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九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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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2014年11月3日,雁过留影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关于证据,你想到的日常生活-,生活谚语 法律,白纸黑字,神力难移 口说无凭,有书为证 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口是风,笔是踪 贼在街边走,无赃不定罪 杀人见伤,拿贼见赃 捉贼见赃,捉奸见双,捉贼凭赃,打人凭伤 二人说话有地头,三人说话有见证 话怕三头对面,事怕挖根掘蔓 说谎就怕三对面(相由心生;身体动作骗不了人) 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事实, 有理也不值一文 (罗曼罗兰),主要内容,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的核心 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法律) 各类

2、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学习参考,案例学习:南京彭宇案 南京彭宇现象(全国各地) ?法律(法律心理学) ?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猜疑 司法解释:证据规则,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含义 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是人民法院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材料,性质:案件的事实材料 作用:帮助查明真相,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存在性)有待被发现 雁过留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客观事实 真实存在 自始至终 主观性?(人为性),2、关联性(相关性) 证据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性。 即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的客观事实

3、。 事实材料是案件所主张权利义务的根 所证权利义务是事实材料的派生,3、合法性 3.1证据表现形式的合法 8种表现形式 201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3.2证据获得程序的合法 收集证据的手段与程序 ! 证据获得的合法性 法院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两个人以上共同进行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3证据材料转化为民事诉讼证据的程序合法: 经过法庭质证程序的证据才能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否则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即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3.4证据的形式合法 代书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4、签字盖章,三、证据能力,1、含义 即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 指证据材料能够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2、证据能力规则 民事诉讼法 证据规定,二、证明力 1、含义 即证据力、证据价值 指证据对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所起 证明作用的大小或强弱。 证据能力:资格 证明力:大小,2、证据证明力规则 民事诉讼法 证据规定,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8种表现形式 划分依据 划分的作用 各类证据的概念、特征、注意事项 各类证据之间的证明力比较,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5、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201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1991年民事诉讼法),思考,1、相同之处 2、不同之处 增加 更改 顺序,一、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做的陈述。 或许相对客观 或许相对虚假,1、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无须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自认: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不具有证据效力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

6、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具有证据效力 证据链证明真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当事人拒绝陈述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二、书证 指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意思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内容:(文字、符号、图案) 载体:纸张、石碑、布、竹木,布,木椟 帛,竹简,石刻,如此教师:误人子弟,女孩气愤中猛地甩手将纸条打飞了,落在地上,被教室内其他学生捡到,发现上面写着:“陈同学,我以后不摸了,请你不要告诉你爸妈。”纸条上面的字引起教室内其他学生哄堂大笑,女孩哭得更加厉害。,1、特征 相对强的客观性

7、和真实性 (口说无凭;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先于诉讼;)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非物质载体。,2、书证的分类 公文书私文书 处分性书证报道性书证 普通书证特殊书证 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复印件,3、书证的提出 当事人直接提交 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4、书证的证据效力 指书证所具有的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能力与效果。,形式上的证据效力 -合法性:形式符合、来源真实 -客观性 实质上的证据效力 -真实性 -关联性:与所证案件事实之间的

8、关联性,三、物证 以物体本身客观存在的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 如物体本身的形状、质量、颜色、大小、 规格等。,1、特征 相对强的客观真实性与稳定性 哑巴证据 借助于书证、提供者的说明才能被人理解, 才能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作证的内容不同: 物证:物体本身的外形、特征、状态 书证:物体所承载的内容或涵义 法律要求不同 物证:物体本身的特征 书证:内容+法律规定的特殊要求,诉讼实践:证据针对当事人的相对性,例题: 王某持有一张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所借3万元。审理中,张某辩称该借条不是自己亲笔书写,而是王某伪造的。 ?该借条针对双方当事人而言的性质,3、物证的提

9、交 -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四、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电脑所储存的数据或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1、视听资料的特征 便于收集、保管、使用 具有动态连续性和直感性 容易被修改或伪造,1、视听资料与书证的比较 相同 都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 不同 -直观性方面 -是否可更改方面,2、视听资料与物证比较 相同:都是物品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不同: -物证是物体本身 -视听资料是通过特殊设备所储存的资料证明 案件事实,3、视听资料的效力 视听资料容易被篡改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

10、根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下录制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M女士:我和老公正在打离婚官司,为了证明他有婚外情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我私下用录音笔对我们的谈判过程做了录音,其中就包括他承认有婚外情的内容。但有人说,没有经过对方允许私下录制的谈话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如果到法庭上他矢口否认,这段录音就是无效的证据。我知道以他的为人,要他在法庭上自己承认出轨是不可能的,我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个事实。 目前关于他有婚外情唯一的证据就是这段录音 请问:这段录音证据有法律效力吗?,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要求录音证据须要经

11、过对方的同意录制,但该规定已经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 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则)第68规定,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这意味着以合法手段的录音等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证据效力:获得手段是否合法,!如果通过所谓私家侦探,采取违法的跟踪偷拍、偷录手段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M女士在跟老公谈话过程中偷偷录下他自己承认有婚外情的对话内容,这种证据并不违法,只要提交录音的原始文件(保存在录音笔里

12、的原始录音文件,而不是复制在光盘、U盘等其他载体上的复制文件),是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纳的。 如果丈夫在法庭上对该录音持有异议,则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这段录音属于违法取得或者被篡改过,这需要他主动提出对录音做出声纹鉴定的申请,并承担该项鉴定费用。,五、电子数据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如:邮件;短信;光盘,网页等电子证据 (2012年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的先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

1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将原第42条改为第48条,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了解情况的语言表达。,1、特征 不可替代性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

14、感知为基础 客观真实性容易受影响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叙述 受制于当事人与证人之间的关系 受制于外界主客观环境,2、证人的资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新旧比较,201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细化,可操作性强; 证人的地位提升,体现法律对证人的尊重。 第72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童言无忌,第73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

15、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74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2007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3、不得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

16、诉讼代理人 办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4、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教材196-197,5、证人证言的效力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例题:证人证言的资格,下列关于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 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做为证人。 D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七、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

17、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2012年0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经过分析、鉴别、研究后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意见的起源 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 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即专家的证人证言。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法律常识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各类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认定,法官只负责法律问题的审理。陪审团制度的基础就是让一般民众根据他们朴素的法律知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但它有天生的不足,当案件中设专门性的问题时,一般民众无

18、法认定,此时就需要专家根据他们的专门知识来为庭审提供帮助,由此,专家证言制度便产生,专家证言也就是鉴定意见。,1、鉴定意见的特征 可靠性 一定的不确定性 主观性很强,人身伤害案件重复鉴定的困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 鉴定结论的反复性、随意性突出。 人身伤害案件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引发上访,影响稳定。 现行法律规定不够严密是导致多主体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问题的重要原因。,2、鉴定人(鉴定机构)的选择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

19、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自行鉴定 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准许,3、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4、鉴定意见的效力 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八、勘

20、验笔录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现场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1、特征 相对强的客观性 具有综合的证明力 -制作主体 -现场场景 -制作程序 -当事人或家属在场,2、勘验笔录的制作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一、本证与反证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举证责

21、任)的关系 “谁主张谁举证” 换言之, 根据举证责任的归属划分,1、理解 本证 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一方提交的证据。 目的在于支持、证明自己的主张,反证 对待证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 但,提出用以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目的在于削弱或动摇本证的证明力,2、诉讼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2.1同一证据既是本证,也是反证 !举例说明,2.2与当事人诉讼地位无关,关键在于 是肯定自己负有举证责任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还是否定自己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2.3本证,所证明的是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反证,是针对本证所证明的事实, 绝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2、 乃该当事人的本证。,2、划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有助于法庭调查和确定证据顺序 有助于人民法院认定待证事实 有助于人民法院确定举证责任并做出相应裁判,二、原始证据与派生(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1、理解 原始证据 指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 客观存在性,第一手资料 如:合同原本;受损害的物品,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指来源于证据的证据 主观性,第二手资料 如:合同复印件; 依据受损害物品制作的照片、录像带,2、划分意义 第一手资料相对第二手资料真实 原始证据的特点决定其证明力大于派生证据,确立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尽力提交原始证据规则。 确立补强证据规则 派生证据的证据链效力,三、直接证据与间接

23、证据 根据证据与证明对象(待证事实) 之间的关系 即看证据能否单独证明待证案件事实,1、理解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的、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需要跟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一个证据链, 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2、划分意义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高于间接证据, 以区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确立当事人和法院尽力收集直接证据规则 直接证据无法提交情况下, 尽可能多收集间接证据,以形成证据链。,第五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一、证据的收集机制 1、类型:一是英美式的证据收集机制 二是大陆式的证据收集机制 英美式的“当事人进行主义” 以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 法院一般采取中立、不干涉的态度。

24、,大陆式的“职权进行主义” 以法院收集为主。 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当事人对证据的收集调查仅起补充作用。,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2.1依据当事人申请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2.2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 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

25、3.1时间: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2形式: 书面,并载明原因和事实。 3.3救济:可复议一次,4、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 4.1人数:2人以上共同进行 4.2形式:调查要写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签名盖章; 4.3摘抄:从有关单位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摘抄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单位盖章;,4.4原件、原物 收集的书证应当是原件,物证应当是原物; 收集原件和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品、照片、副本 、节录本。 4.5说明情况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

26、中说明取证情况。,4.6视听资料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二、证据保全 1、含义 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2、证据保全的必然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的核心:围绕证据展开,201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81条修改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3、证据保全的条件 3.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2证据保全的申请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提供相应的担保 诉前保全 诉中 保全,4、证据保全的程序 4.1当事人申请 4.2法院审查 证据保全申请书,课后学习,复习、整理、总结 变厚为薄;变多为少;变难为易 看班级群里的拓展资料和习题 预习下一章“证明”:掌握学习和人生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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