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ppt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15496470 上传时间:2020-08-13 格式:PPT 页数:145 大小:19.49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45页
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45页
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45页
资源描述:

《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ppt(14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贯彻实施新修订农技推广法,费贵华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 联系电话025-86263805 E-,1,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月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号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引 言,3,一、农技推广体系

2、发展的历程,探索起步期(1950-1959) 停滞反复期(1960-1977) 恢复发展期(1978-1990) 巩固提高期(1991-2000) 改革创新期(2001以来),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探索起步期,为加快从美国引进岱字棉15号原种的繁殖,1950年春首先在南通县三余镇设点,成为建立区级农业技术推广站的雏型;区成立兽医协会。 高级社初期,乡成立民间兽医站。农业生产合作化高潮时,以区、乡为单位组织兽医联合诊疗所,集体经营兽医业务;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普遍建立。 人民公社化初期,我省出现第一个民办公社站泰县(今姜堰市)洪林人民公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他各县人民公社也陆

3、续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 1958年初,部分县成立乡畜牧兽医站,同年秋天改为人民公社畜牧兽医站。,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停滞反复期,三年自然灾害,公社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大都被撤销,人员下放。 1962年初,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农业厅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纪要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的机构,必须建立和健全,已经撤销的要恢复,不健全的要充实,已有的要调整整顿。徐州、淮明两专区,一般是按人民公社建站,其他专区一般是按工区或分片建站。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社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基本瘫痪。至1974年全国推广湖南省华容县建设四级(县、公社、大队、生

4、产队)农业科学实验网的经验,全省公社建立农业科学实验站,属于社办集体事业单位,由县农业局领导。国家在1976年对公社畜牧兽医站实行“民办公助”。,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恢复发展期,建立了“五级一员一户”农技推广体系(即在中央、省、市、县、乡层层设立推广机构,村级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形成了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 江苏创造的“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推广体系建设经验在全国推广。,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巩固提高期,1991年,江苏率先实行乡镇农技站“三定”工作,93年畜牧兽医站、园艺站进行“三定”工作

5、;农业部、人事部1992年联合下发关于颁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2农(人)字第1号 )制定发布乡镇农技人员编制测算标准,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 1993年颁布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4年江苏颁布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相继实施丰收计划、植保工程、种子工程、沃土工程、三项工程(三新工程)等重大农技推广项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8,改革创新期,2001年江苏率先提出“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新时期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战略主题。农业部1997年对江苏“三定”抽查结论:性质落实不到位 ,30%自收自支,仍执行93年前政策;经

6、费渠道不畅,性质与预算脱节;五站落实不平衡,畜牧兽医、农机落实较差。人员身份性质十分复杂。,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9,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7号),在全省部署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建设思想 ,剥离农技推广系统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强化主体地位。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5号),省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84号)。 探索建立新的推广体制机制,“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格局正在形成。,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

7、员会科教处,10,2006年,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2007年我省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40号),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纳入乡镇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实施到位。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省农委转发。 乡镇机构改革作为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之一,2010年底已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同步实施到位,省政府年底组成4个验收组进行了验收,但仍然有大量后续工作要做。,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11,政策出台背景 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办、国办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

8、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明确要求乡镇农技推广站“三权”下放到乡镇。 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不同性质机构合并、不同身份农技员)进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12,农资市场开放,推广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竞争激烈,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出现负债和公众形象危机。 部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客观难作为、主观不作为。 浙江等省全面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后来湖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冲击波: 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 推广机构整体转制 农技人员全员置换身份 农技服务合同定购,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13,国 内 动 态 清

9、 样 2003年4月28日 (第1408期) 新华通讯社 山东部分农技人员受到农民“冷落” 新华社济南讯 农技推广人员本是农民的技术指导者,但记者最近在山东省一些地方采访时发现,由于农技推广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有些人开始受到农民“冷落”。 尧沟镇是潍坊市昌乐县的西瓜第一镇,90%以上的土地种植大棚西瓜。记者随机采访了正在大棚里忙活的几位瓜农,问他们是否接受镇农技站的指导。他们不以为然地告诉记者:“我们不是瞧不起他们,他们的那点本事还不如咱农民,怎么指导?这几年尧沟的农民技术员可比吃皇粮的农技员厉害得多,海南和越南,都有请我们农民去指导种西瓜的。” 在临朐县的杨善镇、安丘市的白芬子镇等地,记

10、者同样听到了农民对农技员的这种轻视。临朐县北部乡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技站站长(35岁,任站长已10年)诉苦说:农技员变成农民“不需要的人”,这并不是我们的错。,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14,二、法律修订过程,Jump,2012,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8月,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5,2,1,3,2011,2010 2002,2001 1994,1993年农技推广法颁布实施;农业部争取国务院出台推广法实施条例;1994年省人大出台实施办法。,农技推广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地方反映推广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农业部重点转向推动法律的修订:争取各界支持;开展

11、前期研究;推动法律立法评估、执法检查。,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三、农技推广法修改基本原则,一是体现中央有关农技推广的决策。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 二是尊重基层创新。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且形成共识的做法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三是体现农技推广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和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中的建议。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人大农委会同国务院七个部门共同进行的,评估结论为修改法律打下了坚实基础。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1443人次提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44件,反映了基层干部、广大农民和农技推广人员的呼

12、声,对形成修改思路、统一认识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16,四、农技推广法修改重点内容,修改重点内容可概括为: 明确公益定位,强化职责; 合理设置机构,理顺体制; 完善保障机制,改善条件;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 鼓励多元主体,放开搞活; 细化法律责任,违法必纠。,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17,首先,章节、条目与原法比: 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 增加条款10个,其中,纯新增条款9条(12、13、25、26、27、32、34、35、38),调整增加3条(16、36、37); 修改24条; 没有修改的3条(原法6、原法8、现法39)。 再从

13、目录看:(1993年30条,2012年39条) 第一章总则(均为9条)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93年7条,2012年9条)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1993年6条,2012年9条)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993年6条,2012年9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2012年新增加5条) 第六章 附则( 1993年1条,2012年1条),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18,其次,总体上可归纳为“八个明确规定”: (一)明确规定农技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原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背景下制定的。当时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并调动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对国家推广机构引入有

14、偿服务的规定,要求在实行事业费包干的基础上自主经营,逐步做到经费自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可以发展多种有偿技术服务和兴办技农(工)贸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扩大经费来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允许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实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既承担公益性服务,又有经营性推广活动,使不少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各种经营性活动上,对公益性服务简单敷衍。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也存在误区,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简单理解为“减员减支”,随意撤并农技推广机构,压缩编制,精简人员,削减经费,一些地方侵占、变卖农技推广设施、设备问题时有发生,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出现倒退。实践充分证明,国家农技推广机构“

15、一身二任”的设计,超越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据此,农业技术推广法确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实行“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19,(二)明确规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机构性质。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

16、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农技推广的许多领域是市场无法调节的。农业技术推广及应用具有层次性,涉及面广、投入量大,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难以通过市场调节实现技术资源有效配置,盈利性经营组织不会大范围、长时间介入。在市场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履行好公益性职责,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责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20,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定性为公共服务机构,无偿向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减少农民的生产成本,既补贴了农民

17、,又拉动了生产,对增产增收都有利,是国家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渠道。 (三)明确规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原则与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目前主要有“以县为主管理”和“以乡镇为主管理”两种模式。鉴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样规定,一是体现因地制宜,二是为今后各地对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留出空间。 条管?块管?还是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管理体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 。我认为,县乡都重视,谁管都一

18、样;一个重视,另一个不重视,谁管都管不好;县乡都不重视,农民就遭殃。 改革结果:管理的,都垂直了;服务的,都下放了。,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21,(四)明确规定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对多元化农技推广组织的扶持措施,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有利于推动农技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有利于构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技推广格局。为此,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五)明确规定国家农

19、技推广机构队伍建设的原则。推动农技推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技推广队伍。原农业技术推广法对于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要求较为原则,缺乏硬性约束。根据我国农技推广队伍的发展现状,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规范农技推广队伍的原则,主要有:一是规范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乡镇、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二是规范农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22

20、,(六)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水平,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农技推广工作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一是按规划、计划推广。二是经过应用示范和安全性验证。三是坚持使用者自愿原则。四是规范经营性推广行为。五是提高推广效率。 (七)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保障措施。现代农业需要现代农业技术支撑,传统的“一张嘴、两条腿、凭经验、靠感觉”的服务方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这就需要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是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基层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对重大农技推广项目已有专项支持,今后主要是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三是保障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

21、福利待遇。保障有一个标准,就是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岗人员工资收入要与基层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平均水平相衔接。四是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五是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专业素质。 (八)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专门制定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相关的违法责任。,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前后对照,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

22、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4,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

23、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202

24、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5,第三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6,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

25、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7,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

26、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8,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

27、业的发展。,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2020/8/13,29,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8、)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0,2020/8/13,第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

29、动。,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2020/8/13,3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30、、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

31、2,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新增条款,2020/8/13,3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第十三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以

32、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新增条款,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4,2020/8/13,第十二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的新进专

33、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自治县、民族乡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5,第十三条 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

34、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进行应用示范。,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移至新条文第二十二条第四款,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6,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训农民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

35、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7,2020/8/13,第十六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

36、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其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旧条文第十五条一、三款内容移至此,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8,第十四条农场、林场、牧场、渔场除做好该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外,应当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39,第十五条农业科研单

37、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国家鼓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教育。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此条移至新条文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此条移至新条文第十六条,此条移至新条文第十六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0,第十六条

38、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它们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1,第十七条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发展的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第

39、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2,第十八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该农业科研单位、该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第二十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推广或者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国家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2020/

4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3,第十九条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技术,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款移至新条文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4,第二十条农业劳动者根据自

41、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款部分内容移至新条文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区域或者工程项目,进行应用

42、示范。,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5,第二十一条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他们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农业劳动者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

43、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二款、第三款分别移至新条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款,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6,第二十二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农业技术推

44、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和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三款移至新条文第二十八条第三款,2020/8/13,江苏省

45、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7,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引领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新增条款,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8,第二十三条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各级人民

46、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第二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

47、的资金。,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旧条文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移至此,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49,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

48、伍的稳定。 对在县、乡镇、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0,第二十五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删去第二十五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1,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

49、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旧条文第二十八条移至此,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2,第二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技术指导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移至新条文第三十三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

50、教处,53,第二十七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4,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开展农业技术推

51、广工作必要的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占。,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移至新条文第三十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5,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所服务区

52、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新增条款,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6,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新增条款,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7,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四章

5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旧条文第二十六条移至此,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8,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法律责任,新增条款,旧条文第十九条第二款内容移至此,2020/8/13

5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59,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法律责任,新增条款,旧条文第二十条第二部分内容移至此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0,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章 附 则,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法

55、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删去第二十九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1,五、农业部门贯彻落实的措施,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1号),意见共7个部分,27条。主要是对农业系统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省农委转发(苏农科20138号) 农业部将适时组织对农业系统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争取省人大立法计划,适时修订江苏省实施农技推广法办法。 培训班进行介绍。,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2,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3,关于开展“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

56、点的通知(苏农科201025号、苏财农2010267号) 建设原则: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整县推进、先建后补”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现有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搞形象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考虑乡镇土地流转平台建设等。,探索整县推进建设新举措,实施五有乡镇站条件建设工程,推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第30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4,建设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已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全部改革到位,并已启动建设。 改革到位的基本标准为:(1)设置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合理核定了人员

57、编制数,科学界定了公益性职能,优化了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人员工资福利、推广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工资打卡发放;(2)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工作制度;(3)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010年选定盱眙县、响水县、靖江市、高淳县、启东市、昆山市、溧阳市、高邮市、丹徒区、新沂市、灌云县、沭阳县、宜兴市等13个县(市、区)先行试点。,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5,建设内容:(1)修缮或改建、扩建、新建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2)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3)履行

58、本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必须的其它设施设备。详见项目建设参考标准。 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定额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其中苏北平均每个乡镇补助30万元,苏中(包括茅山老区)平均每个乡镇补助20万元,苏南平均每个乡镇补助10万元。,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6,2010年11月8日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通知,12月22日昆山召开建设工作会,每个省辖市选择1个县共13个县(市、区)先行试点,省财政安排2200万元,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7,2011年安排17个县进行第二批建设,省财政安排4500万元。 10月31日,在盱眙县召开全

59、省“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会,研究部署全省“五有”建设全面推进工作,2012年全面建成。2012年2月21日全部批复,共计80个县1041个乡镇。,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8,监督检查与竣工验收,苏农办科201210号,监督检查:五月十四号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五有”想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督查的通知,随后随后省农委组织开展巡查督导,从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两个县进行逐个乡镇实地查验,通过检查验收,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69,2012年6月6日召开全省“五有”视频汇报会,省财政厅、省农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

60、各市农委分管领导汇报“五有”建设情况,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目前,除兴化市、淮安区外全部验收完,已下达53个县753个乡镇奖补资金18140万元。,竣工验收:验收通知。苏农科2011 37号,“五有”建设项目验收由省委托省辖市进行验收,由市级农、财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县级政府、市级财政、市级农委负责人签字。,70,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72,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3,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4,2020/

61、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5,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76,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7,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8,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79,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0,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4,建监同步 推进率先,背景与设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设施设备破旧奇缺,服务手段单一落后,基层一直反映强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的

62、不平衡性同样比较大,即使县域内乡镇之间也参差不齐。少数地方个别同志“唱功足”,行动少,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我们将条件建设与指标监测有机衔接,制定农业现代化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农技推广“五有”具体监测指标体系,实行条件建设与指标监测同步,推进率先在全国全面建成“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江苏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2008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权重17%),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权重5%) 56%70% 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权重4%)1.5%30% 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权重5%)18.8%97% 新型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权重3%) 50%97%,2

63、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5,“五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农业现代化主要指标之一。实行建监同步。今年最高86分,最低70分,全省平均81.4分。,苏农办科20127号,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6,推进“五有”乡镇农技中心条件建设同步发展。各乡镇按照“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验收标准,不管先前条件好差,齐头并进搞建设,同步实施促发展,提高全省区域间、全县乡镇间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整体水平,强化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投入,为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提供保障。 强化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先建后补、县实施方案必

64、须报请县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报省批复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调动试点县推进“五有”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建设积极性,哪个县全部乡镇建成,省组织验收一个,验收合格的下达奖补资金,乡镇农技推广“五有”指标监测达标率同步提高,彻底改变“五有”乡镇建设发展与现代化监测指标相脱节的现象。 推动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整县推进”的建设原则是对县农业部门领导同志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的大考验,是县农业部门是否真正关心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条件建设的“试金石”,是我们农业部门每位同志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集中体现。哪个县真抓实干,哪个县整体进度既好又快还平衡;反之,整体进度不仅

65、慢还很不平衡。,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7,江苏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2008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权重17%),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权重5%) 56%70% 持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权重4%)1.5%30% 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权重5%)18.8%97% 新型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权重3%) 50%97%,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8,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89,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90,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91,2020/

66、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92,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93,历史上老“五有”与新“五有”,有较好队伍 有推广设施与手段 有10亩以上试验示范基地 有农业技术学校 有创收较多、管理较好的经济实体 有较高素质队伍 有较好推广设施与手段 有科技示范园区 有农业产业化公司 有合作经济组织,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94,2020/8/1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95,江苏十一届五次全会目标 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在全省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 江苏率先在全国全面建成“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 着力提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履行农业(包括农作物、园艺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