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法理学教授讲稿第四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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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教师 :朱力宇,第六讲 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一、法律渊源,二、法律体系,三、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 系和区别,本讲内 容 概 要,案例: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摆在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女法官李慧娟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

2、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的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 第一,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第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第三,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第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1制定法 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3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3、(二)法律渊源的分类,4政策 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其中,执政党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5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指我国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 1宪法 2法律 在这里指狭义的法律,即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

4、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三)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下同)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6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5、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8特别行政区的法 特别行政区的法是指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分为两类:一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它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基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同于基本法律。二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它是指由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

6、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10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原则所缔结的规定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惯例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默示协议,是各国长期重复类似的行为并默认其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集中起来做出系统的排列,以便于实施的活动。,(四)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1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范围 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 (1)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和空间范围

7、内具有约束力。 (2)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3)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五)我国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溯及力,亦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生效后,是否可以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如果可以适用,则该法律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该法律没有溯及力。关于法律的溯及力,现代国家一般采取的原则是: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因为国家不能用现在生效的法律去规范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进行了某种当时合法而新法生效后违法的行为,以新法去进行追究和处罚。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原则的体现。其次,作为对“法

8、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还规定新法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行为,即实行“有利追溯”原则。,2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1)法律效力的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据此,可以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我国立法法根据法的效力原理规定了法的效力位阶问题,详细规定了属于不同位阶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和属于同一位阶的同位法之间的效力关系。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法律效力的裁决。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9、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

10、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国内现行法构成的整体。 其次,法律体系的构成有两个环节:规范性文件归入各法律部门,所有的法律部门再组成法律体系。 再次,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法活动和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是制度和思想的产物。,二、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

11、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即一国所有的法律部门构成该国的法律体系。,(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2法律部门的划分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首先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其次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1宪法部门 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核心的法律部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主导和基础。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国家组织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迄今已经经过了四次修改。除宪法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

12、(三)我国的法律体系,(1)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 (2)选举法; (3)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 (4)特别行政区法; (5)立法方面的法律; (6)涉及国家主权的法律。,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2行政法部门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管理主体、行政程序、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刑法部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民商法部门 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13、的总称。,5经济法部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新兴部门,它以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为根本目的,分为环境法和资源法两个分支部门。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军事法部门 军事法是调整军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程序法部门 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而言,在单一制国家,由于只存在一个最高的立法

14、机关,只有一部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且法律体系中所包含的各个法律部门的各种法律规范均产生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具有共同的政治本质,奉行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所以只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如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前存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和原则的统一法律体系。,而实行“一国两制”后,在香港、澳门设立了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不变。特别行政区还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可以根据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制定法律。这些原

15、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制定的法律都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实行“一国两制”后,形成了在中国一国范围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二者都是法的一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揭示的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系统;法律体系揭示的是法的内在结构系统。 (2)法律体系是形成法律渊源的依据。当人们自觉地按照调整对象和方法对法律体系进行法律部门划分时,才使法律渊源有了相应的分类。 (3)法律体系需要以法律渊源来表现。,三、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和区别,(一)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的联系,(1)组成的结构单位不同。 (2)划分组合的标准不

16、同。 (3)影响的因素不同。虽然二者最终都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但是法律渊源是直接受法的创制机关的职权和多样性的影响的,而法律体系是直接受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多样性的影响的。 (4)具体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渊源以人们感官能够感觉的物质形式,即各种规范性文件去体现一国法律制度的。而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和具体制度,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抽象思维才能把握。,(二)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主要区别,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宪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整体。,33,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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