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14279321 上传时间:2020-07-15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245.0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资源描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3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合同法,主讲教师 王瑞霞 联系方式:13536203625 L,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节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抵销 第五节提存 第六节免除 第七节混同,重难点 清偿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效力 提存 抵销,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合同终止,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与债的消灭不完全相同,如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目的的消灭 目的达到消灭:清偿;担保权的实现 目的不能达到消灭:法定解除,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免除、协议解除) 3、

2、债权无实现或请求的必要(抵销、混同) 4、其他(提存),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一)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终止 (二)负债字据的返还 (三)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等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条款的效力 1、结算和清理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 2、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例一,甲(父)乙(子)二人合伙做生意,经常去北京出差。2000年2月14日,二人在北京逛超市,正值超市开展情人节降价促销活动,乙欲为其妻子购买戒指一枚,但却发现忘了带钱包。甲对乙说:“我帮你付钱。”并对售货小姐说,

3、这2000元由我替他付账。售货小姐收了2000元后,将戎指交付于乙。2002年3月9日,甲乙之间因故解散合伙。经亲属调解分截合伙财产时,对于甲以前所欠乙的借款1000元,乙当场表示免除其父所欠的这笔债务;后乙又反悔,并多次向其父索要这笔欠款。甲一怒之下将乙打伤。乙为治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甲乙发生纠纷,请村委会调解。甲提出,2000年2月14日乙在北京买戒指,为乙付账2000元,现在乙受伤支付医药费2000元,两下抵销,我们互不欠账。合伙做生意,我欠他1000元,他已经表示免除。乙说,甲2000年2月i4日替我在北京付账,纯属赠与。因合伙终止结算,甲欠我1000元,我虽表示免除,但后来我又反

4、悔不同意免除。 【问题】 1乙与商场购买戒指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2甲欠乙的1000元借款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3甲主张与乙的医药费债务抵销能否成立?为什么?,第二节 清偿,一、清偿的概念和方式 清偿,是指能达到债权消灭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特殊: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当事人合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债权人受领该给付而使债权消灭。 第三人代为清偿 实现担保权满足债权 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二、第三人代为清偿 指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 适用条件: 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禁止约定。 债权人没有拒绝

5、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第三人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法律效力: 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相应债的关系消灭 ,债务人免除义务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三、清偿抵充 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确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制度。 (一)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1) 须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包括:负担数项债务;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负担同一项债务并需要给付利息及相

6、关费用。 (2) 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 (3) 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二)抵充的类型及一般顺序(例四):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依指定,无指定依法定。 指定抵充指清偿人于清偿时指定抵充何宗债务。 法定抵充顺序(解释二第二十条): 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三)同一债权的抵充规则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

7、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广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协议解除和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 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二)相关概念辨析 1、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第93条) 协议解除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 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或各方约

8、定的解除权产生条件具备,取得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两者异同(见P214)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与约定解除(P213-214)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合同即归于消灭。(自动发生、无需再有解除行为) 3、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指当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权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一)协议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合同, 解除合同的协议生效,则立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由当事人自己商定解除的程序、时间、方式以及后果。,(二)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例二、例三) 1、法定解除权

9、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双方当事人皆享有合同解除权 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的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即为根本违约。 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2、约定解除权 3、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1)通知行使;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通知不得撤销。 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解除权的消灭。 (1)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 (2) 在

10、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行使期限时,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解除权人明确表示抛弃解除权的。,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一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 二是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解除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 (1)当事人的请求; (2)合同性质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二)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有溯及力时) 1、恢复原状仅发生于已经开始履行的合同中。 2、恢复原状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当事人相互返

11、还的义务应同时履行,并可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在合同解除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影响。 在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中,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不影响。,第四节 抵销,一、抵销的概念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广义包括: 法定抵销,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狭义抵销) 用作抵销的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是受动债权。 合意抵销,是指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抵销双方所负的

12、债务。 合意抵销的发生条件及效力,可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商定。,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合法债务(合法)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主张抵销? (二)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种类、品质相同 (三)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例外:受动债权未届清偿期;破产债权的抵销 (四)必须是适于抵销的债务 (1)依债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而产生的债务等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A.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 B. 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当事人禁止抵销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三、抵销的方式 1、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

1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四、抵销的效力 1、抵销生效后不得撤销,并导致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2、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最初得为抵销时指抵销权生效之时,一般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 溯及力的体现:自可为抵销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不再发生迟延责任。,第五节 提存,一、提存的概念和条件 (一)概念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在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 (1) 提存人:债务人 (2) 提存受领人;债权人 (3) 提存机关 公证机关,(二)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

14、务关系 2、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3、提存的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 4、标的物适于提存 5、具备法定的提存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存的情形。,二、提存的效力(例五) 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1、债务自提存之日消灭。 2、提存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移转于债权人。 3、债务人在提存后,对债权人负通知义务。 4、债务人取回提存物提存原因消灭。 5、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同时承担提存费用。 6、提

15、存部门应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 7、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提存部门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8、债权人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六节 债务免除,一、免除的概念和特征 免除是债权人以消灭债权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免除的法律特征: 1、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 但不排除双方约定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为无因行为 4、免除为不要式行为,二、免除的方式 1、债权人须有免除的意思表示(有相应行为能力) 2、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之 3、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时生效,不得撤销 三、免除的效力 1、债的关系相应消灭 2、从债务随同消灭(可

16、约定除外) 3、免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无效 4、免除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可请求撤销,第七节 混同,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混同原因:债的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二、混同的效力 (一)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 (二)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不因混同而终止。 以合同债权为第三人出质的。,例二,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乙公司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公司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成协议。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10万远人民币。但到合同

17、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是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却认为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在15日内履行合同,乙公司同意追加1%的代理费。但15日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公司需要的仪表。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因时间紧迫,职能给10日的宽限期,届时仍不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但期限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公司急需精密仪表。乙公司为此损失15万元人民币。于是乙公司提出解除该合同,要求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问: 1、张某代表甲

18、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履行时间和代理费达成的协议是何性质? 3、乙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例三,2001年2月25日,杭州甲园林工程公司与杭州乙绿化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乙公司指定的土地上种植养护香樟树。双方对树木的规格、数量、价款、树木存活率、养护要求等均作了约定,同时还约定:(1)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先行支付预付款28万元,工程开工并完成40的工程量时再付18万元,1年后初验合格再支付30万元,2年养护期结束付清全部款项;(2)甲公司按照乙公司对树种、规格的要求从自己公司的园林中提取树苗进行施工,

19、2年内若树苗死亡则甲公司按同品种、同规格补种。树木全部栽种完成。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所栽香樟树并非从甲公司的园林中提取,而是从宁波一家园林公司提取后运至杭州的,另外,树木的胸径与分叉数也与合同约定有所偏差。双方协商未果,于是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由被告返还工程预付款46万元,赔偿损失24万元,并要求被告自行提取已经种植的树木,将土地恢复原状。被告辩称,树木产地、胸径及分叉数虽与合同约定不符,但树木的品种、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并不影响树木存活率和环保绿化效果,因而不至于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故被告只同意适当降低工程造价或给予适当赔偿,不同意解除合同,恢复原状。【问题】 1本案原告

20、乙公司是否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例四,A建筑公司是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1995年10月至11月两次在某银行借款共计30万元,并以自有的建筑面积为970.1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库房作抵押担保,之后A建筑公司又多次在该银行借款。1997年5月,该银行将营业及职工集资住宅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A建筑公司建设。1998年A建筑公司6次归还该银行借款共计200万元后,还欠借款230万元。1999年2月至4月,A建筑公司3次在该银行借款,每次各借30万元,其中4月27日借款30万元,借款合同号为99年借抵字第435号,期限6个月,并由B建筑公司以其所有的建筑面积为467.3

21、1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作抵押担保。同年8月5日,A建筑公司又向该银行信用借款70万元,借款合同号为99借信字375号,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1999年2月至10月,A建筑公司共归还该银行借款290万元,但仍欠借款100万元。2000年7月14日和同年11月30日,该银行以特种转帐贷方传票方式以拔付工程款给A建筑公司为由,分别扣还借款20万元和30万元。但该银行在冲抵50万元借款时记明“抵扣贷款”,未记明是冲抵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还是冲抵信用借款合同的借款。同时也未告知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冲抵的是哪一笔借款。2001年至2002年A建筑公司又归还了部分借款,现尚欠40多万元本息未还。该银行于2000

22、年至2003年每年均向A建筑公司催收一次,要求归还1999年4月27日的借款30万元。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的房屋均抵押在该银行。现银行起诉要求A、B公司偿还99借抵字435号抵押借款30万元及利息。,例五,2000年12月5日,张某受刘某胁迫,将一块祖传手镯(价值l万元)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当日付给张某2000元,并约定于同月20日将手镯交给刘某。当月15日,刘某下落不明,张某于20日将该手镯提请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在公证机关保存期间,该手镯因遇火灾而不知下落。2001年7月5日,刘某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时,张某同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买卖手镯的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张某请求刘某赔偿该手镯的价金。刘某以自己对手镯灭失无过错为由予以拒绝。 l手镯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刘某应否赔偿张某手镯灭失的损失?为什么?,合同法第93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