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指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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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 技术标准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设计指引 .4 1 路基 4 2 路面 9 3 无障碍设施 22 4 公交中途站 23 5 交通管理设施 25 6 井盖及盖板 30 7 道路照明 32 8 绿化 36 第三章 施工管理 .40 1 路基工程 40 2 沥青路面 43 3 水泥混凝土路面 48 4 人行道 51 5 排水和管线 54 6 公交站 56 7 交通工程 58 8 道路照明 60 9 绿化工程 62 第四章 检测和验收 .66 1 试验与检测 66 2 组织验收 81 第五章 附 则 .82 3 一一一 总 则 1 城 市 道 路 和 公 路 是 彰 显 城 市 建 设 水 平 和 整 体 形 象 的 重 要 窗 口 之 一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我 市 道 路 (包 括 城 市 道 路 和 公 路 ,下 同 )工 程 精 细 化 管 理 目 标 ,统 一 和 规 范 我 市 道 路 的 建 设 标 准 ,严 控 工 程 质 量 ,打 造 精 品 设 施 ,建 设 宜 居 城 市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2 本 标 准 依 据 现 行 的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规 范 和 标 准 ,结 合 我 市 地 方 特 点 和 条 件 ,遵 循 安 全 、先 进 、适 用 、环 保 、经 济 、美 观 等 原 则 ,制 定 各 条 款 。 3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深 圳 市 域 范 围 内 的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含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及 大 中 修 工 程 )。 本 指 引 主 要 针 对 道 路 路 面 、路 缘 石 、人 行 道 、井 盖 、盖 板 、盲 道 、公 交 站 及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等 道 路 工 程 内 容 的 管 理 。从 设 计 、施 工 监 管 、检 测 和 验 收 四 个 方 面 予 以 指 导 。各 参 建 单 位 (指 建 设 、代 建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及 质 监 等 单 位 )应 自 觉 遵 守 本 指 引 相 关 要 求 。 4 道 路 项 目 应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规 范 标 准 及 本 指 引 相 应 条 款 ;本 标 准 未 作 规 定 的 ,按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有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执 行 ;当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颁 布 新 的 规 范 或 标 准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高 于 本 标 准 的 ,适 用 从 高 、从 严 原 则 。 4 一一一 设 计 指 引 1 路 基 1.1 一 般 规 定 1.1.1 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工程具有足够的强度、 稳定性和耐久性。 1.1.2 路基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 2006)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2002)中的相关规定。 1.1.3 路基设计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一般路段 通过提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 标,采取 边坡防护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 强度和路基稳定; 对于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 进行地基处理。 1.1.4 一般情况下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 1-1 的规定。 表 1-1 道路土质路基的压实度 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 度(m) 快速路及主干路 次干路及支路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00.80 96 94 90 0.801.50 94 92 87填方 1.50 93 91 87 00.30 96 94 90 零填及挖方 0.300.80 94 93 1.1.5 允许工后沉降具体要求见表 1-2,工后差异沉降应2。 表 1-2 允许工后沉降 道路等级 桥台与路堤相邻处 涵洞、通道处 一般路段 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 0.10m 0.20m 0.30m 普通主干路、次干道、支路 0.20m 0.30m 0.50m 1.1.6 根据路基干湿类型、地下水位埋深 进行路基填料的选择 。对于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 路基应换填粒料或采用固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5 1.1.7 城市快速路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 40Mpa;城市主干道和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次干 道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 30Mpa;城市次干道和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支路土基回弹模量 不应小于 25Mpa。 1.2 基 底 地 表 处 理 要 求 城市次干道及其以上道路的填方路基基底清除表土后,应 在路基地面设置 30cm 厚砂砾 或碎石垫层。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 应设置盲沟或加厚砂砾(碎石)垫层;对于 次干道以上城市道路,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 应加厚砂砾(碎石)垫层。 1.3 一 般 路 基 设 计 1.3.1 城市次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填方路段,当采用粉 质粘土、粘土等 细粒土填筑时 应集中场拌掺加 3%-5%的石灰处理后方可使用,水泥等固结建筑渣土可用于各级道路路基。 1.3.2 对于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路床,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料填筑时,应采用水泥固结 处置。 1.3.3 桥涵台背应采用渗水性良好的粗粒土填筑或采用石粉渣填筑。 1.3.4 路基应分层铺筑压实,压实 厚度应为 20cm;设计应根据层位及道路等级注明分层铺筑 厚度及压实度。 1.3.5 当道路下埋设地下管线时,管 线沟槽回填宜采用下述方法 进行: 1一采用粗砂(细度模数 3.1-3.7)或石粉渣回填至管顶标高。 2一管顶标高以上 50cm 回填粗粒料(石粉渣),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 10cm,土含量不 大于 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 3一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 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 70cm,否则, 应采取如下措施:覆土厚度在 30-70cm 时,宜采用 C25 水泥混凝土包封,包封厚度应大于 20cm;覆土厚度小于 30cm 时, 应要求管道改排以降低高度。采用细粒料回填时, 应掺加 3%- 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 15cm。各层压实度不 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 4一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净距小于 1m 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 5一采用粗砂(细度模数 3.1-3.7)或石粉渣回填至管顶标高。 6一管顶标高以上 50cm 回填粗粒料(石粉渣),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 10cm,土含量不 大于 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 7一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 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 70cm,否则, 应采取如下措施:覆土厚度在 30-70cm 时,宜采用 C25 水泥混凝土包封,包封厚度应大于 20cm;覆土厚度小于 30cm 时, 应要求管道改排以降低高度。采用细粒料回填时, 应掺加 3%- 6 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 15cm。各层压实度不 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 8一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净距小于 1m 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 1.4 填 沟 、塘 路 段 路 基 处 理 1.4.1 道 路 路 基 影 响 范 围 内 遇 到 的 鱼 塘 、暗 河 、水 沟 等 应 全 部 处 理 。 1.4.2 主 干 道 及 其 以 上 的 城 市 道 路 遇 到 水 沟 、暗 河 等 应 全 部 处 理 ;其 他 等 级 道 路 应 根 据 暗 河 的 地 质 条 件 、经 济 性 等 因 素 ,结 合 道 路 沉 降 变 形 要 求 、交 通 量 大 小 以 及 实 施 条 件 等 综 合 分 析 后 确 定 是 否 进 行 处 理 。 1.4.3 填 筑 暗 河 材 料 应 采 用 开 山 石 或 石 渣 土 回 填 。 1.4.4 填 筑 暗 河 、鱼 塘 基 坑 内 应 设 集 水 井 ,及 时 收 集 并 排 除 坑 内 积 水 ,不 得 带 水 回 填 。 1.4.5 处 理 埋 深 小 于 2.5m 的 暗 河 、鱼 塘 时 应 采 用 开 挖 换 填 法 ,埋 深 大 于 2.5m 的 暗 河 、 鱼 塘 ,应 采 用 复 合 地 基 处 理 方 案 。 1.5 路 堤 与 构 造 物 衔 接 段 路 基 处 理 1.5.1 跨 河 桥 梁 的 台 后 最 大 填 土 高 度 应 控 制 在 3.5m 左 右 ,跨 线 桥 及 立 交 匝 道 桥 梁 等 台 后 最 大 填 土 高 度 应 控 制 在 2.5m 左 右 。 1.5.2 填 土 高 度 大 于 2.0m 的 路 段 应 采 用 石 粉 渣 或 水 稳 类 材 料 填 筑 。 1.5.3 一 般 情 况 下 ,桥 台 后 应 设 置 搭 板 。 1.6 路 基 拓 宽 处 理 1.6.1 当 软 土 层 浅 且 厚 度 小 于 3.0m 时 ,应 采 用 表 层 处 理 或 开 挖 换 填 处 理 ;软 土 层 厚 大 于 3.0m 时 ,应 按 不 同 的 道 路 性 质 与 土 质 条 件 ,分 别 采 用 排 水 固 结 、超 载 预 压 、强 夯 、 复 合 桩 基 、轻 质 路 堤 等 方 法 。 1.6.2 道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原 路 基 中 心 附 加 沉 降 按 30mm 控 制 。 1.6.3 设 计 应 控 制 新 、老 路 基 之 间 的 差 异 沉 降 ,原 有 路 基 与 拓 宽 路 基 的 路 拱 横 坡 度 的 沉 降 增 大 值 不 应 大 于 0.5%。 1.6.4 城 市 主 干 道 拓 宽 新 路 基 的 工 后 沉 降 一 般 控 制 在 50mm 以 内 ,总 沉 降 量 不 应 超 过 150mm;其 他 道 路 拓 宽 新 路 基 的 工 后 沉 降 一 般 控 制 在 80mm 以 内 ,总 沉 降 量 不 应 超 过 200mm。 1.6.5 新 老 路 基 结 合 部 位 应 加 强 处 置 ,可 采 用 在 既 有 路 基 边 坡 上 开 挖 台 阶 、在 结 合 部 设 置 加 筋 材 料 ,必 要 时 采 用 冲 击 碾 压 或 强 夯 等 增 强 处 理 措 施 。 7 1.7 软 土 路 段 地 基 处 理 1.7.1 软 土 路 段 地 基 处 理 应 因 地 制 宜 、就 地 取 材 、节 约 资 源 ,提 倡 应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 慎 用 翻 挖 回 填 处 理 方 案 。 1.7.2 设 计 应 从 技 术 经 济 合 理 、质 量 工 期 可 控 等 方 面 进 行 方 案 比 选 ,以 确 定 最 佳 处 理 方 案 。初 步 设 计 应 包 含 有 关 软 土 地 基 处 理 方 面 的 方 案 比 选 、方 案 设 计 图 及 处 理 规 模 等 内 容 。施 工 图 设 计 还 应 包 括 软 基 处 理 平 面 布 置 、动 态 监 测 设 计 等 内 容 。 1.7.3 城 市 主 干 道 及 其 以 上 的 城 市 道 路 和 公 路 应 采 用 动 态 设 计 方 法 和 动 态 施 工 控 制 技 术 。动 态 监 测 工 作 应 包 含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1一路堤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埋设观测标志、安装观测仪器,路堤填筑阶段应定期观 测沉降和侧向位移。 2一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填筑控制建 议,提出是否需要调整预压期和超载厚度 等设计意见,提出预留沉降建 议值。 3一根据沉降观测结果,提供路基沉降土方量,校验路基填筑标高。 1.7.4 具 备 预 压 条 件 时 ,应 采 用 等 载 预 压 、超 载 预 压 和 竖 向 排 水 体 结 合 超 载 预 压 等 措 施 ; 若 工 期 紧 不 具 备 预 压 条 件 时 ,可 选 用 低 能 量 强 夯 、真 空 联 合 堆 载 预 压 、水 泥 搅 拌 桩 复 合 地 基 等 软 基 处 理 方 法 。 1.7.5 梁 式 或 板 式 桥 的 桥 头 、箱 涵 、管 涵 等 相 邻 路 段 应 选 用 刚 性 桩 复 合 地 基 、水 泥 搅 拌 桩 复 合 地 基 ,台 后 20-30m 长 度 范 围 内 的 复 合 地 基 桩 一 般 应 穿 透 软 土 层 。 1.7.6 采 用 塑 料 排 水 板 结 合 超 载 预 压 时 ,超 载 高 度 一 般 为 填 高 的 30%-50%,填 方 较 高 且 填 筑 工 期 较 紧 的 路 段 可 采 用 真 空 堆 载 预 压 ,预 压 时 间 不 小 于 4 个 月 。 1.7.7 单 轴 单 向 搅 拌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的 桩 径 应 不 小 于 0.5m,处 理 深 度 不 应 超 过 12m;单 轴 双 向 搅 拌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的 桩 径 应 不 小 于 0.7m,处 理 深 度 不 应 超 过 24m;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处 理 的 桥 头 应 采 用 堆 载 预 压 ,预 压 时 间 不 小 于 2 个 月 。 1.7.8 采 用 刚 性 复 合 地 基 处 理 的 桥 头 采 用 等 载 预 压 ,预 压 时 间 不 少 于 2 个 月 。 1.7.9 预 压 期 卸 载 控 制 指 标 采 用 双 标 准 控 制 ,即 要 求 推 算 的 工 后 沉 降 量 小 于 设 计 容 许 值 ,同 时 要 求 连 续 2 个 月 的 实 测 月 沉 降 量 小 于 5mm。 1.7.10 摊 铺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的 控 制 指 标 是 基 层 顶 面 施 工 后 连 续 2 个 月 的 实 测 月 沉 降 量 小 于 3mm。 8 1.8 垫 层 1.8.1 地 下 水 位 比 较 高 的 情 况 ,为 了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可 在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结 构 下 铺 设 15cm 厚 粒 径 为 10-20mm 碎 石 透 水 层 ,碎 石 透 水 层 底 下 铺 设 一 层 透 水 土 工 布 ,路 面 结 构 底 下 铺 设 一 层 防 水 土 工 布 ;同 时 两 侧 道 路 机 动 车 道 外 侧 设 置 0.4*0.4m 的 排 水 盲 沟 , 盲 沟 内 设 置 DN200PVC 塑 料 排 水 管 将 水 排 至 最 近 雨 水 井 。 图 1-1 盲沟设计示意图 1.8.2 垫 层 主 要 用 于 路 面 结 构 内 部 的 隔 离 和 排 水 ,通 常 不 作 为 承 重 层 ,在 路 面 结 构 厚 度 计 算 和 验 算 时 可 不 予 考 虑 。 9 2 路 面 2.1 结 构 组 合 2.2.1 路 面 面 层 材 料 选 用 道路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与水泥混凝土路面。 1一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 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推荐采用 SMA 、OGFC 及 AC。面 层基质沥青应采用 A-70 道路石油沥 青;改性沥青混凝土的改性材料推荐采用 SBS;用于沥青玛 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的纤维稳 定剂推荐采用木质素纤维或聚酯纤维素。 表 1-3 沥青面层选用参考表 类型 快速路及干线主干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表面层 改性 SMA 或 OGFC 改性 SMA 或 OGFC 改性 AC 或普通 AC 普通 AC 中面层 改性 AC 改性 AC 普通 AC 下面层 普通 AC 普通 AC 普通 AC 普通 AC 粘层油 改性防水 改性 不改性 不改性 封层油 改性 改性 改性 改性 透层油 改性 改性 不改性 不改性 2一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包括普通混凝土、 连续配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彩色透水混凝土、 钢 纤维混凝土等。其中钢纤维混凝土主要用于加 铺层及桥面 铺装。 3一人行道路面砖 人行道路面砖材料可采用普通道板砖或彩色环保透水砖,商务、商 业区、人流量密集的道路 可采用花岗岩路面砖。路面砖 要求防滑、 安全、舒适、美观。平面尺寸不宜过大,并与厚度 选 用协调。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规范要求。 10 2.2.2 路 面 基 层 材 料 1一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路面基层宜采用 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 层 宜采用 3%-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或水泥稳定石屑。 2一人行道 一1一透 水 砖 人 行 道 路 面 基 层 应 采 用 透 水 混 凝 土 或 级 配 碎 石 等 ; 一2一普 通 道 板 砖 和 花 岗 岩 人 行 道 路 面 基 层 应 采 用 刚 性 基 层 ,可 采 用 低 强 度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 2.2.3 路 面 结 构 组 合 设 计 1一沥青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详见表 1-4。 表 1-4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面层(cm) 1518 1216 1014 1012 上基层(cm ) 15-19 15-18 基层 下基层(cm ) 15-19 15-18 2030 20 底基层(cm) 1820 1820 1820 1518 结构厚度(cm) 6876 6472 5466 4649 注:表中基 层 、底基层均为半刚性基层; 应结 合水文地 质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排水垫层; 非机 动车道有机 动车辆行驶情况下应采用支路路面结构。 2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详见表1-5。 表 1-5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快速路、干线性主干 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面层(cm) 2428 2225 2023 20 基层(cm) 1820 1518 1518 1518 底基层(cm) 1820 1518 1518 1518 11 表 1-5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 构组合表 类 型 快速路、干 线性主干 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结构厚度(cm) 6068 5261 5059 5056 注:表中基 层 、底基层均为半刚性基层; 应结 合水文地 质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排水垫层; 一1一非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表 1-6 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沥青类 水泥混凝土类 路面砖 面层(cm) 3-5 15-18 4-6 整平垫层(cm) 23 基层(cm) 15 15-18 1520 结构厚度(cm) 18-20 30-36 2129 3一人行道路面 人行道路面结构组合详见表1-7。 表 1-7 人行道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透水类 普通道板砖或花岗岩路面砖 面层(cm) 4-6 2-6 整平垫层(cm) 23 2 基层(cm) 1520(透水基层) 1015(半刚性基层) 结构厚度(cm) 2129 1423 注:应结合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排水垫层。 2.2.4 层 间 结 合 1一沥青面层层间可洒布乳化 沥青、改性乳化 沥青或热沥青作为粘层材料。 12 2一改性沥青防水粘结层可选择 橡胶沥青和 SBS 改性沥青,普通沥青防水粘结层可选择 AH- 70 号沥青。上、中(下)面层之间的沥青洒布量一般为:橡胶沥青 2.4-2.6kg/m2,SBS 改性沥 青 2.0-2.2kg/m2,AH-70 号沥青 1.6-1.8kg/m2。下面 层与基 层之间的洒布量应比上、中(下)面 层之间的洒布量高 0.2-0.4kg/m2。 3一粘层油可选择阳离子乳化 沥青(PC-3)、阴离子乳化 沥青( PA-3)。 4一下封层宜采用稀浆封层,粘结剂宜采用乳化沥青,骨料宜采用机制砂。 2.2 基 层 与 底 基 层 2.2.1 半 刚 性 基 层 和 底 基 层 宜 采 用 水 泥 稳 定 级 配 碎 石 或 水 泥 稳 定 石 屑 ; 1一沥青路面半刚性基层与底基 层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需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06)第 6.1.5 条的要求。 2一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根据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可以分 为 CGA20 和 CGA25 两种级配类型, 参考级配范围见表 1-8。 表1-8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考级配范围 筛孔 26.5 19 16 13.2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CGS2 0 100-90 89-79 79-67 63-52 40-30 28-17 20-10 14-6 10-3 7-2 5-0 CGA 25 100-90 84-73 76-65 69-58 58-47 40-30 28-17 20-10 14-6 10-3 7-2 5-0 3一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当地原材料情况通过试验验证选择合理的级配曲线。为了有效控制 混合料的级配,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集料 规格应至少划分 为四档。 对于 CGA20 级配分别为: 0-5、5-10、10-15(或 10-20)、15-20(或 15-25);对于 CGA25 级配分别为:0-5 、5-10、10-20(或 10-30)、20-30(或 20-40)。 4一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集料宜 选择与中、下面 层沥青混合料相同的集料。 5一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粉尘含量不宜超过 10%。 6一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宜采用两台 连续式的稳定材料厂拌设备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拌和(即二 次拌和)的方式进行施工。 7一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根据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可以分为 CCS25 和 CCS30 两种级配 类型,参考级配范围见表 1-9。当用于基层时,宜 选择 CCS25;当用于底基层时,宜选择 CCS25 或 CCS30。 表1-9 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参考级配范围 13 筛孔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CCS25 100 100-90 89-72 67-47 49-29 35-17 22-8 7-0 CCS30 100 100-90 90-67 68-45 50-29 38-18 22-8 7-0 8一水泥稳定石屑主要用于底基 层,其参考 级配范围见表 1-10。 表1-10 水泥稳定石屑参考级配范围 筛孔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CS 10090 10066 10054 10039 8428 7020 5714 478 300 2.3 沥 青 面 层 材 料 要 求 2.3.1 SMA 及 沥 青 砼 AC 1一粗集料 一1一集 料 应 满 足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G F40-2004)表 4.8.2 和 公 路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路 面 技 术 指 南 (SHC F40-01-2002)表 3.1.1 的 要 求 。 表 1-11 沥青面层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SMA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压碎值 25 26 30 洛杉矶磨耗损失 28 28 35 表观密度 2.60 2.5 2.45 吸水率 2.0 3.0 3.0 对沥青的粘附性 4 级 4 4 坚固性 12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15 水洗法0.075mm 颗粒含量 1 1 1 软石含量 1 5 5 粗集料磨光值 PSV 42 42 42 具有一个破碎面的颗粒 100 100 80 14 具有两个或以上破碎面的颗粒 90 90 60 一2一集 料 的 粒 径 规 格 应 满 足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G F40-2004)表 4.8.3 的 要 求 。 一3一当 按 JTJ054-94 标 准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时 ,集 料 的 裹 附 率 应 在 95%以 上 ,按 JTJ052- 2000 最 佳 方 法 试 验 时 ,粘 结 力 不 得 低 于 V 级 。宜 优 先 采 用 玄 武 岩 等 硬 质 石 料 。对 酸 性 石 料 ,应 采 用 相 应 的 抗 剥 落 措 施 ,可 在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加 入 2%适 量 水 泥 ,提 高 沥 青 与 集 料 的 粘 附 性 。 一4一为 保 证 粗 集 料 规 格 、棱 角 、控 制 针 片 状 含 量 ,应 采 用 反 击 式 破 碎 工 艺 生 产 。宜 选 择 大 石 料 场 加 工 ,统 一 砸 石 机 型 号 和 规 格 ,统 一 的 筛 分 设 备 的 型 号 和 筛 孔 尺 寸 。 2一细集料 一1一细 集 料 可 采 用 机 制 砂 、天 然 砂 ,为 保 证 与 沥 青 有 良 好 的 粘 结 能 力 ,宜 采 用 石 灰 岩 、 辉 绿 岩 、玄 武 岩 等 破 碎 的 机 制 砂 ,细 集 料 颗 粒 通 常 应 有 棱 角 ,为 改 进 和 易 性 和 压 实 性 , 可 采 用 部 分 天 然 砂 ,但 天 然 砂 在 矿 料 中 的 比 例 不 宜 超 过 机 制 砂 的 用 量 ,SMA 细 集 料 天 然 砂 中 水 洗 法 小 于 0075mm 颗 粒 含 量 不 得 大 于 5 。 一2一细 集 料 表 面 应 洁 净 ,不 得 含 有 粘 土 和 其 他 有 壳 物 质 。石 屑 中 小 于 0075mm 的 部 分 与 沥 青 的 粘 附 性 较 差 ,备 料 时 应 注 意 按 规 范 控 制 其 含 量 。细 集 料 的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应 满 足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TTG F40-2004)表 492 和 公 路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路 面 技 术 指 南 (SHCF40-01-2002)表 321 的 要 求 。 表1-12 沥 青 面 层 用 细 集 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SMA 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 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 道路要求 视 密度不小于 t/m3 2.5 2.5 2.5 坚固性(0.3mm 部分) 不大于 12 12 砂当量不小于 55 55 55 塑性指数 无 粗糙度 s 实测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一3一通 过 2mm 筛 孔 的 混 合 集 料 部 分 应 是 天 然 砂 或 用 适 宜 作 粗 集 料 的 石 料 轧 碎 而 成 的 细 料 ,或 者 是 两 者 的 混 合 料 。当 按 适 当 比 例 与 其 他 的 集 料 、填 充 料 混 合 时 ,合 成 的 混 合 料 应 符 合 规 定 的 级 配 要 求 。 3一矿粉 15 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其质量应符 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10.1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 南SHCF40-012002)表3.3.1的要求。 表1-13 沥 青 混合料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SMA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道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 2.5 2.5 2.45 含水量 不大于 1 1 1 粒度范围 O6mm 100 100 100 O15mm 90-100 90100 90-100 O075mm 75-100 75100 75-100 外观 无团粒,不结块 亲水系数不大于 1 1 1 塑性指数不大于 4 4 4 4一纤维稳定剂 一1一沥 青 混 合 料 中 掺 加 的 纤 维 稳 定 剂 可 选 用 木 质 素 纤 维 或 聚 酯 纤 维 。 一2一纤 维 稳 定 剂 的 掺 加 比 例 以 沥 青 混 合 料 总 量 的 质 量 百 分 率 计 ,通 常 情 况 下 用 于 SMA 路 面 的 木 质 素 纤 维 不 宜 低 于 0.3 ,聚 酯 纤 维 不 低 于 0.25%,其 最 佳 用 量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 一3一木 质 素 纤 维 质 量 应 符 合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TTGF40-2004)规 定 。 表1-14 木 质 素 纤 维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6 灰分含量 185 Ph值 7.51.0 吸油率,不小于 纤维质量的5倍 吸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 5 表1-15 聚 酯 纤 维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项 目 单位 指 标 直径 mm 0.0100.025 16 长度 mm 61.5,121.5 抗拉强度 MPa 500 断裂伸长率 % 15 耐热性,210 ,2h 体积无变化 5一沥青 基质沥青采用70号A级石油沥 青沥青的性能和指标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表4.2.12的 规定。上面 层建议采用进口高品 质改性沥青。 表1-16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技 术 要 求 6一沥青混合料 一1一沥 青 混 合 料 上 面 层 沥 青 采 用 SBS 类 ID 改 性 沥 青 。 指标 单位 等级 沥青标号 沥青标号 指标 单位 等级 70号3 针入度(25,5s,100g) O1mm 6080 适用的气候分区6 l-4 针入度指数PI(2 A -1.5+1.0 软化点(R2 个:90 5一细集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 1-22 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20 试验项目 技术指标 表观密度 2.50 坚固性 12 含泥量 3 砂当量 60 亚甲蓝值 g/kg 25 棱角性 S 30 6一配比设计。排水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1-23 混合料的技术指标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空隙率 202 马歇尔稳定度 KN 4.5 流值 mm 2-4 析漏损失 0.3 肯特堡飞散损失 20 动稳定度次/mm 5000 浸水马歇尔残留稳定度 80 渗水系数 mm/s 0.1 2.3.3 人 行 道 铺 装 1一铺装材料: 以石材面层和混凝土面层为主,要求防滑、舒适,其色彩、尺寸要与周边铺装衔接协调。 混凝土砖单块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抗折 强度不小于4.0MPa ; 石材面砖单块抗压强度不小于50MPa,抗折 强度不小于5.0MPa ; 掺加化学合成材料作为结合料制作的砌块材料应满足混凝土砌块的性能要求; 透水砖的渗透性能应达到 1.0 10-2 cm/ s; 混凝土砌块尺寸长宽比不宜大于 2.5,石材砌 块长宽比不宜大于 2。 21 人行道采用透水路面结构时,基 层应采用透水材料,可 选用透水混凝土( C15或C20)、透水稳 定碎石或粒料类材料; 2一铺装色彩: 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商业 区人行道铺装应热烈、活 泼,色彩宜以浅红色、粉红色等暖色 调为主;文化、商务区人行道铺 装应庄重、素雅,色彩宜以灰色、浅绿色等冷色调为主;居住 区人行道铺装应温馨、舒适,色彩宜以橙黄色等暖色调为主;工业区人行道铺装应简洁、安定, 色彩宜以灰色、黑色等冷色调为 主。 2.3.4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1一设置要求 一1一轨 道 站 点 、公 交 枢 纽 附 近 应 优 先 考 虑 设 置 非 机 动 车 道 。 一2一城 市 的 自 然 景 观 资 源 地 区 、新 城 区 、新 建 的 大 型 住 宅 区 、社 区 等 条 件 较 好 的 区 域 宜 设 置 连 续 的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 一3一非 机 动 车 道 设 置 应 根 据 道 路 功 能 的 不 同 ,结 合 自 行 车 流 量 、人 行 道 的 宽 度 等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 一4一非 机 动 车 道 宜 与 人 行 道 布 置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人 行 道 应 设 置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外 侧 。宜 采 用 不 同 颜 色 的 铺 装 、标 志 、标 识 区 分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宜 采 用 绿 化 隔 离 等 措 施 ,保 证 行 人 通 行 的 安 全 。 一5一自 行 车 专 用 路 应 按 设 计 速 度 20km/h 进 行 线 型 设 计 ,自 行 车 行 驶 速 度 宜 按 10 15km/h 计 算 ,交 通 拥 挤 和 路 况 较 差 的 地 区 宜 取 低 限 值 。并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标 识 系 统 。 一6一景 区 、旅 游 区 的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布 置 应 结 合 周 边 绿 地 处 理 ,形 成 与 自 然 环 境 相 适 应 、协 调 的 景 观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结 合 非 机 动 车 租 赁 同 步 考 虑 。 一7一道 路 两 侧 如 有 宽 度 大 于 10m 的 绿 化 带 时 ,非 机 动 车 道 宜 结 合 绿 化 带 单 独 设 置 。 一8一非 机 动 车 道 两 侧 建 议 种 植 遮 荫 效 果 良 好 的 乔 木 ,给 骑 行 者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 一9一绿 道 设 计 宜 在 上 位 绿 道 规 划 布 局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设 计 时 宜 按 照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标 准 进 行 ,并 配 置 完 善 的 服 务 设 施 和 标 识 系 统 。 2一宽度要求 一1一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应 根 据 非 机 动 车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非 机 动 车 单 车 道 设 计 通 行 能 力 确 定 ,同 时 应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沿 线 用 地 情 况 。 一2一非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布 置 在 同 一 个 平 面 上 时 ,宽 度 一 般 不 宜 低 于 2.5m。 一3一非 机 动 车 道 双 向 行 驶 时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3.5m。 22 3一坡度要求 一1一非 机 动 车 道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3%。 一2一特 殊 情 况 下 短 距 离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10%。 4一视距要求 一1一非 机 动 车 道 视 距 宜 应 大 于 15m。 一2一由 于 地 形 状 况 及 其 它 原 因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来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 2.3.5 路 缘 石 1一路缘石宜采用水泥砼路缘 石(强度不小于 C35),商业街区景观要求高的路段可以采用花 岗岩材料。 2一道路中央分隔带两侧的缘 石外露高度宜采用 25(30)cm;外型尺寸推荐采用宽高长 2050(55)99.5cm ,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宜采用括号内数值。 3一机动车道外边缘的缘石外露高度宜采用 15(20)cm;外型尺寸推荐采用宽高长 1535(40)49.5cm ,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宜采用括号内数值。 4一平缘石外型尺寸推荐采用 宽高长102049.5cm。 5一有景观要求及其他特殊路段,路缘石造型可另行设计,但路缘石应表面光滑、线形流畅、 棱角分明。 23 3 无 障 碍 设 施 3.1 应 按 城 市 道 路 和 建 筑 物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进 行 无 障 碍 设 施 设 计 。 3.2 人 行 道 宽 度 应 满 足 轮 椅 通 行 的 要 求 ,路 面 铺 装 应 避 免 轮 椅 行 驶 颠 簸 。 3.3 缘 石 坡 道 下 口 宽 度 应 2m,坡 道 下 口 与 车 行 道 路 面 的 高 差 不 得 2cm。三 面 坡 道 坡 度 应 1:12,单 面 坡 道 坡 度 应 1:20。 3.4 人 行 天 桥 梯 道 口 应 设 置 提 示 盲 道 。盲 道 应 连 续 顺 直 ,中 途 不 得 有 电 线 杆 、拉 线 、树 木 等 障 碍 物 。 3.5 当 盲 道 行 进 方 向 遇 到 井 盖 时 宜 采 用 直 接 通 过 ,井 口 采 用 隐 形 式 井 口 或 采 用 装 饰 井 盖 ,装 饰 井 盖 应 具 有 防 盗 功 能 ,并 与 人 行 道 砖 整 体 协 调 一 致 ;遇 到 障 碍 物 时 ,应 绕 开 障 碍 物 接 顺 盲 道 。根 据 障 碍 物 所 占 人 行 道 路 面 的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案 。 图 1-2 盲道设计示意图 3.6 公 交 车 站 处 ,应 在 站 亭 前 候 车 位 置 对 应 的 人 行 道 上 铺 设 提 示 盲 道 ,并 与 行 进 盲 道 接 顺 。 3.7 盲 道 砖 (包 括 行 进 盲 道 及 提 示 盲 道 )宜 统 一 采 用 300300mm 的 块 材 ,当 人 行 道 较 宽 时 可 考 虑 设 置 两 排 盲 道 ,其 外 边 缘 距 人 行 道 外 边 缘 应 50cm。盲 道 砖 颜 色 宜 采 用 中 黄 色 ;为 突 出 盲 道 颜 色 ,与 盲 道 相 邻 的 人 行 道 砖 的 铺 设 不 宜 使 用 黄 色 的 块 材 。 3.8 人 行 道 铺 设 时 先 铺 盲 道 ,再 铺 人 行 道 砖 ;保 证 侧 石 、盲 道 顺 直 ,人 行 道 平 整 ,人 行 道 外 边 线 要 做 一 道 压 条 。 3.9 在 主 要 商 业 、商 务 区 及 视 力 残 障 者 聚 集 的 单 位 周 边 道 路 ,应 配 合 平 面 过 街 设 施 ,布 置 过 街 音 响 提 示 设 施 。 24 4 公 交 中 途 站 4.1 停 车 位 4.1.1 对 于 非 港 湾 式 中 途 站 ,停 车 位 不 得 超 过 3 个 ;对 于 新 建 浅 港 湾 式 中 途 站 ,应 有 2 3 个 停 车 位 ,且 不 得 超 过 4 个 停 车 位 ;改 造 浅 港 湾 式 中 途 站 在 用 地 受 限 且 高 峰 小 时 乘 客 上 车 人 数 小 于 300 人 时 可 以 只 设 1 个 停 车 位 ,但 应 考 虑 远 期 经 逐 步 改 造 后 达 到 至 少 2 个 停 车 位 的 要 求 。 4.1.2 对 于 深 港 湾 式 中 途 站 ,每 个 服 务 通 道 应 至 少 有 2 个 停 车 位 ,且 不 宜 超 过 3 个 停 车 位 。 4.1.3 公 交 中 途 站 停 车 位 的 设 置 位 置 、形 式 、尺 寸 等 参 照 深 圳 市 公 交 中 途 站 设 置 规 范 (SZDB/Z12-2008)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4.2 站 台 4.2.1 公 交 中 途 站 应 设 候 车 站 台 ,站 台 与 机 动 车 道 的 高 差 宜 取 15-20cm。 4.2.2 非 港 湾 式 和 浅 港 湾 式 中 途 站 站 台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m,当 条 件 受 限 制 时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1.5m。 4.2.3 深 港 湾 式 中 途 站 服 务 通 道 之 间 的 站 台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3m,站 台 外 缘 应 圆 顺 设 计 。 4.2.4 站 台 表 面 应 平 整 ,并 选 用 透 水 材 料 以 保 持 站 台 干 燥 ,人 流 量 过 大 时 应 在 靠 近 停 车 位 一 侧 设 置 护 栏 。 4.2.5 公 交 中 途 站 范 围 内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宜 与 所 在 道 路 的 一 致 ,以 保 持 美 观 。如 是 混 凝 土 路 面 ,宜 在 公 交 中 途 站 范 围 内 采 用 高 标 号 混 凝 土 进 行 局 部 加 强 ;如 是 沥 青 路 面 ,宜 在 公 交 中 途 站 区 域 内 增 加 粘 层 油 并 加 铺 土 工 格 栅 ,以 增 加 路 面 的 抗 剪 强 度 和 抗 拉 强 度 , 延 长 路 面 使 用 寿 命 。 4.3 候 车 亭 为便于拆装、维护和更新、节约成本,并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公交候车亭宜采用模块化设 计。 25 图1-3 公交候车亭效果图 26 5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5.1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5.1.1 深 圳 市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的 设 置 须 符 合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5768-2009) 及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要 求 第 1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的 要 求 。 5.1.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应 醒 目 ,易 于 辨 识 。交 通 标 志 前 10 米 范 围 内 不 应 存 在 遮 挡 标 志 板 的 障 碍 物 ,悬 臂 式 交 通 标 志 可 通 过 延 长 悬 臂 的 方 法 避 免 标 志 板 被 遮 挡 。 5.1.3 交 通 标 志 中 的 英 文 译 法 应 符 合 GB5768-2009 及 汉 英 深 圳 公 示 语 词 典 的 规 定 。 5.1.4 交 通 标 志 宜 设 置 在 道 路 行 进 方 向 右 侧 或 车 行 道 上 方 。当 道 路 单 向 车 道 数 大 于 或 等 于 3 条 、交 通 量 较 大 、大 型 车 辆 较 多 或 道 路 线 形 影 响 右 侧 标 志 的 视 认 性 时 ,应 在 车 辆 前 进 方 向 的 左 侧 (即 中 央 分 隔 带 内 )重 复 设 置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道 路 的 停 车 视 距 。 5.1.5 设 置 于 路 侧 ,面 积 小 于 2m2 的 交 通 标 志 底 板 可 采 用 铝 塑 板 等 材 料 ,其 他 交 通 标 志 底 板 宜 采 用 挤 压 成 型 的 铝 合 金 型 材 。 5.1.6 指 路 标 志 系 统 的 信 息 应 连 续 :预 告 标 志 中 出 现 的 信 息 应 在 告 知 标 志 中 再 次 出 现 ; 某 一 信 息 一 旦 出 现 ,应 在 到 达 该 信 息 之 前 的 指 路 标 志 中 连 续 出 现 ,不 应 中 断 ,当 无 法 连 续 时 ,应 补 充 距 离 标 志 ; 5.1.7 指 路 标 志 系 统 的 信 息 应 相 互 对 应 :预 告 标 志 、告 知 标 志 、确 认 标 志 中 的 主 要 信 息 应 相 互 对 应 ;入 口 标 志 、路 段 标 志 、分 流 点 及 出 口 标 志 、确 认 标 志 的 主 要 信 息 应 相 互 对 应 。 5.1.8 机 动 车 指 路 标 志 的 信 息 应 按 照 道 路 类 型 、信 息 重 要 程 度 进 行 分 层 选 用 。 5.1.9 指 路 标 志 版 面 中 字 体 应 符 合 GB5768.2-2009 的 2.2.6 的 要 求 ,字 体 应 遵 循 清 晰 、 饱 满 、美 观 的 原 则 。字 高 和 字 体 按 下 表 执 行 。 表 1.24 道路交通标志版面设计要求表 设计速度(km/h) 120-100 80 60-40 30-20 字体要求 汉字高度(h) 6070 5060 3550 2530 指示箭头内汉字 25 文泰简体中黑 英文及字母 1h/31h/2 文泰英文264 字高 h 道路交通标 志版面文字 (cm) 阿拉伯 数字 字宽 1h/24h/5 文泰英文264 27 笔画粗 1h/61h/5 方向标志 1h 汉字 文泰简体中黑 高速公路编号标志 英文及数字 交通标志专用 字体 5.1.10 城 市 快 速 干 道 、城 市 主 干 路 及 多 路 交 叉 口 的 交 通 标 志 应 采 用 一 级 反 光 膜 ;城 市 次 干 路 的 交 通 标 志 应 采 用 二 级 及 以 上 反 光 膜 ;其 它 道 路 的 交 通 标 志 应 采 用 三 级 及 以 上 反 光 膜 。 5.1.11 应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各 类 交 通 标 线 。交 通 标 线 应 清 晰 醒 目 、位 置 准 确 、连 续 统 一 、整 洁 美 观 。标 划 的 位 置 应 统 筹 考 虑 、综 合 布 局 ,信 息 表 达 要 准 确 、严 谨 、连 续 、 一 致 。 5.1.12 标 线 涂 料 应 采 用 热 熔 型 ,热 熔 型 道 路 标 线 的 漆 膜 厚 度 必 须 达 到 2.00.2mm。突 起 路 标 高 度 不 得 大 于 25mm。轮 廓 标 的 柱 体 和 突 起 路 标 的 壳 体 可 采 用 有 色 金 属 、黑 色 金 属 (铸 铁 )、橡 胶 、塑 料 、钢 化 玻 璃 、玻 璃 珠 (球 )等 材 料 。反 射 体 材 料 可 采 用 定 向 回 归 反 射 的 反 光 片 或 反 光 膜 ,也 可 以 同 时 采 用 LED 等 发 光 材 料 。 5.1.13 路 面 标 线 应 使 用 抗 滑 材 料 ,标 线 抗 滑 性 能 一 般 不 应 低 于 所 在 路 面 的 抗 滑 性 能 。 连 续 设 置 的 实 线 标 线 ,应 每 隔 15m 左 右 设 置 排 水 缝 ,其 他 标 线 有 可 能 阻 水 时 ,应 沿 排 水 方 向 设 置 排 水 缝 ,排 水 缝 宽 度 一 般 为 3cm 5cm。 5.1.14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宽 统 一 取 15cm,中 心 黄 色 双 实 线 、中 心 黄 色 虚 实 线 净 距 统 一 取 20cm。 图 1-4 交通标志牌示意图一 28 图 1-5 交通标志牌示意图二 图 1-6 交通标志牌示意图三 29 图 1-7 交通标志牌示意图四 30 图 1-8 交通标线示意图 5.2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5.2.1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应 符 合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JTG D81-2006)及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技 术 标 准 第 2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防 护 设 施 的 要 求 。 5.2.2 根 据 道 路 等 级 、设 计 车 速 等 方 面 按 规 范 ,护 栏 采 用 不 同 的 防 撞 等 级 和 结 构 形 式 , 结 构 设 计 宜 简 洁 大 方 ,且 与 道 路 、桥 梁 和 周 围 建 筑 的 设 计 风 格 统 一 协 调 ; 5.2.3 车 行 道 隔 离 设 施 应 明 显 易 见 ,端 部 应 配 置 反 光 设 施 ,在 无 照 明 或 照 明 较 差 的 路 段 上 应 全 线 配 置 反 光 设 施 ,并 在 端 部 设 置 反 光 或 防 撞 设 施 。 5.2.4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两 侧 隔 离 带 内 宜 设 置 隔 离 栅 ,以 防 止 行 人 随 意 穿 行 马 路 ; 5.2.5 快 速 路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应 设 置 防 眩 设 施 : 1一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 9m 的路段; 2一夜间交通量较大、服务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的路段; 3一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凹形 竖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4一道路路基横断面为分离式断面,上下行车行道高差小于或等于 2m; 5一与相邻道路或交叉道路有 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 6一连拱隧道进出口附近。 31 5.2.6 应 避 免 在 两 段 防 眩 设 施 中 间 留 有 短 距 离 间 隙 。各 结 构 段 应 相 互 独 立 ,每 一 结 构 段 的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12m。结 构 型 式 、设 置 高 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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