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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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2016.12,主要内容,主要章节构架的变化,基坑监测等级变化,基坑监测等级变化,2006版将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分为四级,基坑监测等级变化,2016版将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分为三级,强化现场巡检要求,4.3.1 基坑工程现场巡检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冠梁、围檩、支撑裂缝及开展情况; 2)围护墙、支撑、立柱变形情况; 3)围护墙体开裂、渗漏情况; 4)墙后土体裂缝、沉陷及滑移情况; 5)基坑隆起、流沙、管涌情况。 2 施工工况 1)土质条件与勘察报告的一致性情况;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开挖深度及支撑架设情况;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及基坑降水、回灌设备的

2、运转情况; 4)基坑周边地面的超载情况。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破损、渗漏情况; 2)周边建筑倾斜、开裂、裂缝发展情况; 3)周边道路开裂、沉陷情况; 4)周边开挖、堆载、沉桩等可能影响基坑安全的施工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情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影响正常观测工作的障碍物情况,监测点布设细化,例如:,优化钢筋混凝土支撑轴力的计算公式,5.2.6-4、6,优化钢筋混凝土支撑轴力的计算公式,优化监测频率,2006版,2016版,增加了自动化章节,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修改情况,支撑轴力研究专题报告

3、,研究背景和目的 支撑轴力监测是了解围护结构受力特性、评价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依据。根据多年的工程经验,支撑轴力的监测往往不能准确反映支撑实际的受力状态,经常发生支撑体系依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而测试的轴力超出设计计算值的几倍,更有超出了混凝土材料强度的情况发生 研究混凝土支撑传感器安装的不同截面位置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开展对支撑轴力进行修正的研究; 对比模型试验、现场试验的测算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支撑轴力研究专题报告,数据分析 在模型试验中,由于加载时间短,温差大,因此,“温度”是其主要的非荷载影响因素;而在现场试验中,由于加载时间长,温差小,“混凝土收缩”以及“混凝土徐变”为其主要的非荷载

4、因素。混凝土应变计测得混凝土的应变,再以此应变等同于整个支撑截面的应变,因此,混凝土应变计的测算结果对“混凝土的收缩、徐变”较为敏感,从而,在现场试验中,混凝土应变计测算出的轴力相对误差较大。 钢筋应力计测的是钢筋的应力,将换算后的应变等同于整个截面的应变。可以推断:钢筋应力计的测算结果对“温度”更为敏感。从而,在模型试验中,钢筋应力计测算出的轴力相对误差较大。,支撑轴力研究专题报告,结论与建议 (1)、温度应力对钢筋混凝土支撑轴力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传感器(钢筋应力计)的钢弦与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不同所导致的。在理论分析上,两者的线膨胀系数差值约为1.8/,试验数据显示,全年2月份温度最低,8月份

5、温度最高,两者温度30左右。因此,温度应力产生的应变约为54。 (2)受温度的影响,截面中部传感器所测数据较为合理,截面上部传感器所测轴力偏大,而截面下部传感器所测结果偏小,且上部和下部的传感器稳定性较差,恒载期间呈现出明显的“马鞍型”形态; (3)内埋式混凝土应变计的测算结果对混凝土的收缩、徐变较为敏感,而温度应力对其测算结果影响很小;基于无应力计对混凝土应变计的测算结果进行修正,可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监测警示指标研究专题报告,研究背景和目的 目前基坑工程监测报警指标的研究程度不够(类型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目前报警指标设置不尽合理,报警指标超值现象过多(造成思想麻痹、投入过多)。 结合

6、上海地区的特点,提出合理、适宜的监测警示指标的取值范围,以指导监测报警指标确定工作的开展。,监测警示指标研究专题报告,报警值与预警值的确定 本专题采用综合分析类比的方法确定基坑工程监测警示指标: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坑监测等级、支护结构类型等各类影响因素,对大量成功实施的工程案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相关规范、规程、工程标准和已有监测经验综合确定具体数值。 以统计值70% 80%保证率所对应的范围作为报警值的参考;以统计值50%保证率对应的数值作为预警值的参考。,监测警示指标研究专题报告,监测报警值可分为变形监测报警值和受力监测报警值。变形监测报警值应包括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与变化速

7、率; 构件的受力监测报警值宜包括监测数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释义构件的受力监测报警值除了要考虑构件本身的承载能力以外,还需要关注构件设计的预应力值,如果构件受力比预应力值小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复加预应力以保证构件的正常受力状态。,主要条款解读,1、在基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主要条款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645号文) 从事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提交监测成果并承

8、担报警责任。 监测点的布设和观测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开始。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须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单位。 监测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主要条款解读,3.1.2 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单位应对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提出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 警值等 基坑周边建筑、管线的报警值除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变形外,尚应考虑其原有变形的影响。 应保证周边建筑原有的沉降或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叠加后,不能超过允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因此,在监测前应收集周边建筑使用阶段监测的原有沉降与变形资料,结合建筑裂缝观测确定周边建筑的报警值

9、。,主要条款解读,3.1.3 基坑工程施工前,监测单位应在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要求及现行标准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调整监测方案。 每个监测项目监测方案经过本单位审核审定后,报监理与业主审批,主要条款解读,3.1.5 监测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性质、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概况); 2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 况;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4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5 基坑工程潜在的风险与对应的监测措施; 6 监测项目

10、及要点; 7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点布置图; 8 监测方法及精度; 9 监测进度和监测频率; 10 监测报警值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11 监测信息处理、分析及反馈制度; 12 监测人员组成和主要仪器设备; 13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主要条款解读,3.1.6 当基坑工程满足下列情况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1 位于轨道交通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2 邻近城市生命线工程; 3 邻近优秀历史保护建筑; 4 邻近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厂房; 5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有其他特殊要求。,主要条款解读,3.1.7 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对周边建(构)筑物

11、和有关设施的整体现状、裂缝情况等 进行前期巡查,并详细记录或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资料。前期调查范围宜为基坑边线以外3倍基坑深度。,主要条款解读,3.1.8监测范围应不少于基坑边线外2倍的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释义基坑监测范围主要是依据基坑开挖影响范围而确定。不同开挖面积和深度、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支护形式其影响范围很难确定量化,根据上海地区一般工程经验,一般以2倍基坑深度为其主要的影响范围。,主要条款解读,3.1.9 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坑周边其他工程活动,并分析其对监测成果的影响。 释义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其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除了受到

12、自身施工的影响外,还可能受到周边其他工程活动的影响,如沉桩、挖土、降水等。监测单位及其他工程参建各方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各项监测数据,并及时与相关工程活动的主管单位沟通。,主要条款解读,3.1.11 基坑工程监测过程中应由建设方及总包方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如果被破坏测点在被测对象表面时,应重新设置该测点;如果原测点在结构体内,应尽可能在该测点位置附近布设作用相同或近似的测点进行补救,主要条款解读,3.1.14 对人工观测无法满足要求的监测项目、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工程安全等级均为一级时的关键部分,宜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便于信息快速处理、分析和预测。 释义自动化监测具有精度高、可全过程

13、连续观测、数据处理和反馈快捷等特点。因此,在风险较大的工程部位或周边环境处以及人不宜进入的既有轨道交通区间内,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主要条款解读,4.1.2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宜包括下列对象: 1 支护结构中的围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冠梁(围檩)等。 2 基坑周围岩土体、地下水。 3 基坑周边环境中的邻近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桥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表等。 4 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释义本条将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归纳为三类: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地下水、周边环境。 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承险体,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是基坑施工过程中关注的重

14、点,也是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基坑周边岩土体是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对象的载体,也是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介质。两者的安全状态及稳定性都受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地下水、周边环境三者之间的受力和变形特性是相互关联的 结构变形岩土体及地下水发生变化周边环境发生变形,主要条款解读,监测项目选择,主要条款解读,5.1.1 基坑支护结构及周围岩土体监测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水文地质条件、支护结构的类型、形状、位置以及分段开挖的长度、宽度和基坑施工进度等因素。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基坑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的变化趋势。 5.1.2在支护结构设计计算的位移与受力最

15、大部位、支护结构受力变化复杂及能表征基坑安全状态的关键部位应布置监测点,周边有重点监护对象处应加密监测点。 5.1.3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上。 5.1.4 监测点布置应不影响被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主要条款解读,5.2.2 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围护墙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布置间距宜为20m50m(监测等级为一级时,测点间距宜为20m30m;监测等级为二、三级时,测点间距宜为30m50m),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2 监测点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桩)入土深度相同。,主要条款解读,5.2.3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断面及

16、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断面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有代表性或邻近需要重点保护对象的围护墙侧。 2 监测点竖向间距宜为3m5m,宜布置在每层土层中部,可预设在迎土面、迎坑面入土段的围护墙侧面。,主要条款解读,5.2.4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断面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围护墙内。 2 监测点竖向布置部位应根据支撑、锚杆位置确定,竖直间距宜为3m5m,在墙体设计计算弯矩最大处应布置测点。 3 每个监测点竖向布置的测点所埋设的传感器不应少于2个,且应在围护墙迎土面及迎坑面两侧对称布置。,主要条款解读,5.2.8 锚杆拉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 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每侧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开挖深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设计计算受力较大部位。 2 每层监测点应按锚杆总数的1%3%布置,且不应少于3个;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 3 监测点布设位置宜与围护桩(墙)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共同组成监测断面。,主要条款解读,5.2.9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处、逆作法施工时承担上部结构荷载及逆作区与顺作区交界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等位置的立柱上,不同结构类型的立柱宜分别布点。 2 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立柱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5根

18、立柱。 3 有承压水风险的基坑,立柱间距较大的立柱、支撑跨度较大的立柱、支撑断面较小的立柱应增设监测点。,主要条款解读,5.2.11 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置在邻近搅拌桩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邻建(构)筑物处、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等,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2m处。 2 潜水水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监测等级为一级时,测点间距宜为20m30m;监测等级为二、三级时,测点间距宜为30m50m),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边长小于10m的除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应适当加密。 3 对需要降低微承压水或承压水水头的基坑工程,监测点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2m处,间距

19、不宜超过50m,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边长小于10m的除外)。 4 潜水水位观测管埋置深度宜为6m10m,承压水位观测管的埋深宜进入该含水层4m以上,层厚不足4m时,取该含水层层底作为水位观测管的埋深。 5.2.12 基坑内地下水水位宜采用降水单位布置的观测井进行观测或复核。,主要条款解读,5.2.13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布置,竖向间距宜为4m5m,涉及多层承压水层时应适当加密。 2 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主要条款解读,5.2.15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断面应布置在需要重点监护的地下设

20、施或建(构)筑物周围土体中。 2 监测点在竖向上宜布置在各土层分界面上,在厚度较大土层中部应适当加密。 3 监测点布置深度宜大于2倍基坑开挖深度。,主要条款解读,5.2.1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按剖面布置在基坑中部、距基坑坑底边缘1/4坑底宽度处,监测剖面宜按纵向或横向布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3 回弹监测标志宜埋入基坑底面以下0.5m1m。,主要条款解读,周边环境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外2倍以上基坑深度,主要依据是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不同开挖面积和深度、不同地质条件、不同围护形式其影响范围是很难

21、定量化,根据上海地区一般工程经验,其影响范围一般不大于2倍基坑深度。但作为前期调查,其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3倍以上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主要条款解读,6.2.1 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构)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建(构)筑物 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基础类型、埋深和荷载有明显不同处及沉降缝、伸缩缝、新老建(构)筑物连接处的两侧应布置监测点,建(构)筑物的角点、中点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0m,圆形、多边形的建(构)筑物宜沿纵横轴线对称布置。 2 监测点宜布置于通视良好、不易遭受破坏之处。 3 工业厂

22、房等独立柱基的建(构)筑物监测点宜布置在外墙柱基上,每隔(13)根布置一点,且每侧不应少于3个。,主要条款解读,6.2.2 倾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承重柱(墙)上,应上、下部成对设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加密。 2 当采用垂准法观测时,下部监测点为测站,则上部监测点必须安置接收靶。 3 当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观测时,仪器设置位置与监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点高差的(1.52.0)倍。 4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2.1条的规定。,主要条款解读,6.3.2 地下管线竖向位移监测点间距宜为15m25m,

23、水平位移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管线特点和工程需要确定。 水平位移监测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和距离远近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距离基坑最近的硬质管线应布置水平位移监测点。 6.3.3 供水、燃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观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 6.3.4 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置直接监测点时,可在管线上方布置地表监测点,间距宜为15m25m。离基坑开挖边线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供水、煤气、污水、输油等压力管线监测点布设时,应穿透路面结构硬层,测量标杆下部应埋设在管线上方的土体中,上部应设测点保护装置。,主要条款解读,6.4.1 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4、: 1 监测点宜按剖面垂直于基坑边布置,剖面间距宜为30m50m,每侧边剖面线不应少于1条,并宜设置在每侧边中部。 2 监测剖面线延伸长度宜大于3倍基坑开挖深度。每条剖面线上的监测点宜由内向外先密后疏布置,且不宜少于5个。,主要条款解读,自动化监测 实时、不间断进行目标体的监测 数据无线传输,及时提醒报警 对传感器和采集装置的远程操控与管理 数据准确、公正、客观,主要条款解读,自动化监测 采集系统工作方式,主要条款解读,自动化监测 数据经由采集箱汇总通过无线模块直接发送至云端服务器。 经过数据处理与计算后再进行数据发布。,主要条款解读,自动化监测 数据浏览及获取 数据发布后,通过各种终端的方式

25、进行数据的查看及获取。包括Web系统的发布、客户端的直接查看以及移动端的查看。,主要条款解读,自动化监测 监测数据发布后,随时随地通过移动监测APP查询。,主要条款解读,主要条款解读,8.4.2 全站仪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站仪自动化监测测量监测点的三维坐标的变化,适用于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倾斜等监测项目。 2 在编制实施方案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完成控制网的设计,监测点的布置,并细化全站仪自动观测方案。 3 全站仪测站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采用的全站仪应具有马达驱动、自动照准功能,且宜配置自动整平基座,架设稳固。基准点位于变形区域外,应不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于变形区周边

26、。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被测对象的特点做到均匀布设、兼顾重点,应避免同一方向上设置多个监测点或监测点过于集中。全站仪测站与基准点、监测点间应具有较好的通视条件。 4 全站仪测站应使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测站宜具有保护仪器设备的设施。基准点、监测点宜使用单棱镜,棱镜宜设置保护措施。 5 在全站仪运行期间,应定期对基站、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查。 6 全站仪自动化监测系统宜有自动剔除粗差、漏点补测、超限重测的功能。 7 采用多测站全站仪变形监测时,相邻测站应有3个以上重叠的观测测点。,主要条款解读,主要条款解读,8.4.3 固定式测斜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式测斜仪自动化监测适用于围护墙体或土体内

27、各深度处的水平位移监测。 2 测斜孔内布置的固定式测斜传感器个数根据测试深度、测试精度及测斜管孔径综合考虑,固定式测斜传感器的竖向间距应能反映监测深度范围内管形变化要求,间距一般宜控制在2m5m。 3 固定式测斜仪监测系统的起算点宜设置在测斜管的顶部,管顶水平位移可通过人工测量方法修正。,主要条款解读,主要条款解读,8.4.4 电水平尺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水平尺自动化监测适用于竖向位移和倾斜等监测项目。 2 电水平尺传感器量程宜不小于40,分辨率宜不低于1,重复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可单支使用或多支串联安装使用。 3 多支电水平尺串联安装构成“尺链”进行竖向位移测量时,其中单支电水平

28、尺的长度应能满足监测对象不均匀沉降控制要求,一般情况为1m3m。应采用几何水准方法定期联测尺链的起点与终点高程变化,根据几何水准测量成果修正各测点沉降变形测量成果。 释义电水平尺传感器量程宜不小于40(11.6mm/m),分辨率宜不低于1(0.005mm/m),重复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0.015mm/m),可单支使用或多支串联安装使用。 多支电水平尺串联安装使用时,应合理分配累计误差,总覆盖长度宜小于250m。,主要条款解读,主要条款解读,8 自动化监测系统 8.4.5 裂缝、水位、内力及水土压力类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相应类别传感器通过数据自动采集设备接入自动化监测系统后,可适用于裂缝、水位、内力、水土压力等监测项目。 2 各自动化监测系统传感器的布置和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相关单位的要求,并参照本规程第5章、第6章的相关内容确定。 3 自动化监测项目宜选用带测温功能的传感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应与传感器之间能可靠传递信号。 4 在水位孔中设置孔隙水压力计时,应布设在预计最低水位以下,采取措施保证孔隙水压力计稳定在水位观测孔同一位置。 5 传感器与数据自动采集设备位置应予以规划,应确保电缆拖引的距离最短和对施工干扰最少。,结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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