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修缮管理简要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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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8 年 修 缮 培 训 ( 初 训 ) 讲 义本 讲 义 的 内 容 主 要 分 三 个 部 分 :一 、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作 简 介 ;二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基 本 概 念 ;三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实 施 管 理 流 程 ;第 一 部 分 :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作 简 介我 们 将 以 “ 五 年 计 划 ” 作 为 单 位 划 分 时 间 轴 线 , 给 大 家 作 一 个 简 单 介 绍 , 回 顾 一 下 近 年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建 设 发 展 的 历 程 。一 、 近 年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开 展 情

2、况据 统 计 , 本 市 各 类 居 住 类 房 屋 已 超 过 6 亿 平 方 米 , 建 成 于 上 世 纪 前 ( 即 2000 年 以前 , 本 市 房 改 政 策 正 式 实 施 前 ) 的 居 住 类 房 屋 约 2 亿 平 方 米 。 其 中 , 我 们 一 般 称 之 为 “ 老旧 住 房 ” 的 约 有 1.45 亿 平 方 米 ( 此 类 房 屋 由 于 产 权 性 质 和 历 史 原 因 , 其 修 缮 改 造 一 般 都由 政 府 主 导 , 市 区 两 级 财 力 资 金 承 担 或 补 贴 ) , 主 要 包 括 居 住 类 直 管 公 房 、 居 住 类 系 统

3、公房 和 其 他 代 管 、 落 实 政 策 代 经 、 宗 教 房 产 等 公 房 、 售 后 公 房 以 及 其 他 联 建 公 助 、 系 统 单位 转 制 造 成 无 人 管 理 、 产 权 不 明 晰 的 旧 住 房 , 居 住 生 活 其 中 的 居 民 超 过 400 万 户 。 这 些老 旧 住 房 尤 其 是 房 屋 类 型 是 “ 里 弄 房 屋 ” 、 “ 职 工 住 宅 ” 的 旧 住 房 , 房 屋 陈 旧 , 日 照 及 卫 生 条 件 都 很 差 , 建 造 年 代 较 早 , 单 户 建 筑 面 积 小 , 煤 卫 设 施 欠 缺 ,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落

4、 后 ,道 路 狭 窄 , 排 水 管 线 破 损 不 畅 , 在 许 多 方 面 已 无 法 满 足 居 民 的 基 本 生 活 要 求 , 亟 需 改 善他 们 的 居 住 条 件 、 居 住 环 境 和 居 住 质 量 。历 届 市 委 、 市 政 府 始 终 高 度 重 视 老 旧 居 住 小 区 的 修 缮 改 造 工 作 , 从 2000 年 开 始 就持 续 推 进 此 项 工 作 , 要 求 市 、 区 两 级 财 力 安 排 落 实 专 项 资 金 , 经 过 “ 十 五 ” 、 “ 十 一 五 ”以 及 结 合 “ 迎 世 博 600 天 整 治 行 动 ” , 全 市 一

5、 大 批 旧 住 房 得 到 了 修 缮 改 造 。 “ 十 二 五 ” 以来 , 本 市 更 是 不 断 加 大 力 度 推 进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工 作 , 在 切 实 解 决 旧 住 房 安 全 隐 患 问 题 ,在 确 保 房 屋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提 升 改 造 标 准 、 不 断 丰 富 实 施 内 容 , 实 施 推 进 以 成 套 改 造 、平 改 坡 综 合 改 造 、 高 多 层 综 合 整 治 、 直 管 公 房 全 项 目 修 缮 等 四 种 类 型 为 主 的 各 类 旧 住 房修 缮 改 造 工 程 。 整 个 “ 十 二 五 ” 期 间 实 施

6、 各 类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工 程 7000 万 平 方 米 , 总 投 2 资 超 过 50 亿 元 , 受 益 居 民 超 过 100 万 户 。从 2013 年 开 始 , 根 据 市 政 府 要 求 , 本 市 进 一 步 提 高 标 准 , 形 成 了 完 善 房 屋 安 全 和 使用 功 能 的 成 套 改 造 、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 屋 面 及 相 关 设 施 改 造 等 三 类 旧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作 为 本 市 “ 四 位 一 体 ”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补 充 , 纳 入 本 市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及 上 报 住

7、 建部 的 计 划 。 三 类 旧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工 程 依 据 上 海 市 成 套 改 造 、 厨 卫 等 综 合 改 造 、 屋 面 及相 关 设 施 改 造 等 三 类 旧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的 各 类 必 修 项 目 和 选 修 项 目 实施 。 导 则 经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科 技 委 技 术 审 查 和 审 核 后 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 根 据 本 市老 旧 居 住 小 区 存 在 的 各 类 问 题 , 提 出 了 旧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的 各 类 必 修 项 目 和 选 修 项 目 ,具

8、体 包 括 : 屋 面 、 外 立 面 、 承 重 构 件 、 公 共 部 位 、 设 备 设 施 、 小 区 附 属 设 施 及 其 他 等 7大 项 的 改 造 内 容 , 包 括 50 余 个 修 缮 科 目 、 100 余 个 修 缮 子 目 , 详 细 明 确 了 改 造 内 容 、 统 一 了 改 造 标 准 、 规 范 了 改 造 技 术 要 求 。 整 个 “ 十 二 五 ” 实 施 三 类 改 造 项 目 共 计 1126.76万 平 方 米 , 涉 及 受 益 居 民 20 万 零 634 户 。二 、 本 市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的 “ 十 三 五 ” 规 划“

9、十 三 五 ” 期 间 本 市 将 会 继 续 加 大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工 作 力 度 , 将 其 纳 入 城 市 安 全 运行 保 障 和 更 新 改 造 的 长 效 、 常 态 工 作 机 制 中 。 按 照 每 年 1000 万 平 方 米 的 任 务 目 标 推 进 ,“ 十 三 五 ” 实 施 5000 万 平 方 米 的 各 类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工 作 , 受 益 居 民 超 过 100 万 户 。 具体 工 作 :一 是 推 进 成 套 改 造 、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 屋 面 及 相 关 设 施 改 造 等 三 类 旧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15

10、00余 万 平 方 米 , 每 年 实 施 约 6 万 户 、 受 益 居 民 共 计 约 30 万 户 ; 二 是 “ 十 三 五 ” 期 间 实 施 各 类 旧 小 区 综 合 整 治 及 其 它 各 类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约 3500 万平 方 米 , 每 年 受 益 居 民 约 15 万 户 , 共 75 万 户 ;三 是 结 合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等 多 种 方 式 全 面 完 成 排 查 复 查 发 现 的 各 类 安 全 隐 患 的 老 旧住 房 处 置 工 作 ;四 是 继 续 开 展 拆 除 重 建 改 造 、 管 线 入 地 试 点 以 及 优 秀 历

11、史 建 筑 修 缮 等 工 程 ;五 是 不 断 丰 富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 内 容 , 继 续 推 进 目 前 正 在 开 展 的 结 合 旧 住 房 修 缮 改 造实 施 管 线 入 地 、 光 纤 到 户 、 环 境 提 升 试 点 工 程 , 总 结 好 试 点 工 程 经 验 和 作 法 , 逐 步 在 全市 面 上 推 广 ;今 年 年 初 , 市 委 市 政 府 提 出 了 关 于 城 市 更 新 “ 留 、 改 、 拆 并 举 , 以 保 留 保 护 为 主 ,进 一 步 保 护 历 史 风 貌 、 传 承 历 史 文 脉 , 同 时 尽 最 大 努 力 建 立 机 制

12、 、 创 新 办 法 、 加 大 力 度 , 3 改 善 旧 区 内 群 众 居 住 条 件 ” 的 工 作 要 求 , 可 以 预 计 ,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改 造 范 围 将 进一 步 延 伸 , 改 造 标 准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 我 们 结 合 年 初 各 区 上 报 的 2017 年 度 各 类 住 宅修 缮 改 造 计 划 , 可 以 看 出 : 今 年 在 静 安 、 闵 行 、 松 江 等 区 的 改 造 量 明 显 大 于 以 往 , 虹 口区 则 率 先 探 索 “ 春 阳 里 ” 保 留 保 护 改 造 方 案 , 其 工 作 因 涉

13、 及 局 部 整 体 改 造 、 局 部 抽 户 等内 容 , 程 序 复 杂 , 难 度 也 很 大 ; 其 它 , 如 普 陀 、 黄 浦 等 区 也 正 在 着 力 探 索 里 弄 房 屋 保 留和 改 造 方 案 等 等 , 这 些 工 作 对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持 续 平 稳 推 进 ,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管 理 要 求 。第 二 部 分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基 本 概 念一 、 修 缮 对 象 目 前 我 们 住 宅 修 缮 对 象 主 要 有 3 种 类 型 :1 公 房 : 国 有 和 集 体 所 有 的 房 屋 , 统 称 公 房 。 公 房

14、主 要 分 为 直 管 公 房 和 单 位 自 管 公房 ( 系 统 公 房 ) 。( 1) 直 管 公 房 : 是 指 由 国 家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经 营 管 理 的 房 屋 。 例 如 : 我 们 各 区 都有 房 地 集 团 ,如 : 普 陀 有 西 部 集 团 、 、 静 安 的 静 安 置 业 以 及 原 闸 北 的 北 方 集 团 等 等 , 作 为本 区 域 内 的 直 管 公 房 的 业 主 , 对 公 房 进 行 直 接 经 营 和 管 理 。( 2) 单 位 自 管 公 房 ( 俗 称 : 系 统 公 房 ) : 是 指 由 企 事 业 单 位 自 行 建

15、设 、 分 配 和 管 理的 房 屋 。2 售 后 公 房 : 售 后 公 房 是 指 房 改 以 后 , 政 府 把 公 有 住 房 出 售 给 职 工 , 即 购 买 的 公 有住 房 。 3 其 他 房 屋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中 还 包 括 少 量 的 商 品 房 及 其 他 类 型 的 房 屋 例 如 代 管 、代 经 租 、 落 实 政 策 代 经 、 宗 教 房 产 等 公 房 。 其 中 , 商 品 房 的 修 缮 不 在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范 围 内 。二 、 修 缮 性 质目 前 报 入 “ 市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的 项 目 ,

16、 修 缮 性 质 大 致 分 为 3 种 类 型 :第 一 类 : 一 般 修 缮 工 程1、 平 改 坡 综 合 改 造 : 即 对 规 划 保 留 的 部 分 中 心 城 区 ( 包 括 郊 区 城 镇 ) 尚 未 实 施 过 改造 、 群 众 呼 声 强 烈 的 多 层 旧 住 房 实 施 房 屋 、 环 境 等 的 综 合 性 修 缮 改 造 , 并 进 行 平 屋 面 改 4 坡 屋 面 的 改 造 。2、 多 、 高 层 综 合 整 治 : 即 对 规 划 保 留 、 小 区 配 套 标 准 较 低 、 居 民 “ 急 、 难 、 愁 ” 问题 突 出 的 高 多 层 旧 住 房

17、进 行 综 合 性 修 缮 整 治 , 同 时 结 合 实 际 , 实 施 消 防 设 施 、 供 水 设 施 、电 气 设 施 、 技 防 设 施 、 为 老 设 施 以 及 小 区 环 境 等 单 项 或 多 项 修 缮 改 造 工 程 。3、 直 管 公 房 项 目 修 缮 : 对 未 列 入 “ 十 二 五 ” 拆 迁 和 改 造 范 围 的 、 安 全 和 使 用 矛 盾 突出 的 直 管 公 房 中 的 各 类 旧 住 房 , 全 部 进 行 较 全 面 、 较 彻 底 的 修 缮 , 切 实 解 决 涉 及 安 全 和使 用 功 能 问 题 。 同 时 还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18、 况 , 适 当 增 加 修 缮 科 目 , 完 善 使 用 功 能 。第 二 类 :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 三 类 改 造 项 目 )1、 成 套 改 造 ( 含 拆 除 重 建 ) : 是 指 对 规 划 保 留 的 以 不 成 套 旧 工 房 为 主 的 旧 住 房 , 通 过 调 整 平 面 和 空 间 布 局 ( 主 要 包 括 加 层 、 扩 建 、 内 部 分 隔 等 ) 、 增 添 和 改 善 煤 卫 设 施 以 及拆 除 重 建 等 改 造 方 式 , 完 善 房 屋 成 套 使 用 功 能 的 综 合 改 造 方 式 。 按 照 改 造 的 方 式 不 同 ,其

19、建 设 程 序 也 由 不 同 的 政 府 部 门 负 责 监 管 :涉 及 到 外 扩 面 积 及 拆 除 重 建 、 加 高 加 层 的 成 套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有 关规 定 , 纳 入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管 理 范 畴 , 由 业 主 和 实 施 单 位 将 设 计 方 案 报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规 土局 审 批 , 获 取 方 案 批 复 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申 请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区 规 土 局 在征 询 消 防 等 部 门 意 见 后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证 可 证 。涉 及

20、 内 部 分 隔 调 整 、 外 扩 面 积 的 成 套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 纳 入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范 畴 , 它 的建 设 程 序 按 照 ( 沪 府 办 发 201369 号 ) 文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也 就 是 纳 入我 们 修 缮 平 台 进 行 报 建 , 但 应 先 取 得 由 区 规 土 局 审 核 下 发 规 划 业 务 通 知 单 。 2、 厨 卫 等 综 合 改 造 : 是 指 对 未 列 入 征 收 或 旧 区 改 造 范 围 的 , 安 全 和 使 用 矛 盾 突 出 的 ,以 里 弄 房 屋 为 主 的 各 类 不

21、成 套 旧 住 房 , 改 造 工 作 将 重 点 完 成 厨 、 卫 设 施 改 造 ( 至 少 完 成其 中 一 项 改 造 ) , 完 善 厨 卫 功 能 的 综 合 改 造 方 式 ; 同 时 , 结 合 对 房 屋 的 结 构 、 屋 面 、 墙 面 、给 排 水 等 各 类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较 全 面 的 改 造 , 切 实 解 决 房 屋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问 题 。根 据 2017 年 市 房 管 局 对 于 里 弄 房 屋 改 造 的 要 求 , 目 前 我 们 将 厨 卫 改 造 再 细 分 为 5类 : 非 里 弄 房 屋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一 般

22、 里 弄 房 屋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里 弄 房 屋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内 部 整 体 改 造 里 弄 房 屋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局 部 拆 除 重 建 里 弄 房 屋 厨 卫 综 合 改 造 5 3、 屋 面 及 相 关 设 施 改 造 : 是 指 对 规 划 保 留 的 以 多 层 住 宅 为 主 的 旧 住 房 , 重 点 改 善 房屋 设 施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并 进 行 包 括 屋 面 ( 及 防 雷 ) 、 结 构 、 电 气 设 施 、 给 排 水 及 其 设 施 、小 区 附 属 设 施 等 项 目 的 综 合 性 改 造

23、。以 上 这 三 种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的 修 缮 性 质 , 统 称 为 “ 三 类 改 造 项 目 ” , 自 2013 年 起 ,其 开 、 竣 工 量 , 列 入 本 市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项 目 统 计 口 径 。 我 们 要 求 列 入 当 年 三 类 计 划 的项 目 , 其 中 成 套 改 造 项 目 要 求 当 年 完 成 开 工 手 续 ( 报 到 区 建 委 的 项 目 要 求 拿 到 施 工 许 可证 ) , 屋 面 及 厨 卫 项 目 要 求 完 成 竣 工 备 案 手 续 。第 三 类 : 同 步 实 施 的 相 关 专 业 工 程“ 同 步 实

24、 施 ” , 顾 名 思 义 , 就 是 必 须 结 合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一 并 实 施 的 相 关 专 业 工 程 , 如 : “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改 造 ” 、 “ 积 水 点 改 造 ” 、 “ 截 污 纳 管 ” 、 “ 电 线 改 造 ” 、 “ 电 梯 、 消 防 、燃 气 、 绿 化 ” 等 专 业 工 程 , 结 合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同 步 实 施 的 上 述 相 关 专 业 工 程 , 其 建 设 程序 可 纳 入 市 修 缮 平 台 统 一 监 管 。我 们 对 同 步 实 施 的 专 业 工 程 的 要 求 是 :1、 设 计 方 案 必 须 由

25、相 应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把 关 ;2、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由 相 应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管 ;3、 竣 工 阶 段 由 相 应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先 行 组 织 验 收 , 并 在 出 具 相 应 验 收 证 明 后 纳 入 房管 部 门 综 合 验 收 和 竣 工 备 案 。不 与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同 步 实 施 的 , 应 在 相 应 专 业 工 程 实 施 完 毕 后 , 再 行 实 施 住 宅 缮 工程 , 相 应 专 业 工 程 的 建 设 程 序 纳 入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平 台 监 管 。 第 三 部 分

26、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实 施 管 理 流 程和 新 建 工 程 一 样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主 要 建 设 程 序 也 都 需 要 在 网 上 进 行 上 报 、 受 理 和审 核 。一 、 计 划 立 项实 施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项 目 , 首 先 必 须 由 业 主 向 所 在 地 的 区 房 管 局 进 行 备 案 。 这 里 的 业主 指 的 是 :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或 者 经 业 主 大 会 授 权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 未 成 立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可 委 6 托 所 在 地 居 民 委 员 会 进 行 报 备 。 其 中 :享

27、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 由 各 区 房 管 局 报 市 房 管 局 立 项 ;享 受 区 级 财 力 补 贴 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 由 区 房 管 局 立 项 , 汇 总 后 报 市 房 管 局 ;其 它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 由 区 房 管 局 出 具 备 案 证 明 , 汇 总 后 报 市 房 管 局 。其 中 成 套 改 造 项 目 , 由 区 房 管 局 向 市 房 管 局 申 请 年 度 计 划 ( 申 请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包 括 :居 民 意 见 征 询 、 产 权 人 意 见 、 资 金 筹 措 、

28、 规 土 部 门 意 见 征 询 以 及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包 括 相 关图 纸 等 等 ) , 市 房 管 局 在 审 核 通 过 后 , 列 入 全 市 旧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年 度 项 目 计 划 。在 计 划 立 项 阶 段 , 我 们 就 要 进 行 居 民 改 造 意 愿 的 征 询 , 也 就 是 通 常 称 之 为 的 “ 第 一次 征 询 ” 。二 、 选 择 实 施 单 位 ( 一 ) 实 施 单 位 确 定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实 施 单 位 , 类 拟 于 新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 ( 开 发 商 ) 。享 受 政 府 补 贴 资 金 的 住

29、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 由 区 房 管 局 在 征 求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业 主 或 居委 会 意 见 后 , 通 过 招 标 或 择 优 选 择 等 方 式 选 择 实 施 单 位 , 并 在 具 体 项 目 实 施 前 与 选 定 的实 施 单 位 以 书 面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为 保 障 实 施 单 位 专 业 化 、 规 范 化 开 展 工 作 , 沪 住 修 缮 2018 5 号 文 件 要 求 , 各 区 房屋 管 理 部 门 应 选 择 熟 悉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并 具 有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 拥 有 监 理 、 造 价 等 专 业 人

30、员的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项 目 管 理 公 司 作 为 实 施 单 位 。 享 受 政 府 补 贴 资 金 的 住 宅修 缮 工 程 项 目 , 由 区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建 立 年 度 入 围 名 单 , 并 在 征 求 工 程项 目 所 在 地 业 主 和 居 委 会 意 见 后 选 择 实 施 单 位 。 ( 三 ) 实 施 单 位 资 质 及 工 作 要 求对 实 施 单 位 的 资 质 要 求 :1、 实 施 单 位 应 是 拥 有 监 理 、 造 价 等 专 业 人 员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项 目 管 理

31、公 司 , 对 所 实 施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应 建 立 起 项 目 负 责 人 牵 头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的 组 织 架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沪 住 修 缮 2018 5 号 文 件 规 定 : 每 个 实 施 单 位 可 设 立 一 个 或 多 个 项 目 管 理 班 组 , 每 个项 目 管 理 班 组 在 一 个 区 域 内 承 接 修 缮 工 程 量 不 得 超 过 30 万 平 方 米 , 且 不 得 跨 区 承 接 工 程 项目 。 2、 从 事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具 有 工 程 师

32、 、 建 造 师 、 监 理 工 程师 、 造 价 工 程 师 等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执 业 资 格 。 项 目 管 理 班 组 应 根 据 管 理 需 要 配 备 具 有 相 7 应 执 业 能 力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有 注 册 造 价 师 、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一 项 或 多 项 执 业 资 格 , 或 在 本 市 住宅 修 缮 行 业 具 有 5 年 以 上 从 业 经 验 并 具 备 工 程 类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应 配 备 至 少 一 名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及

33、 一 名 监 理 工 程 师 ( 或 者 具 备 3 年 以上 造 价 、 监 理 管 理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持 有 “ 上 海 房 屋 修 建 行 业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 并 按 时 参加 复 训 , 完 成 证 书 注 册 工 作 。三 、 制 定 修 缮 实 施 方 案 ( 一 ) 编 制 修 缮 实 施 方 案修 缮 实 施 方 案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修 缮 科 目 、 工 程 概 算 、 资 金 来 源 、 安 全 质 量 风 险 评 估 、安 全 质 量 防 护 措 施 、 工 程 周 期

34、 等 。 由 主 业 、 物 业 公 司 、 实 施 单 位 会 同 相 关 专 业 单 位 共 同确 认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修 缮 科 目 ( 修 缮 科 目 根 据 项 目 的 修 缮 性 质 决 定 , 内 容 包 括 : 屋 面 、外 立 面 、 承 重 结 构 、 共 用 部 位 、 电 气 设 备 、 给 排 水 及 其 设 备 、 小 区 附 属 设 备 等 ) 。 实 施 单位 据 此 进 行 查 勘 设 计 并 编 制 修 缮 实 施 方 案 。如 修 缮 房 屋 需 要 进 行 安 全 、 质 量 等 检 测 的 , 实 施 单 位 应 委 托 房 屋 质 量 检

35、 测 单 位 进 行检 测 后 , 依 据 检 测 报 告 编 制 修 缮 实 施 方 案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的 构 成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政 府 资 金 ( 市财 力 补 贴 ) 、 政 府 资 金 ( 区 财 力 补 贴 、 街 道 资 金 ) 、 非 国 有 资 金 ( 维 修 资 金 等 ) 、 国 有 资 金 。 享 受 政 府 资 金 市 级 财 力 补 贴 的 项 目 有 三 个 限 制 条 件 :首 先 是 其 招 投 标 代 理 单 位 的 确 定 要 在 市 修 缮 中 心 确 定 的 招 投 标

36、 代 理 单 位 入 围 名 单 中进 行 随 机 抽 取 , 数 量 占 各 区 年 度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 项 目 总 量 的 50%;其 次 是 其 审 价 审 计 单 位 的 委 派 , 由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报 市 修 缮 中 心 进 行 随 机 委 派 ( 每 年度 的 第 一 个 项 目 包 由 各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通 过 顺 序 抽 签 后 , 在 市 修 缮 中 心 确 定 的 审 价 审 计单 位 入 围 名 单 中 进 行 直 接 指 定 ) ;第 三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 项 目 100%由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报 市

37、 修 缮 中 心 进 行 开 、 竣 工 复 查 。( 二 ) 修 缮 实 施 方 案 的 公 示修 缮 实 施 方 案 在 报 区 房 管 局 审 核 后 , 向 实 施 范 围 内 业 主 公 示 并 征 询 意 见 。修 缮 实 施 方 案 经 实 施 范 围 内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业 主 同 意 后 ( 就 是 通 常 所 说 的 “ 第 二 次 证 8 询 ” ) , 方 可 进 行 工 程 报 建 。其 中 , 成 套 改 造 项 目 必 须 在 业 主 和 实 施 单 位 与 相 关 房 屋 所 有 人 和 公 房 承 租 人 之 间 的 改造 协 议 签 约 率 达 到

38、100%后 , 方 可 进 行 改 造 实 施 。四 、 工 程 报 建住 宅 修 缮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程 序 也 都 需 要 在 网 上 进 行 申 报 办 理 。( 一 ) 网 上 报 建 平 台 名 称“ 上 海 市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 上 住 宅 修 缮 板 块 。这 个 平 台 是 作 为 市 建 交 委 报 建 平 台 的 一 个 子 平 台 , 专 门 用 于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的 办 理 以 及 数 据 维 护 管 理 。( 二 ) 适 用 范 围根 据 ( 沪 住 修 缮 2015年 1 号 ) 文 规 定

39、 , 目 前 受 理 的 项 目 是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投 资 额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这 里 重 申 一 下 , 各 区 总 投 资 小 于 100 万 元 的 项 目 , 不 是 说 不 用 走 程 序 , 只 是 建 设 程 序不 列 入 平 台 监 管 , 其 相 关 手 续 纳 入 各 区 限 额 以 下 小 型 工 程 建 设 监 督 管 理 范 围 , 还 是 要 到区 房 管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区 房 管 部 门 会 同 区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 实 施 单 位 根 据区 房 管 部

40、门 的 要 求 进 行 备 案 或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三 ) 受 理 权 限由 实 施 单 位 向 项 目 所 在 区 房 管 局 申 请 办 理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手 续 上 报 。五 、 工 程 承 发 包 ( 一 ) 投 标 单 位 资 质我 们 要 求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要 求 具 有 房 屋 建 筑 总 承 包 三 级 以 上 ( 含 三 级 ) 资 质 ; 监 理 单位 应 具 有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资 质 ;( 二 ) 承 发 包 方 式分 为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1 使 用 政 府 财 政 或

41、者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工 程 项 目 :( 1) 施 工 单 项 合 同 200 万 元 以 上 、 查 勘 设 计 以 及 工 程 监 理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50 万 元 以 上的 , 必 须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 2) 限 额 以 下 的 可 以 进 行 邀 请 招 标 或 者 直 接 委 托 。 9 2 未 使 用 政 府 财 政 或 者 国 有 投 资 不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工 程 项 目 : 可 以 进 行 邀 请 招 标 或 者直 接 委 托 。 ( 这 种 情 况 在 我 们 非 居 住 类 的 历 史 保 护

42、 建 筑 中 比 较 出 现 的 比 较 多 ) 。六 、 合 同 备 案住 宅 修 缮 工 程 承 发 包 双 方 在 完 成 工 程 招 投 标 后 应 签 订 承 发 包 合 同 。 工 程 合 同 (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 签 订 后 , 实 施 单 位 应 向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房 管 局 备 案 ;( 一 ) 合 同 备 案 的 要 求我 们 合 同 备 案 表 中 , 必 须 明 确 施 工 、 监 理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 从 2016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 网上 施 工 合 同 备 案 表 中 的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 安 全 员

43、、 施 工 员 、 质 量 员 等 “ 四 大 员 ” 必 须 填加 。 监 理 合 同 备 案 表 中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代 表 、 现 场 监 理 、 安 全 监 理 等 “ 四 大 员 ”也 必 填 。 上 述 人 员 的 必 须 在 合 同 内 予 以 明 确 并 对 应 , 因 此 这 也 是 要 求 我 们 区 房 管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工 程 总 包 和 监 理 合 同 的 审 核 把 关 。( 二 ) 合 同 约 定 的 要 求实 施 单 位 在 提 交 合 同 备 案 时 , 应 该 在 和 中 标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明

44、确 几 项 内 容 :1、 施 工 总 包 合 同( 1) 明 确 项 目 经 理 到 现 场 履 职 时 间 ;( 2) 明 确 项 目 经 理 在 项 目 完 成 竣 工 备 案 后 , 向 实 施 单 位 报 送 施 工 决 算 资 料 的 期 限 。根 据 ( 沪 住 修 缮 201613 号 )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细 化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管 理 工 作的 通 知 要 求 ;( 3) 明 确 签 订 项 目 移 交 、 保 修 协 议 。 根 据 ( 沪 住 修 缮 201526 号 ) 文 关 于 进 一步 明 确 上 海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45、 程 项 目 移 交 接 管 及 质 量 保 修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的 通 知 要 求 ; ( 4) 明 确 的 问 责 条 款 内 容 。 根 据 ( 沪 房 管 修 20113486 号 ) 文 关 于 加 强 住 宅 修缮 工 程 工 作 问 责 制 度 的 通 知 要 求 ;2、 监 理 合 同( 1) 明 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关 键 岗 位 管 理 人 员 到 现 场 履 职 时 间 ;( 2) 明 确 强 化 对 监 理 企 业 及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的 管 理 的 问 责 条 款 内 容 。 根 据 ( 沪 房 管 修20113486 号 ) 文 关 于

46、加 强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工 作 问 责 制 度 的 通 知 和 ( 沪 住 修 缮 20179 号 ) 文 关 于 加 强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 三 )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和 总 监1、 项 目 经 理 10 根 据 ( 沪 住 修 缮 201613 号 )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细 化 项 目 经 理 管 理 的 通 知 要 求 , 重点 讲 三 点 :一 是 项 目 经 理 替 换 原 则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根 据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 合 同 备 案 时 原 则 上

47、不 得 更 改 。 如 因特 殊 情 况 确 需 要 更 改 的 , 应 由 实 施 单 位 写 明 具 体 原 因 后 , 向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 所 替换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具 有 同 等 或 以 上 条 件 ) , 经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 报 上 市 修 缮 中心 进 行 网 上 数 据 修 改 。 被 替 换 的 项 目 经 理 如 在 同 一 时 期 参 与 其 它 项 目 投 标 的 , 一 经 发 现将 立 即 予 以 冻 结 , 两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的 投 标 活 动 。 具 体 替

48、换 情 况 如 下 :1、 因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身 体 原 因 , 不 能 继 续 到 岗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 需 提 供 本 市 公 立 医 院开 具 的 证 明 ( 体 检 报 告 除 外 ) , 并 由 区 修 缮 中 心 初 审 后 报 市 修 缮 中 心 ; 2、 因 企 业 内 部 人 事 变 动 , 不 能 履 约 的 , 需 由 项 目 经 理 所 在 企 业 提 供 具 体 人 事 变 动 的情 况 说 明 , 以 及 该 项 目 经 理 在 被 替 换 后 相 应 期 限 内 不 再 参 与 本 市 修 缮 工 程 招 投 标 的 承 诺 ,由 区 修

49、缮 中 心 初 审 后 报 市 修 缮 中 心 ;3、 所 调 换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同 等 或 以 上 条 件 。 所 持 有 建 造 师 等 级 必 须 相 同 、 所 承 接 项目 情 况 ( 含 在 投 项 目 ) 及 上 海 房 屋 管 理 行 业 岗 位 水 平 证 书 持 证 情 况 等 投 标 加 分 情 形 ,须 保 证 一 致 。二 是 项 目 经 理 承 接 项 目 的 释 放 期 限 :根 据 市 修 缮 中 心 2016 年 13 号 文 件 明 确 , 各 项 目 经 理 承 接 在 建 住 宅 修 缮 项 目 以 及 在投 住 宅 修 缮 项 目 数 之

50、 和 大 于 等 于 3 个 或 建 安 费 用 大 于 等 于 3000 万 元 的 , 不 得 再 进 行 招 投标 报 名 及 合 同 备 案 。 那 么 这 里 就 涉 及 到 一 个 项 目 经 理 手 中 承 接 项 目 的 释 放 工 作 , 文 件 明 确 : 参 与 修 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理 承 接 项 目 的 释 放 期 限 , 由 合 同 备 案 时 锁 定 至 审 价 工 作 完成 后 释 放 。实 施 单 位 在 审 价 报 告 编 制 完 成 后 , 需 登 录 “ 上 海 市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住 宅 修缮 ) ” 中 的

51、“ 项 目 审 价 审 核 ” 版 块 , 将 经 各 方 共 同 盖 章 确 认 的 “ 工 程 造 价 审 定 单 ” ( JPEG图 片 格 式 ) 进 行 上 传 , 并 报 市 修 缮 中 心 审 核 。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 该 项 目 将 予 以 释 放 。三 是 违 规 项 目 经 理 的 处 置 :根 据 文 件 规 定 , “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施 工 周 期 组 织 施 工 , 并 在 完 成 项 目 竣 工备 案 后 20 天 内 向 实 施 单 位 报 送 施 工 决 算 资 料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52、 管 理 , 文 件 规 定 凡 是 存 在 “ 擅 自 更 换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 或“ 项 目 竣 工 后 20 天 内 , 未 按 要 求 上 报 结 算 审 核 资 料 的 情 况 的 ” , 该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将 被 11 限 制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 限 制 期 限 为 自 市 修 缮 中 心 确 认 其 整 改 完 成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同 时 , 如 果 施 工 单 位 在 竣 工 备 案 后 20 天 内 未 上 报 结 算 审 核 资 料 的 , 一 经 核 实 , 系 统还 将 对 施 工 单 位 生 成 一 条 履

53、 约 不 合 格 记 录 , 这 条 记 录 也 将 影 响 该 企 业 后 续 的 有 效 业 绩 生成 、 市 财 力 补 贴 资 金 的 下 拨 和 再 次 投 标 等 工 作 。2、 关 于 总 监 和 监 理 从 业 人 员市 修 缮 中 心 负 责 对 全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修 缮 监 理 行 为 进 行 抽 查 、 核 查 。(1)总 监 及 监 理 从 业 人 员 承 担 项 目 限 制总 监 : 一 名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只 能 担 任 一 项 工 程 建 安 造 价 超 过 1 亿 元 的 住 宅 修 缮 项 目 总监 理 工 程 师

54、 , 当 住 宅 修 缮 项 目 总 投 资 较 小 、 修 缮 类 型 简 单 的 , 经 实 施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 区修 缮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 一 名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兼 任 不 超 过 10 个 同 时 工 程 建 安 造 价 总 计 不 超 过 1 亿 元 的 修 缮 项 目 (兼 任 项 目 中 必 须 设 置 项 目 总 监 代 表 )。总 监 代 表 : 项 目 总 监 代 表 是 经 监 理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同 意 , 有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授 权 ,代 表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行 使 职 责 和 权 力 ,

55、 需 具 有 三 年 以 上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经 验 (必 须 具备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水 平 证 书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代 表 不 能 同 时 跨 区 任 职工 作 。 当 项 目 总 投 资 较 小 、 修 缮 类 型 简 单 的 ,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授 权 , 总 监 代 表 可 兼任 不 超 过 5 个 的 修 缮 项 目 。其 它 监 理 人 员 : 本 市 其 他 监 理 从 业 人 员 包 括 项 目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项 目 监 理 员 和 安 全监 理 员 。

56、以 上 监 理 从 业 人 员 只 能 担 任 一 项 工 程 建 安 造 价 超 过 1000 万 以 上 的 修 缮 项 目 工 作且 不 能 同 时 跨 区 任 职 工 作 ; 当 监 理 项 目 总 投 资 较 小 、 修 缮 类 型 简 单 的 ,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书 面 同 意 , 可 兼 任 不 超 过 3 个 且 工 程 建 安 造 价 总 计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修 缮 项 目 。 ( 2) 监 理 备 案 人 员 的 变 更监 理 合 同 中 应 包 括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代 表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安 全 监 理

57、员 的 信 息 。原 则 上 监 理 备 案 人 员 不 得 变 更 , 如 特 殊 原 因 需 变 更 的 , 必 须 经 实 施 单 位 同 意 , 再 报 区 修缮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 最 后 上 报 市 修 缮 中 心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七 、 开 工 审 核实 施 单 位 在 完 成 工 程 承 发 包 、 签 订 施 工 、 监 理 合 同 , 施 工 单 位 在 完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 并 通 过 报 审 后 , 由 实 施 单 位 填 报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开 工 审 核 单 ” , 并 向 区 房 管 局 申 报 开 工审 核 手 续

58、。 12 八 、 竣 工 备 案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结 束 ,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验 收 自 评 ; 监 理 单 位 完 成 复 验 评 定 ; 实 施 单 位 组 织施 工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物 业 公 司 、 业 主 、 居 委 会 、 居 民 代 表 和 相 关 管 理 部 门等 共 同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综 合 验 收 和 移 交 接 管 工 作 ;完 成 上 述 工 作 以 后 , 由 实 施 单 位 向 区 房 管 局 申 请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手 续 。 并 开 展 后 评估 上 报 相 关 工 作 。九 、 开 、

59、 竣 工 复 查 工 作( 一 ) 开 、 竣 工 复 查 工 作 的 依 据 :根 据 ( 沪 府 办 发 201369 号 ) 文 上 海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 由 区 住 房 保 障 房 屋 管 理 局 完 成 开 工 审 核 、 竣 工 备 案 后 , 报 市 住房 保 障 房 屋 管 理 局 进 行 复 查 。 其 他 项 目 , 由 市 住 房 保 障 房 屋 管 理 局 组 织 抽 查 ” 。 ( 市 住房 保 障 房 屋 管 理 局 也 就 是 现 在 的 市 房 屋 管 理 局 )

60、 。 因 此 , 我 们 市 修 缮 中 心 主 要 是 在 区 修 缮管 理 部 门 完 成 开 工 审 核 、 竣 工 备 案 点 击 上 报 以 后 , 对 项 目 的 过 程 资 料 ( 包 括 现 场 ) 组 织开 展 复 查 工 作 。( 二 ) 开 、 竣 工 复 查 工 作 的 范 围 :根 据 (沪 住 修 缮 20123 号 )文 关 于 开 展 2012 年 度 上 海 市 住 宅 修 缮 项 目 复 查 、 抽查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 对 于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 项 目 , 市 修 缮 中 心 是 全 覆 盖 复 查 , 对 于 享受 区 财 政

61、或 是 自 筹 资 金 的 项 目 , 我 们 按 每 个 区 不 低 于 20%的 比 例 , 组 织 抽 查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项 目 的 类 型 : 1、 列 入 当 年 度 本 市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三 类 改 造 项 目 计 划 的 , 主 要 是 成 套 改 造 、 屋 面 及相 关 设 施 改 造 、 厨 卫 及 相 关 设 施 改 造 ( 也 就 是 说 三 类 项 目 全 部 是 享 受 市 级 财 力 补 贴 的 ) ;2、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上 报 市 房 管 局 要 求 享 受 市 级 财 力 补 贴 的 项 目 。 ( 俗 称 非 三

62、类 项 目 ,也 就 是 修 缮 性 质 是 平 改 坡 综 合 改 造 、 多 高 层 综 合 整 治 、 全 项 目 修 缮 的 项 目 ) 。 非 三 类 项 目如 果 要 享 受 市 级 财 力 补 贴 , 必 须 通 过 市 修 缮 中 心 的 开 、 竣 工 复 查 。市 局 更 新 处 会 在 下 发 非 三 类 计 划 以 前 征 询 市 修 缮 中 心 对 项 目 的 复 查 情 况 。 其 中 , 通过 开 工 审 核 复 查 的 项 目 方 能 列 入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计 划 , 通 过 竣 工 备 案 复 查 的 项 目 , 才 能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63、 资 金 的 划 拨 。 13 ( 三 ) 开 、 竣 工 复 查 工 作 的 要 求 :关 于 开 、 竣 工 复 查 的 要 求 , 市 修 缮 中 心 早 在 2012 年 就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要 求 , 根 据 (沪住 修 缮 20123 号 ) 文 件 要 求 : “ 对 拟 享 受 当 年 度 市 级 财 力 补 贴 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 须 于 开工 审 核 和 竣 工 备 案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开 工 审 核 复 查 与 竣 工 备 案 复 查 提 交 至 市 修 缮 中 心 ,并 提 请 我 中 心 组 织 开 展 复 查 工 作 ; 对 需

64、要 整 改 的 项 目 , 各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应 根 据 复 查 整改 意 见 落 实 相 关 实 施 单 位 进 行 整 改 , 并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整 改 意 见 反 馈 至 市 修 缮 中 心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开 、 竣 工 复 查 工 作 的 的 上 报 、 复 查 、 整 改 等 工 作 环 节 的 管 理 , 自 2017年 5 月 起 , 本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开 、 竣 工 复 查 工 作 正 式 纳 入 “ 上 海 市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平台 ( 住 宅 修 缮 ) ” 监 管 , 各 区 修 缮 管 理 部 门

65、 须 按 照 培 训 会 要 求 , 在 平 台 上 完 成 开 、 竣 工 复查 工 作 的 上 报 及 整 改 工 作 , 由 市 修 缮 中 心 负 责 审 核 。 十 、 审 价 审 计( 一 ) 审 价 审 计 单 位 的 确 定 及 考 核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项 目 审 价 审 计 单 位 的 确 定 :69 号 文 件 明 确 ,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应 委 托 专 业 审 价 审 计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审 价 和 财 务 决 算 审计 。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的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的 审 价 审 计 单 位 由 市 房 管 局 修 缮 中

66、 心 统 一 组 织招 标 入 围 以 及 抽 取 委 派 工 作 。在 2017 年 下 半 年 , 市 修 缮 中 心 委 托 专 业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按 照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则 , 就 2018-2019 年 度 上 海 市 住 宅 修 缮 工 程 中 享 受 市 财 力 补 贴 资 金 项 目 的 结 算 审 价 、 财务 审 计 单 位 进 行 了 公 开 招 投 标 , 并 明 确 了 入 围 单 位 名 单 。 目 前 , 我 们 的 结 算 审 价 ( 含 投资 监 理 ) 单 位 是 30 家 , 财 务 审 计 单 位 是 6 家 。 ( 二 ) 、 审 价 审 计 工 作 的 相 关 管 理 要 求1、 关 于 工 作 环 节 :审 价 审 计 工 作 环 节 具 体 为 :工 程 决 算 送 审 、 出 具 审 价 初 审 报 告 施 工 单 位 确 定 签 字 出 具 正 式 审 价 报 告 项 目 其 它 费 用 的 确 定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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