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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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青少年犯罪,美国校园枪击案,2012年4月2日上午,美国加州奥克兰市奥伊科斯大学发生枪击案。至少7人死亡、3人受伤。疑犯为43岁的朝鲜族美国公民高旺,曾是该校的学生。,弗吉尼亚校园枪击案,美国当地时间2007年4月16日7点15分(北京时间19点15分),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一起恶性校园枪击案,凶手是23岁韩国学生,枪击造成33人死亡,枪手本人开枪自尽。,枪击案凶手其人,凶手是23岁韩国学生赵承熙,于1992年从底特律入境。生前性格孤僻独来独往,曾经被送入精神病院,在其生前笔记中,老师发现了其文字描述暴力。凶手于3月份花571美圆购买手枪及子弹,并最后导演了这出惨剧。,专家解析校园

2、枪击案,著名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就这一案件的起因和侦破做了独家分析。李昌钰表示,许多新移民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形成严重的心理危机,这可能是韩国学生犯案杀人的深层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2008年10月28日18时4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内,该校法学院教授程春明在上课前,被一个手持菜刀冲入教室的人砍倒,随后不治身亡。据该校目击学生称,嫌疑人为该校政管学院大四学生。有知情学生在网上发帖称,程春明曾与嫌疑人的女朋友保持暧昧关系,但这种说法未得到校方的认定。,凶手付成励,被害人程春明,一、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和特征,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年的范畴是指年龄在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

3、人;少年的范畴是指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人。 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在我国还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因此对其内涵、外延有一些不同意见。我国刑法上所说的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比例逐步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成员的低龄化 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2)犯罪类型多元化 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仍居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3)犯罪方式团伙化 青少

4、年往往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容易相互影响。据统计,607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4)犯罪手段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具体表现为: 第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 第二,暴力抢劫。 第三,暴力强奸。,(5)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具有反复性 青少年思想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有的

5、青少年犯过去作案手段单一,但从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作案手段更加复杂化。,犯罪案件:,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1.青少年个体结构的原因 (1)青少年个体生理结构的变化,(2)青少年个体心理结构的变化 A青少年的认知结构。认知结构是指知识水平、认知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青少年认知结构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增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

6、到压抑时,就可能出现造成消极的反抗情绪,我行我素,当面俯首听命,背后自行其是,养成撒谎习惯。影响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拥有这些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很可能一步一步地偏离正轨,走向犯罪。,B青少年的情感结构。情感是因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好恶倾向、肯定或否定态度而产生的喜怒哀乐等心理表现,它是一种较深刻而持久的心理体验。 青少年的情感特征表现为:情感的强烈与细腻的共存,易变性与偏执性的共存,内向性与表现性的共存等。青少年的情感包含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是青少年情感活动的基础,也是一些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因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感特征是:情感的低级性;情感倾向性的倒错;情

7、感强烈;喜怒无常;待人处事感情用事。,C青少年的意志结构。青少年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独立性意向的提高,随着对自己的存在价值、社会地位和活动能力的不断认识,他们的意志品质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他们开始追求意志行为;但他们又缺乏对挫折的耐受性和自制力,容易因一时挫折而灰心丧气,从而产生自卑感。同时,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因而常把执拗当顽强,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去模仿。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实践中,很多青

8、少年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2.家庭的影响,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溺爱型家庭)和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粗暴型家庭)。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常常出现在“残缺型家庭”(父母双亡或离异;或只有父亲或母亲)。,3.学校教育的影响,(1)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

9、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2)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 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的教育,使法制教育达不到好的效果。,(3)

10、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 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形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4)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

11、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5)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 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

12、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4.社会影响,(1)文化糟粕的影响。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不仅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还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糟粕文化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得到高度膨胀,甚至不能自我控制。,(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

13、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意识培养研究,1.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按照刑罚目的论把刑罚的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又称个别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赖于刑事立法、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而是没有犯过罪的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潜在犯罪人、被害人和其他普通公民,要对其采取普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特殊预防、一

14、般预防的要求,预防青少年犯罪可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预防。,(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人口流动量大且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

15、空旷地段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有效防止涉世之初青年的职务经济等犯罪。,(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2.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

16、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培养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识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青少年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是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 三是青少年诉讼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分析,1.实施“家庭细胞”工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父母是一个人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

17、成长有重大影响。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可做到以下三点。,(1)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青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青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

18、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2.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1)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

19、径。,(2)及时防治原则 及时防治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二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及时防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放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的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这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原因的立法思想,有利于把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3)依法综合治理原则 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均具有社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

20、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犯罪实际上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症”,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4)科学性原则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上,要求家长、学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4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

21、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3.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制度教育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

22、对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青少年在法律责任上还无能力承担起刑事责任的压力;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必须从爱护“花朵”的角度出发,而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虫侵害了的花朵一样,抛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追究犯罪的平等,受害人的保护也是平等的;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平等地受法律保护。,(1)建立少年刑事审判配套的工作体系。成立独立建制的少

23、年刑事审判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明确司法系统的专项机构职能。 (2)建立特邀陪审员工作制度,在庭前调查、庭审、庭后延伸三个关键环节上对少年犯进行有效的教育。 (3)建立犯罪少年矫治中心,进一步落实审判的向后延伸工作,加强对在押服刑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4)建立相应的理论研究专门机构。,参考文献: 1.康树华、赵国林: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7年第4期; 2.张胜康:大众媒体与青少年暴力行为,青年探索(广州)1998年第2期; 3.吴再德:青少年越轨与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思考题: 1.什么叫青少年犯罪? 2.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哪些新特征? 3.你认为应该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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