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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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颁发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通知(87)煤生字第665号 为了加强企业官禄,巩固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设备维护质量,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适应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七三年颁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将修改后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颁发给你们,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一九七三年颁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即行废止。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包括固定设备、运输设备、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四册,各单位应组织负责机电设备管理、运行、操作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报部,以便进一

2、步补充完善。 对于本标准未包括的其它设备和老旧杂设备的完好标准,各直属煤炭工业公司、直管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可参照本标准精神自行制订,并报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九日编 制 说 明 一、为了提高煤矿企业的机电设备全面管理水平,降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达到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行),促进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在一九七三年原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及煤矿的实践经验编制出本标准。 二、本标准作为评定煤矿矿井设备完好的依据,设备检修出厂验收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的原

3、则要求是:1、零部件齐全完整;2、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规定;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4、设备环境整洁;5、与设备完好有直接关系的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四、由于矿井小型电器及电缆等对矿井安全的重要性,也列入本标准范围。 对现用的老旧杂设备和本标准未包括设备的完好标准,由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直属煤炭公司、直管矿务局自行制定,并报部备案。 五、各类设备完好标准的通用部分,列为各分册的第一部分,检修时要对其有关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六、本标准所用的计量单位、符号、术语等统一按法定新标准编写。 七、本标准由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四省煤管局组织部分矿务局编写草稿,由山东省煤管局负责汇总和整理成

4、初稿,并发到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贵州煤管局和东煤公司、开滦、大同、淮北、淮南、平顶山矿务局等单位组字讨论,收集修改意见,然后由部组织东煤公司、山东煤管局、淮南、埠新、沈阳、通化矿务局和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的有关同志对初稿及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和整理,到通化矿务局组织有经验的同志进行座谈讨论后定稿的。 本标准虽然多次谈论和审查,仍难免有不妥之处,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时,可随时提出意见报部,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八、本标准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九、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以合订本和单行本两种形式出版。单行本包括以下四种: 固定设备 运输设备 采掘设备 电气设备 固定设备 1 通用部

5、分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6、: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类型外形尺寸端面间隙两轴同轴度径向位移倾斜()弹性圆柱销式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0.51.2齿轮式2502505005009004771212180.200.250.301.2蛇型弹簧式200200400400700700135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0.100.200.300.501.2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形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1.3 轴和轴承 1

7、.3.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展。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绕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表1-1-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轴颈直径最大磨损间隙 5080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0.3

8、.0.350.400.500.550.650.75 1.3.2.3 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120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表 1-1-3 轴承温度轴承类型允许最高温度滑动轴承合金瓦65铜 瓦75滚动轴承75 1.3.5 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表 1-1-4 轴

9、在轴承上的振幅转速(rmin)1000750600500允许振幅(mm)0.130.160.200.25 1.4 传动装置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项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

10、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接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 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表 1-1-5 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齿轮类型接触斑点分布精 度 等 级6789渐开线圆柱齿轮按齿高不小于(%)按齿高不小于(%)50(40)7045(35)6040(30)503040圆弧齿轮(跑合后)按齿高不小于(%)按齿高不小于(%)

11、5590508545804075住:括号内数值,用于轴向重合度0.8的斜齿轮。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

12、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接合面不漏风。运动接合面的泄漏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接合面不见水,运动接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汽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接合面不漏汽;运动接合面的泄漏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 机

13、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 防火措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布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兰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10.1 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4、 1.10.2 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 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 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 机房(峒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 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2 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

15、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不应小于5mm。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机灵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 对多绳

16、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转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 2.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不大于350。 2.3 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4 信号和通讯 2.4.1 信号系统应声光俱全,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4.2 司

17、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 2.5 制动系统 2.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转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5.2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2.5.3 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不小于5mm;闸衬磨损余厚不小于3mm。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2.5.4 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

18、许全行程的3/4。 2.5.5 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形闸不大于2mm。 2.5.6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5.7 油压系统不漏油,储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2.5.8 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表 1-2-1 液压站压力振摆值和残压

19、MPa设计最大压力Pmax8816指示区间0。8Pmax0。8Pmax0。8Pmax0。8Pmax压力振摆值0.20.40.30.6残 压0.51.02.6 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第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2.7 天轮及导向轮 2.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

20、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7.2 有衬垫的天伦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2.7.3 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表 1-2-2 天轮及导向轮的圆跳动 mm直 径允许最大径向圆跳动允许最大端面圆跳动一般天轮及导向轮多绳提升导向轮500030005000300064410865432.8 微拖装置 2.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8.2 亚齐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3 一般绞车 3.1 滚筒 3.1.1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3.1.2

21、 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3.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3.2 深度指示器 3.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转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指示准确。 3.2.2 有断轴断销保护。 3.3 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指示正确可靠。 3.4 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俱全,准确可靠。 3.5 制动系统 3.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转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3.5.2 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

22、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3.5.3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3.5.4 施闸手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3.5.5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第40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3.5.6 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 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有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定试验,保证灵敏有效。 (1)防止过卷和过放; (2)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减速警铃。 3.

23、7 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4 主要扇风机 4.1 机体 4.1.1 机体防腐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 4.1.2 机壳接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 4.1.3 轴流式通风机。 4.1.3.1 叶轮、轮毂、导叶完整齐全,无裂纹。叶片、导叶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3.2 叶轮保持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4.1.3.3 叶片安装角度一致,用样板检查,误差不大于1。 4.1.4 离心式通风机 4.1.4.1 叶轮铆钉不松动,焊缝无裂纹,拉杆紧固可靠。 4.1.4

24、.2 叶轮与进风口的配合符合厂家规定。如无规定应符合下述要求: a、搭接式:搭接长度不小于叶轮直径的1/100;径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3; b、对接式:轴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5。 4.1.4.3 叶轮应保持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4.4 叶轮应保持平衡,可以停在任何位置。 4.2 反风装置,风门 4.2.1 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 4.2.2 风门绞车应能随时启动,运转灵活。 4.2.3 钢丝绳固定牢靠,涂油防锈,断丝数每捻距内部超过25%。 4.2.4 导绳轮转动灵活。 4.3 仪表 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4.4 运转与出力 4.4.1

25、 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4.4.2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9%。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4.5 设备环境 4.5.1 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4.5.2 风道、风门无杂物。 4.5 记录资料 有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5 水 泵 5.1 泵体和管路 5.1.1 泵体无裂纹。 5.1.2 泵体与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管内径的2.5%。 5.1.3 吸水管管径不小于水泵吸水口径。 主要水泵如吸水管管径大于水泵吸水口径时,应加偏心异径短管接头,偏心

26、部分在下。 5.1.4 水泵轴向窜量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部分多级泵参见表1-5-1。单级水泵轴向窜量不大于0.5mm。 5.1.5 盘根不过热,漏水不成线。 5.1.6 正空表、压力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 5.2 闸板阀、逆止阀、底阀 5.2.1 齐全、完整、不漏水。 5.2.2 闸阀操纵灵活,动作可靠。 5.2.3 吸水井(坑)无杂物,底阀不淤埋和堵塞。不漏水,自灌满引水起 表 1-5-1 D型泵轴向容量 mm水泵型号平衡盘组装后正常轴向窜量允许最大轴向窜量80D30100D45150D30200D432D0D65250D4012GD20012.023.023.524.035.046.

27、035.03.56.05.06.07.08.08.05min后能启动水泵。无底阀水泵的引水装置应能在5min内灌满水启动水泵 5.3 运动与出力 5.3.1 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5.3.2 水泵主闸阀应能全部敞开。 5.3.3 电动机温度正常。 5.3.4 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测定记录有效期一年。 5.3.5 吸水高度不超过水泵设计允许值。 5.4 资料 泵房内有排水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6 空气压缩机 6.1 机体 6.1.1 气缸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气。 6.1.2 排气温度,单缸不超过190,双缸不超过160。 6.1.3 阀室无积垢和炭化

28、油渣。 6.1.4 阀片无裂纹,与阀座配合严密,弹簧压力均匀。气阀用水试验,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行状态,盛水持续3min,渗水不超过5滴为合格。 6.1.5 活塞与气缸余隙一般不得大于表1-6-1的规定,或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1.6 十字头滑板运转时无异响,滑板与滑道间隙不超过生产厂设计规定的两倍,参见表1-6-1。 6.2 冷却系统 6.2.1 水泵符合完好标准。 6.2.2 冷却系统不漏水 6.2.3 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a。 6.2.4 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进水温度不超过35。 6.2.5 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套要定期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1.5mm。 6.2.6 中间

29、冷却器、后冷却器不得有裂纹,冷却水管无堵塞、无漏水。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表 1-6-1 目前煤矿使用较多的几种空压机主要间隙min空气压缩机型号一级气缸余隙二级气缸余隙十字头滑板顶间隙内外内外1-10/81-20/81-40/81-100/84L-20/8L5.5-40/85L-40/8L8-60/77L-100/81.53.01.73.03.05.02.54.01.22.21.82.62.53.51.52.53.05.01.53.01.73.03.05.02.54.02.03.02.63.22.53.52.03.03.05.01.53.02.04.03.05.02.03.01.22.

30、21.31.92.05.01.52.52.54.51.53.02.04.03.05.02.03.02.03.02.22.82.05.02.03.02.54.50.120.250.210.1480.150.420.150.250.2500.3450.210.340.1420.2600.1400.627 6.3 润滑系统 6.3.1 气缸润滑必须使用压缩机油,其闪点不低于215,并应经过化验,有化验合格证。 6.3.2 有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60,无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70 6.3.3 曲轴箱一般应使用机油润滑。如果曲轴箱能进入气缸的,必须使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3.4

31、 气缸以外部位的润滑,用油泵供油压为0.10.3MPa。润滑油必须经过过滤,过滤装置应完好。 6.4 安全装置与仪表 6.4.1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6.4.2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校验一次。 6.4.3 在风包主排气管路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的0.20.3MPa。 6.4.4 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6.4.5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灵敏可靠。 6.4.6 空气压缩机应有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灵敏可靠。 6.4.7 安放测量排气温度的温度计,其套管插入排气

32、管内的深度不小于管径的1/3,或按厂家规定。气缸排气口应装有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6.5 风包、滤风器与室内管路 6.5.1 空气压缩机的进出风管和风包每年清扫一次,每天运转时间短的可适当延长。 6.5.2 风包要有人孔和放水阀。 6.5.3 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期不大于三个月。金属网滤风清扫后,应涂粘性油,粘度为3.34.0E,不许用挥发性油代替。油浴式滤风器应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6 运转与出力 6.6.1 空气压缩机的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系统闭锁。 6.6.2 运转无异响及异常振动。 6.6.3 排气量每年要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33、6.6.4 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7 锅 炉 7.1 锅炉本体 7.1.1 制造、安装符合锅炉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零部件完整齐全。 7.1.2 锅筒、汽包、水管、汽管、烟火管、联箱等受压元件无变形、无裂纹和严重腐蚀。封头、炉胆,受热管束不变形,人孔、手孔及阀门的连接密封良好,不漏水、不漏汽。 7.1.3 锅炉受热面(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予热器等)内部水垢不超过1mm,采暖锅炉每个采暖期清扫一次,供汽锅炉每半年清扫一次。辅助受热面完整,无烧损。 7.2 炉壁、炉膛、烟道 7.2.1 炉壁严密,无裂纹、无变形、炉膛、前拱、后碹、档火墙无塌陷、无洞裂。绝热性能良

34、好。炉墙骨架和炉筒吊挂横梁等无弯曲、裂纹。 7.2.2 燃烧合理,无正压运行现象,燃烧设备完整,运转良好,炉排无缺损,链条炉排布拱起、不跑偏。烟道、烟管无漏烟,无堵塞,闸门开闭灵活。 7.2.3 锅炉热效率达到规定要求:蒸发量(t/h)热效率(%)441010606570 7.3 安全附件、管道、阀门 7.3.1 锅筒、集箱、省煤器、过热器等都应安装安全阀,蒸发量0.5 t/h的锅炉锅筒上至少要安装两个,其开启压力要符合国家锅炉监察部门的规定。 7.3.2 安全阀零部件齐全,并有防松动、防飞脱装置和通至安全地点的的排汽管、泄水管。 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使用期间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

35、一次汽动试验。 7.3.3 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刻度应为工作压力的1.5至3倍,表盘直径要大于100mm,在刻度盘上应划出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前要有三通旋塞,并有存水弯管,其内径使用钢管时不小于10mm,使用钢管时不小于6mm,使用期间每半年冲洗一次。 压力表不漏汽,表针不跳动。每年应校验一次。 7.3.4 每台锅炉(热水锅炉除外)应装两个独立的双色水位计(蒸发量0.2t/h的可以装一个),工作可靠,水位清晰,有最高、最低水位标志,有防护罩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蒸发量大于2t/h的锅炉必须装设高、低水位警报器。水位计与锅筒之间的水管,内径不小于18mm。水位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视,并

36、挂负责人名牌。 7.3.5 烟囱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低于10.每年雷雨季之前应测定一次,并有测定记录。 7.3.6 闸阀齐全合格,连接锅筒和分汽缶的每根蒸汽母管上应装两个蒸汽闸阀,其间应装有 通向大气的输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小于18mm。 在锅炉给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和截止阀,截止阀应装在锅筒和回阀之间。 在锅筒和节煤器等处应设放汽阀、放水阀(排污阀),并便于操作。蒸发量大于1t/h或工作工作压力大于0.7Mpa的锅炉,每台应有独立的 排污管和两个串联的 排污阀,灵活可靠。根据水质不同确定排污次数,但没班排污不少于两次。7.3.7 管道、阀门应有明显标志,阀门开关灵活,保温良好,无漏泄。7.3

37、.8 热水锅炉筒的 进出口要有温度计、压力表;供水管最高处要有集汽装置和放汽阀以及超温警报器、安全阀,回水管要有恒压装置和除污器;无汽化、汽塞现象。 7.3.9 煤、水、电、汽计量仪表(装置)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每半年校验一次。7.4 给水、除尘及其它辅机 7.4.1 给水设备配备合理,运转正常,能充分保证锅炉用水。根据锅炉和水质情况,设有软化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锅炉水质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7.4.2 给煤、出渣、鼓风、引风等设备配备合理,零部件齐全完整,各部螺丝紧固、润滑、密封、绝缘等情况良好,运转正常,工作环境整洁。7.4.3除尘器无破裂,无孔洞,接合严密。锁气器灵活

38、可靠。烟尘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7.5照明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处有足够的照明。房内有安全电压电源,能安装行灯,便于对隱闭处进行检查。7.6记录资料 有锅炉使用许可证。 有汽、水管道、阀门布置示意图。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1.1紧固件 1.1.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1.1.2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长长度。1.1.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

39、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1.1.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1.1.5键不得松动,建和键槽之间彼得加垫。1.2轴和轴承1.2.1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1.2.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1.2.3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表21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轴承或轴承内径滑动轴承(顶间隙)滚动轴承圆锥滚动轴承调整值允许值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250

40、.300.350.400.500.200.250.300.35-0.050.120.060.140.070.17-0.200.250.3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

41、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隙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

42、。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的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表 2-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型 式端面间隙同轴度径向位移倾斜齿轮式2502505005009004771212180.200.250.301.2弹 性链 式木 销设备最大窜量加240.50.51.01.2胶 带206020603.0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器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

43、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耦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禁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封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静

44、止的固定接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 660V 不低于30K 380V 不低于15K 127V 不低于10K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9 安全防护装置 1.9.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9.2 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

45、杆。 1.9.3 机房峒室应备有不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10.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处)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10.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10.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1.2 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46、1.12.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2 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mm; 节距86mm时不大于8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抱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

47、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3%,缺少数不超过总数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2.3.4 圆环链抻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档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链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有链牵引不大于15mm,无链牵引不大于10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

48、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均不小于500mm。 注:上述两台搭接不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3 转 载 机 3.1 机头 3.1.1 机头架无开焊或变形,中心轴花螺母开口销齐全,松紧适度。 3.1.2 导料槽完整,无严重变形。 3.1.3 行走小车车轮小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1.4 机头护板、分链器完整齐全,安设牢固。 3.1

49、.5 链轮磨损符合刮板输送机2.1.2条的规定。 3.2 中间部 3.2.1 刮板链松紧适度。 3.2.2 刮板、圆环链符合刮板输送机2.3节的规定。 3.2.3 桥段的凸凹槽无磨损漏洞。 3.3 机尾 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3.4 推动装置 3.4.1 推拉立柱、千斤顶符合采掘设备分册3.2节有关规定。 3.4.2 液压管路不漏液,操纵阀动作可靠,不窜液。 3.5 破碎机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4 绳带输送机 (钢丝绳胶带输送机) 4.1 驱动轮、导向轮、托绳轮 4.1.1 驱动轮对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70mm。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

50、1/3。托绳轮衬垫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mm,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4.1.2 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 4.2 滚筒、托辊、支架 4.2.1 完整齐全,无开焊、裂纹或变形。滚筒、托辊转动灵活,运转无异响。 4.2.2 各种过度架、中间架及其它组件焊接牢固,螺栓紧固,无严重锈蚀。 4.3 牵引钢丝绳 4.3.1 钢丝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6、367、370条的有关规定。 4.3.2 插接头光滑平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4.4 胶带 4.4.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超过带宽的5%;无严重脱胶。橡胶保护层脱落不超过0.3m2,胶带连续断条不超过1

51、m。 4.4.2 槽耳无严重磨损,运人胶带耳槽至胶带边缘不小于60mm。 4.4.3 接头卡接牢固,平整光滑。 4.5 制动装置 4.5.1 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4.5.2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制动可靠。 4.5.3 闸带(闸瓦衬带)无断裂,磨损剩余厚度不小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4.6 拉紧装置 4.6.1 部件齐全完整,焊接牢固,动作灵活。 4.6.2 钢丝绳拉紧车及胶带拉紧车的调节余程不小于各自全行程的1/5。重锤配重符合设计规定,两

52、支架间钢丝绳的绕度不超过50100mm。 4.7 装卸料、清扫装置 4.7.1 料口不得与胶带面直接接触,给料应设缓冲挡板和缓冲托辊。 4.7.2 档煤板装设齐全,不漏煤,调节闸门动作灵活可靠。 4.7.3 清扫装置各转动部件灵活有效。 4.8 安全保护装置 4.8.1 输送机沿线保护和乘人越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沿线保护的设置间距不大于40m,底带可适当加长。 4.8.2 超速保护灵敏。当带速超过额定速度(运人速度1.8m/s,运物速度2.7m/s)15%时,超速保护应立即动作。 4.8.3 过电流、过电压、断绳、脱槽、断带、满仓、重锤落地灯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8.4 紧急停车开关灵

53、敏可靠。 4.8.5 胶带机与胶带机、给煤机与胶带机之间,应设联锁装置。 4.9 信号与仪表 4.9.1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有与信号工联络的专用电话或传话筒。 4.9.2 电流表、电压表、电力表、温度计齐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4.10 记录资料 机房内有机械系统图、电气系统图,并悬挂整齐。5 胶带输送机 5.1 滚筒、托辊 5.1.1 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5.1.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5.2 机体 5.2.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5.2.2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3 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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