站应设置在平坡或者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应做特殊处理。5.5 中途站设置方法5.5.1 中途站类型选择5.5.1.1 有条件的主干道,应布置港湾式中途站。次干道及以下级别的城市道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在满足以下原则时(表2)应设置港湾式中途站;当条件受限时可布置为非港湾式中途站。表2 港湾式中途站设置原则设置条件设置类型并站公交线路条数超过5 条 港湾式高峰小时上车客流量大于500人/h港湾式在没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车辆饱和度大于0.6 港湾式在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公交车流量大于60pcu/h且同向非公交专用道上的车辆饱和度大于0.6港湾式公交停靠线路数超过10 条,或高峰小时乘客上车超过1000人深港湾(双港湾),或增设1 个同名站点公交停靠线路数超过16 条,或高峰小时乘客上车超过1600人深港湾(三港湾),或增设2 个同名站点5.5.1.2 公路型断面道路可借用非机动车道布置直线型中途站,公路改造为市政道路时可视条件同步将直线型中途站改造为港湾式中途站。5.5.2 停车位设置原则5.5.2.1 对于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不得超过3个,并应遵循表3中规定的原则。表3 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置原则停车位设置原则备注1 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25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3条2 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25045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数为4 条5条3 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450人或并站线路数超过5条或改造为港湾式5.5.2.2 港湾式停车位的设置应按表4中规定的原则确定。表4 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设置原则停车位设置原则备注停车位设置原则备注2 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50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5条3 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50080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数为5 条8条4 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800人或并站线路数超过8条或设置多个同名站点6 公交站点设施6.1 站台和路面设施6.1.1 公交中途站应设候车站台,站台与机动车道的高差宜取 15cm20cm。6.1.2 站台表面应平整,应选用透水材料以保持站台干燥。站台周边的绿化应考虑乘客候车以及乘车便利。人流过大时应在站台的一侧设置乘车护栏。6.2 候车亭6.2.1 公交中途站宜设候车亭,公交候车亭应与亭内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在一定区域内或整条道路上采用样式统一的候车厅。6.2.2 公交候车亭内宜设置防雨防晒的顶棚、站牌标志、线路指示板、必要的告示等设施,在没有夜间路灯照明的区域,公交候车亭内宜设置夜间照明;多个同名站点或深港湾式中途站应配置换乘指引标志;公交候车亭内鼓励配置行人休息座椅、指路牌、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站牌,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公交信息查询设备,提供公交车到达时间等信息。6.2.3 公交候车亭宜与其周边的电话亭、垃圾桶等各种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形成城市特色景观。6.2.4 公交候车亭顶棚高度不应小于2.5m,有效使用宽度不宜小于 2.5m,并宜随站台宽度增长而相应增加顶棚宽度。6.2.5 公交候车亭的长度宜与停车区长度相同;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的公交中途站,候车亭长度可适当缩小,最小不宜小于5m。6.2.6 位于狭窄路段或繁华商业区的公交候车亭的背景和侧立面宜采取通透式玻璃设计。参考文献1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 CJJ 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_-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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