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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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的核心问题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般而言,自然人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就相应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外,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受到精神状态等生理因素的影响,以致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减弱甚至丧失。因此,在犯罪主体中应掌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病残等知识。 在我国,刑事责任能力既是犯罪能力,又是是刑罚能力(受刑能力),是犯罪能力和刑罚能力的统一。,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一、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1、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

2、备要件,针对犯罪主体的分析可以用以判断该案是否成立犯罪。 如果一个案件中的“人”不具备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那么该案中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作为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的精神状况也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罪的必备要件。,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一、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2、犯罪主体除了对犯罪是否成立具有决定性意义以外,还影响量刑。 如果一个案件中的行为人即使符合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最基本规定(年龄、精神状态),但

3、是年龄和精神状态依然影响量刑。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 3、单位犯罪主体对于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二、犯罪主体案例的主要类型和研究方法 (一)刑事责任年龄类型的案例 (二)与主体生理因素相关的案例 (三)有关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案例 (四)单位犯罪主体案例,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是: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刑法修正案(三)及关于执行确定罪

4、名的补充规定,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8月22日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5、者减轻处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我国刑法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生理因素的具体规定是: 一、精神疾病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的认定标准: 1、医学标准: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 所谓精神病,是指由于大脑高级神经活动失调而产生的疾病,一般是指精神

6、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病理性酒精中毒、偏执性精神病、白痴与痴呆状态等。应当把刑法上所称“精神病”与医学上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加以区别。后者包括各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变态人格,性变态,轻至中度低能,情绪反应,药瘾,慢性酒精中毒,一般性醉酒等。,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精神病人的认定标准: 2、法学标准:行为人由于发病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危害行为。 从以上两个方面同时考察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因为精神病人很少在精神结构的任何方面都是错乱的,甚至其中某些方面是正常的,因此必须确认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由于精神病而使其陷入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自控的状态。,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二、精神疾病

7、 (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处于早期(发作前趋期)或部分缓解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2、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如中度或者轻度的精神发育迟滞等。 这类精神病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但仍因精神疾病的作用减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三、生理功能丧失

8、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生理缺陷而影响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两种: 1、同时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聋哑人(喑哑人); 2、双目失明的人,即完全丧失视觉功能的人。 并且以上两种残疾人应当是在未成年就丧失了这两种生理功能功能。对于这两种残疾人犯罪,原则上从宽,只是对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健全人的残迹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从宽处罚,也即其生理功能的缺失并不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四、醉酒 1、醉酒的种类: (1)生理性醉酒:也称作普通醉酒,因饮酒过量而导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智不清;是属非精神病症精神障碍,不属于精神病,更不是无

9、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 (2)病理性醉酒:指在少量饮酒之后因身体异常反应而急性发作的酒精中毒。发病后,病人即产生短暂的严重精神障碍,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症状,甚至会发生盲目的暴力侵害行为。病态结束后,病人很少或不能回忆起病中作为。在病理性醉酒状态下,醉酒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 2、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案例1、 某甲,男,某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犯。问: (1)某甲于15周岁生日夜里秘密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2)某甲脱逃后次日入室盗窃5000元

10、,某甲是否构成盗窃罪? (3)某甲在脱逃半年后又故意杀人,某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4)某甲在脱逃7个月时绑架一名3岁女童,向其父母勒索5万元现金,得手后杀害人质,某甲是否构成绑架罪? (5)某甲在脱逃第13个月时因为故意伤害(轻伤)罪被抓获,某甲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6)在审讯期间,侦查机关发现某甲在脱逃后即潜逃回家乡,非法拘禁了当年举报他入狱的人,直到此时才被解救,某甲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一共犯了几个罪?如何处罚?,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三、犯罪主体案例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1、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是定罪的要素,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2、刑法第18条所指精神病人是指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

11、或者控制能力。“行为后”患精神病的不在此列。 3、作为犯罪必备要件的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仅限行为犯。 4、刑法分则之罪名是以单个自然人犯罪为基本条件进行规定的,除非特别指出是单位犯罪或者单位可以构成此罪,否则都是自然人犯罪。,第四章 犯罪主体案例,四、经典案例 被告人刘某,男,15岁,无业。1999年11月7日傍晚,刘某携带小铁棍去居民张某家中行窃。张某女儿回家发现刘某后欲行抓捕,刘某顺手操起屋内的一把菜刀向张女猛砍一刀,冲出屋逃离现场。张女追出门外昏倒在地。经医生诊断,张女左前额及颈部有长12cm锐器骨折线,结论为:头皮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轻度脑震荡,失血性休克。已痊愈。 刘某家族有精神病史,但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但被抓获后,刘某精神分裂,完全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1、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2、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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